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期,贯彻国家保护劳动的政策,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指导下,各级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从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安全监督三个不同角度对全省社会经济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适应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在突出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两个主体”管理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目标、安全许可、安全奖惩、安全事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全面落实各项综合监管措施的同时,开展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监管;在实施包括一般监察、专项监察和事故监察在内的综合安全监察的同时,实行对特种设备和矿山开采的专业安全监察[1];在组织各级工会发动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行政和各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舆论监督;在完善传统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推行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主动超前预防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全省以改革发展为主旋律,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和分层次、逐岗位的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管理组织、基层经营企业的安全建设为重点,以从人和物两个方面增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为根本,持续推进和强化对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业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实现安全生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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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保证本志结构清晰,据有关资料将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分类定义: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综合监察包括一般监察、专项监察和事故监察,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特种设备和矿山监察称之为专业监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的各项监察称之为行业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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