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促使经济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人事安排、生产计划、劳动用工、原材料供应、产品和利润分配等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格局被打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部门)简政放权,由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微观直接管理,变为主要依据政策法规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企业摆脱政府附属的地位,成为通过市场自行配置资源、自主经营决策、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
适应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1993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搞好安全生产的职责,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突出企业的安全责任,将原来的“行政管理”变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改“三结合”为“四结合”。1996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而提出确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在“四结合”基础上增加“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要求。
全省实施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要求企业必须承担起与其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层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增加安全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对本行业的宏观经济管理中,根据各自行业特点,突出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授权,各级劳动部门(2000年后为经贸委系统及单独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国家监察,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www.xing528.com)
企业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利用职代会(职工大会)、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监督和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职工享有安全健康的合法劳动权益。此外,各级政府还依法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并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改进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全员安全技术素质,促进职工自觉执行安全规程、安全制度,遵规守纪,安全生产。
在落实“四结合”管理体制工作中,全省突出“两个责任主体”和“两个首长负责制”:政府(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实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从而形成以企业负责为基础,以行业管理为主线,以国家监察为依托,以劳动者遵规守纪为核心,以群众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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