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河北省机构改革:持续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河北省机构改革:持续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机构改革中仍保留的建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国防科工办等省直厅局和省经贸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继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后省直机构设置情况,200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

河北省机构改革:持续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计划经济时期,全省国民经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法规、规程、规范、规章等,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管理。

改革开放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0年撤销省煤炭厅、省化工厅、省机械厅、省冶金厅、省轻工厅、省建材局、省纺织总会(省纺织局改建)等工业管理厅局,将其分别缩编为省经贸委下属的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其中省煤炭厅改建为与河北煤监局合署办公的省煤炭工业局;2002年8月撤销省煤炭工业局,在省经贸委下设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中仍保留的建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国防科工办等省直厅局和省经贸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继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根据机构改革后省直机构设置情况,2002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

煤矿。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管理: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审查发放管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情况实施安全监察,负责煤矿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认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矿山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煤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简称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及其矿长安全技术资格审查认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矿山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安检和牌照发放,驾驶员考核发证管理,维护城乡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章,调查处理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负责运输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驾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安检和牌证发放,农机驾驶员考核发证及管理。

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贸委负责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改扩建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对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部门(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调查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监测,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其公路水路运输和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称工商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民爆器材。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购买、销售、运输、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安全隐患,协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爆炸事故案件,调查和追查丢失或被盗爆炸物品,打击非法产、存、购、销、运、用民爆器材活动,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审核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新、改、扩建民爆器材生产项目,对民爆器材买卖合同进行审核鉴证。

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安全隐患,打击非法产、销、存、运烟花爆竹活动,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新、改、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审批,对生产企业厂长(经理)、专职安全员、涉药操作工进行培训发证;供销社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进行批发单位资格审批和批发许可证、固定零售许可证的发放,统一办理烟花爆竹购进手续。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农机。农业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进行安全检测和牌照发放以及驾驶员考核发证和管理,维护农机作业秩序,查处农机违章和农机事故。

消防。各级政府全面负责;公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星级饭店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文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聚集场所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宾馆饭店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宾馆饭店的安全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城建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车站、居民生活燃气设施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商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商场的安全经营实施监督管理;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对图书和电子出版物经营场所的安全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防空设施的安全实施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举办大型文体、商贸活动和其他大型集会,其安全监督管理由举办单位和批准部门负责。

其他企事业单位。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业及各单位食堂卫生防疫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对所辖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县以上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www.xing528.com)

各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除按上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外,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同时由其隶属的上级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2003年8月撤销省经贸委和其下属的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后,2004年省政府再次调整部分省直厅局的职责范围,省安监局在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同时,承担煤炭、轻工、机械、纺织、烟草、贸易、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并明确省安监局与机构改革中仍保留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分工。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质监局负责。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运输路线的确定,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改、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行政许可是新形势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200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

表1-2-1 2005年河北省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一览表

①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依据是1994年9月省人大发布(1997年6月修正)的《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国家安监局意见,2004年省安监局发文负责全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审核发放。2006年1月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后,正式改由安监部门审核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续表1-2-1

续表1-2-1

注:此表内容摘自2005年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