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2月省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肃清林彪、“四人帮”破坏安全生产、煽动无政府主义的流毒和影响,拨乱反正,恢复和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978年5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思想领域内正本清源,划清安全生产工作的是非界限;在组织措施上解决管安全、抓安全的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实践中恢复和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管理:
恢复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原有的严肃性。继续执行国务院1956年“三大规程”、1963年“五项规定”、中共中央1970年《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务院1975年批转的《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等被多年生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健全企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群众性遵章守纪宣传教育;领导干部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
落实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革新改造技术设备,改善劳动条件,消灭重大事故隐患,减轻尘毒危害。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工业学大庆”运动。
重申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地、市革委会审查结案。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省委革会审查结案并上报国务院。
同年10月,省委、省革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赏罚严明。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追究厂长、书记的责任,部门、地区事故多、伤亡重,追究地区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大庆式企业”必须是安全生产的模范,工伤事故多、尘毒危害严重、“三废”污染严重的不能评为“大庆式企业”。新、改、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各级工会负责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落实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季度全省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省安委会制订竞赛评比条件和办法,在系统之间、企业之间、班组之间、个人之间广泛开展评比竞赛。11月份按行业系统进行以查领导、查组织、查制度、查措施、查效果“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操作工技术训练和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禁止上岗。建立奖惩制度,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严惩事故责任者。
要求煤炭部门不允许再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伤亡事故,一般事故要大幅度下降。交通、铁路部门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把伤亡事故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其他部门也要千方百计减少火灾和伤亡事故。
通过落实省委、省革委上述要求,当年部分地、市工业企业工伤事故率有所下降,其中承德市下降50%,唐山地区下降11.6%,张家口市开始扭转事故上升状况。一些企业在防范事故、治理尘毒危害和“三废”污染方面做出较好成绩。沧州化肥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群众岗位练兵,1978年取得合成氨、尿素装置连续运转百日无事故的好成绩,受到化工部表扬。秦皇岛耐火材料厂一个车间一个车间地进行专群结合的防尘会战,基本控制矽尘危害。
但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影响一时还难以清除,一些地方和行业的安全状况不仅未见好转反而继续恶化,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1978年全民所有制工矿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保持在0.34的高位。主要问题:
部分领导对生产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缺乏改进措施。甚至有的地、市对当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只在领导层传阅,并未向下传达。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全省劳动部门地区局多数只有1—2名安全专、兼管人员,多数县安全生产基本上无人负责;省直各工业主管局多数未设安全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企业虽有安全生产职能机构,但人员配备不齐、力量不强,群众性安全生产组织多数流于形式。
企业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训练薄弱,由于缺乏安全知识,领导违章指挥多,群众违章操作多,造成事故频发。
设备缺乏计划维修,尘毒危害严重。全省尘毒作业场所尘毒浓度多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有的超过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改革开放的序幕,全党全国工作重点开始向经济建设转移。
1979年5月省革委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工建交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做法,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整改、大检查,大力扭转生产事故持续上升的被动局面: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地市安委会设立安委办,工建交企业主管部门、省地市经委、地市劳动部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县级劳动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厂矿企业的安全工作机构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均列入编制并保持相对稳定。(www.xing528.com)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新、改、扩建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尘毒危害的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在建项目没有相应措施的一律补上;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或投产。各企业对各自的安全现状进行调研,发动群众充分揭露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现有尘毒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测定,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立即采取坚决措施,限期解决。
落实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按照国家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冶金、矿山、化工企业要大于20%)用于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所需材料设备,由各级计委、经委、物资部门列入物资分配计划优先解决。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教和竞赛活动。宣传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重点是对青年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同时各级安委会和劳动、卫生、公安、交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严明安全奖惩。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政治荣誉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严格执行纪律,分别不同情况追究经济、行政以至刑事责任。
1980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改、大检查。8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在全省经济战线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扫除官僚主义,强化安全管理。注重发挥工会、纪检等组织和企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听取和采纳工人、技术人员、专家的意见建议。工人有权拒绝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瞎指挥。
同月,落实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企业管理,一抓卫生,二抓安全”和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在全国第三次工会群众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怎么办?要服从安全,先解决安全问题再生产”的指示,省政府要求各级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长期坚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检查查出的各种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的“三定”办法分期分批地加以解决。对尘毒危害和“三废”污染严重的单位,由地、市政府下达指令书,责令限期解决;到期没解决的,由地、市政府报请省政府下令停产整顿。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和未经工会、劳动、卫生、环保部门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在煤炭生产方面,停产整顿或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独眼井、高瓦斯、明火放炮、明火照明等的县社小煤矿,不准冒险作业。
同时加强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恢复执行国务院“五项规定”基础上,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工业卫生监测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和各行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制度化、计划化、群众化、经常化。
加强对党政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广大工人群众的法制教育。对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和强迫命令瞎指挥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予以惩处,重大事故由检察院参加处理。并全面清查处理1979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其中将工业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17起事故当年全部结案。
198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清查整顿:
整顿交通秩序。清除城乡路障,严禁在公路和城镇街道进行违章建筑、堆放物资、打场晒粮和摆设摊点。
普查社队煤窑。由地区煤炭局、社队企业局和县公安部门负责,按照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煤窑只准公社以上单位开办,禁止包给私人或由私人雇工办矿。对与大矿争资源或未达到消灭独眼井、消灭自然通风、消灭明火照明、消灭明火放炮、消灭明刀闸“五消灭”标准的煤窑,进行停产整顿或关闭。对未经批准私自开办的强令停办,拒不服从的予以严肃处理。
开展尘毒治理。各部门、各企业在各自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保证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治理尘毒,改善劳动条件。凡应提而没提或提取不足的部门和单位,立即补提,否则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行政领导人的责任。
加强农电、农机、农药安全管理。解决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后,一些地方农电、农机、农药管理失控,安全事故增多的问题。机电设备、用电负荷由大队统管;农村电工和农机监理员实行专职专责,合理解决其经济报酬,调动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开展农机手培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严禁高压线下打井盖房,对已建危害安全的设施限期拆迁。
清查责任事故。清查处理1981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对其后发生的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抓紧调查、尽快结案、不准拖延,并严肃处理酿成事故的有关领导人。
1983年2月省安全生产办公室制发“企业安全生产八项标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和考核依据:安全无事故,千人负伤率降到本企业历史最低水平;厂矿企业(包括建筑工地、客货运车站、船运码头、物资储备仓库等)环境美、清洁整齐、不脏不乱,有尘毒危害的单位达到国家标准又回升的年底前恢复并巩固,未达标的年内争取达标或接近达标,职业病基本得到控制;防火设备齐全有效,防火制度齐全,不发生火灾事故;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完好率不断提高,机动车况保持良好并文明行驶,不出重大事故;安全供电、文明用电,不私拉乱接,不偷不漏,农村用电逐步达到标准化;安全组织齐全,配齐专职人员,基本符合国家规定;宣传教育开展好,工人不违章,干部不瞎指挥;完成各项生产经济指标。
同年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在表彰邯郸二建、二十冶建等65个先进单位、16个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并推广其典型经验的同时,要求进一步严格安全管理,实行分管岗位安全责任制,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对不关心工人疾苦、不关心劳动安全卫生、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者,和单纯追究产值、强令工人冒险蛮干、不管人身安全者,查明情况,绳之以法。在机械化作业条件下尤其强调科学合理操作,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操作规程,查处违规违纪。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地、各部门针对本地、本部门特点具体安排组织,严禁形式主义,通过检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领导、思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各种问题。
省劳动厅(省劳动人事厅)重点解决全省安全欠账多、隐患大,和一些新建工程没能做到“三同时”、旧账未还又欠新账的问题,强化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管理。1980—1984年全省安排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155项(省属企业29项,地市属企业111项,县属企业15项),总投资1418.35万元。到1984年底完成149项,占项目总数的96.1%。同时组织厂矿企业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自力更生,土洋结合,少花钱多办事,逐步解决新旧安全欠账,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
通过连续数年的大检查、大整改和清查整顿,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因工死亡和重伤人数大幅度下降。1980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工矿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0.10,创1957年以来历史新低。1982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工矿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0.12、千人重伤率0.39,分别比1978年下降22和29个千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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