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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机制时期监管:安全管理加强,责任事故严查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安全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国务院规定占职工总数2—5‰的比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在岗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运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强化对干部职工的行为约束。依法查处责任事故。3月,省政府再次通知各级、各部门迅速采取措施,遏制发生重大事故。

转换机制时期监管:安全管理加强,责任事故严查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取向、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同年省政府先后印发《河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落实企业经营权14项配套措施》《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鼓励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多轮驱动,多轨运行,放手发展。

为加快发展经济,一些地方和企业再次出现单纯追求速度效益,弱化安全管理的问题:随意撤并安全机构,削减安全人员;拼人力,拼设备,对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忽视安全教育,“三违”现象严重。当年1—6月全省发生事故4601起,死亡1473人,受伤2286人,直接经济损失2774.2万元。其中重、特大事故17起,死亡160人,同比分别上升142.9%和190.9%,安全生产形势再度严峻

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改“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三结合”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四结合”管理体制,突出“企业负责”的管理环节。同时决定:

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各级领导必须增强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能有丝毫懈怠;各级劳动部门代表同级政府综合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依法行使监察权;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行业经济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事故首先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安全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国务院规定占职工总数2—5‰的比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在岗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运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强化对干部职工的行为约束。

增加企业安全投入。严格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重申提足用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预防事故能力;对已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无可靠防范措施的坚决停产和停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首先由企业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机构和人员是否能满足工作需要,事故隐患是否被消除,“三违”现象是否得到纠正。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组织抽查,确定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依法查处责任事故。强调法制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重、特大事故,没有结案的尽快结案,处理不严的重新处理,对隐瞒事故的责任者从严惩处。

1994年3月省经贸委召开安全设备工作会议,推广先进企业的典型经验,加强生产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企业结合技术改造,增加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技措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关键项目开展指导服务。

1995年1—3月全省厂矿企业连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3起,死亡81人,重伤24人,同比分别上升160%、97.6%、200%。

同年2月,省政府紧急通知各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改革和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必须做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对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出薄弱环节,由有关负责人亲自组织,协调解决。突出开展反“三违”活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肃惩处违章违纪。对新开工企业和进城农民工,必须进行全员岗前安全培训,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重点加强煤炭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乡镇企业的安全管理:煤炭行业的重点是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透水事故,继续深入开展乡镇煤矿安全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取缔或封闭;化工行业以防火、防爆为重点,加强设备和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筑行业开展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提高建安队伍整体安全水平;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抓好运输安全,加强巡查,整顿秩序,改善车况路况;乡镇企业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安全制度,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www.xing528.com)

3月,省政府再次通知各级、各部门迅速采取措施,遏制发生重大事故。严肃批评一些地方和企业的领导安全管理作风飘浮,嘴上喊安全,实际不落实,对事故隐患麻木不仁,听之任之;对安全职责划分不清,奖罚不明;对事故处理不严肃、不认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坚决克服拜金主义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生命、安全才能稳定、安全才能发展的观念,在安全生产上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任,层层有任务,一级包一级,不留空隙和死角。特别是对乡镇煤矿,实行矿长、乡镇长、县长“三长”负责制,划分各自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制订保证落实的具体措施,哪一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对事故隐患严重、劳动条件恶劣的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对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一律无条件地毁井取缔。各级政府设立乡镇煤矿整顿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对治理整顿的质量负责。

同时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不管是乡镇长、县长,还是更高的领导,都坚决追究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长和主管副乡镇长行政处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给予县(市)长和主管副县(市)长行政处分;其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市(地)政府行政领导在当地电视和报纸上公开检查。

9月,施行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隐缺,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和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两级。各级、各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评估和报告,落实组织管理、整改、奖惩等工作要求,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996年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在把落实安全责任目标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解决煤炭、化工、冶金、建筑、烟花爆竹、交通运输行业和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频发的问题,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规程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矿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行矿长、安全监察员24小时跟班检查制度;春节前后突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和各种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品的查、堵,确保春运安全;节后在小煤矿、小铁矿、小金矿等复工前,对矿井和作业场所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劳动部门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严格依法监察,重点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切实提高监察效果。

根据省政府要求,重点行业的管理部门强化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煤炭行业全年组织7次安全检查,其中3次由省煤炭厅副厅长带队检查7个直属统配局、矿,解决工程质量和通风、瓦斯管理等多项重大隐患。各市经贸委会同市煤炭局对地方煤矿开展以“一通三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全年煤炭行业未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也得到有效控制。化工行业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化肥、氯碱、农药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治理一大批事故隐患,并完成205个企业69类206种化学毒物的登记管理,同时检查整顿全省已投入生产的47户溶解乙炔生产厂家,取消3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正式定点44户。

1997年10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通过调研确认,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关键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定期分析形势,加强综合协调,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监察职权,开展经常性安全监察和事故监察,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和监控,对特种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认证制度。

同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发布《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全面强化安全卫生监管、监察工作。

据省安委办统计,1997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941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2433人),千人死亡率0.088。其中工矿企业死亡430人,职工千人死亡率0.064,比1993年下降37.3%(据省劳动厅冀劳办1994年32号文、188号文,1993年全省工矿企业合计死亡716人,职工千人死亡率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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