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全国的“信阳事件”
◎包产到户大见成效
◎毛泽东对包产到户的态度
◎钱让能等人上书
◎中央高层对包产到户的支持
◎邓子恢再度呼吁支持“责任田”
◎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支持包产到户
三年困难时期,农村是这场大灾难、大风暴的中心。由于违背了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经济规律,从1959年起,全国的粮、棉、油等主要作物产量,连续大幅度下降。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仅以大牲畜为例,1961年全国农用役畜从1954年曾达到5724万头的最高数下降为3818万头,低于1949年4040万头的数量。全国人口总数在1959年和1960年减少了1300万。粮食供应紧张,灾情还在发展,党中央1962年3月的通报指出:由于新的春荒,灾区已经成批发生断粮、缺柴、逃荒现象,而且有发展之势,全国大中城市在依靠进口粮食过日子。
河南省的重要粮棉产区信阳地区,在50年代末“大跃进”时期,曾因浮夸风、“共产风”造成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成为举国震惊的“信阳事件”。时任中共信阳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的张树藩,30年后在病榻上回忆了这一事件:处理,结果有的被逮捕法办了,有的党员被开除了党籍。有一个党支部23个党员饿死了20个,剩下的3个党员,给省委写了一封血书,请求省委救救村民,此信也被省委秘书长扣压并要查处。当时地委书记路宪文在省委支持下,还专门让各邮局把关,扣压反映情况的信达12000多封。
“信阳事件”的根子源起1958年河南大搞打击“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运动,当时批斗了一大批说实话办实事的党员、干部。从此,很多人都瞪着眼说瞎话。1958年夏收,当时遂平县委副书记,将一块亩产四五百斤的小麦浮夸成3200多斤。随之,西平县城关公社出现了亩产小麦7320斤的更大浮夸典型。我不相信,亲自到现场察看,证明并不真实。就在这时,继《河南日报》之后,《人民日报》也大登特登亩产几千斤的消息,还发了号外。从此以后,谁要说是假的就挨批斗,于是浮夸风越刮越大。不过,1958年毕竟是大丰收,群众生活没有出大问题。
到1959年,信阳地区出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灾,秋粮眼看着大面积歉收或无收。但地委9个常委估产时,8个人认为1959年是特大丰收年,粮食产量是72亿斤,只有我一个认为今秋是个大歉收年,全区总产大概就30多亿斤,最多超不过40亿斤(后来证实只有20多亿斤)。8月底9月初,省委召开贯彻庐山会议精神的扩大会议。省委让各地市委书记预报秋收产量。我先将地委集体讨论定的72亿斤总产说了,接着谈了我在地委常委会议上谈的意见。这便引起省委对我也有了看法。但当时我仍在会上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虽然这次省委扩大会议是反右的,但不能因为怕反右就不实事求是。
会后,省委仍按1958年大丰收的标准征购秋粮。信阳地区将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都交了征购,才完成了16亿斤。秋粮刚收购完,很多地方群众就没饭吃了,开始出现逃荒要饭的现象。很多食堂开不了伙,群众无奈,只能在家里煮红薯叶、野菜充饥。干部发现后把他们的锅给砸了,群众就外出逃荒。地委认为这是破坏“大跃进”,就让各县市在各路口设岗拦堵群众,不准外逃。当时地委不仅没有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反而认为是有人将粮食瞒藏起来了,于是决定在全区开展反瞒产运动。我分工到西平、遂平两县开展反瞒产工作。我下到两个公社看了一些生产队的群众生活,发现群众手中确实已经没有粮食,仅吃点红薯、野菜等,不少群众脸上已出现浮肿。看到问题很严重,我当晚就到遂平县委召开常委会议,让他们先拿出县里超征购的700万斤粮食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有人提出动用国库粮食需请示省里批准,我说来不及了,等请示批准后再拿出来会饿死人的,一切问题由我负责。我跟县委商定后,一方面让我的秘书余德鸿给地委书记路宪文写报告,一方面开仓放粮安排群众生活,使这个县基本上没有饿死人。
可是,其他县却都说反出了瞒产几千万、几亿斤不等的粮食。一些所谓瞒产粮食,其实就是粮圈上边一层稻子,下边全是稻壳子。类似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出现,这就把群众置于死地。群众写信到省委,被转回地委让严肃
9月底,我被定为“严重右倾错误”戴帽批斗,停止工作,开仓放粮便是我的一大罪状。余德鸿也受牵连没工作做。他在半个月里回淮滨县老家两次。第一次回家埋大爷大娘,第二次回家是埋父母。4个老人家全都是没有吃饿死的。我追问他村里饿死多少人?余说他没多出家门,光知道他们村西头就饿死一半多,有不少户饿死都没有人埋。余离开后,我当即跑到地委,请地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挽救。地委仍未采取紧急措施,始终不敢承认是饿死的,全区统一口径都说是瘟疫传染而死的。当时省委并不是不知道信阳地区的问题,省委主管财贸的副书记就曾在信阳到潢川县的公路两侧看到过几个饿死的人,省纪委书记回信阳地区新县老家时,也在路上看到过死人没人埋和乡亲的饥饿情况。但那时人人自危,谁也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出来为人民说句实话。
我被批斗两个月后,才被路宪文安排出来陪中央内务部来的郭处长下去看看情况。到了息县、淮滨两个县,郭处长看到灾荒十分严重,就问我到底饿死了人没有。我说有,而且还不少。郭处长问饿死了多少人,我说估计在20万到30万之间。郭处长一听就感到问题太严重了,只待了两天,就回内务部向部领导谈了我说的话。部领导马上就让他向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汇报。习仲勋同样感到问题严重,又向中央纪委书记董必武做了汇报,董老马上派李坚、李正海两个处长到信阳地区调查3个月,最后结论是饿死的数字比我估计的要多好几倍。
在中纪委两位处长把问题报告党中央后,中央从各部委抽调数百人到信阳地区,分别到各县、社任县委书记、县长、公社书记、主任等。原地委书记路宪文被停职检查,其他副书记、部长靠边检查,原有9个地委常委仅留下我和纪委书记邱进敏没有动。到1960年2月,信阳地区大量饿死人的状况总算制止了。[7]
“信阳事件”是当时“大跃进”带来后遗症的典型,其他省区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类似的问题。1960年全国出现了大旱灾,饥荒蔓延到全国,造成大量的非正常死亡。35年后,据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分析,认为“三年困难时期”中国非正常死亡人口应约为2200万(李成瑞:《“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另,关于“大跃进”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人口究竟有多少,由于当时的户籍登记数中有不少遗漏,故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美国著名人口专家科尔教授在1984年出版了《从1952年到1982年中国人口的急剧变化》一书,估算我国1958年到1963年间非正常死亡人口约为2700万。严峻的形势使中共中央在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的同时,不得不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不得不考虑重新调整农村政策,迅速采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应对策。1960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劳动力安排的指示》,做出了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的规定,要求农村60%~65%以上的劳动力要用于农牧业生产,农忙季节要达80%以上。8月1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除进一步明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按劳分配,反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外,特别强调改进经营管理体制,恢复和完善合作化初期的“三包一奖”生产责任制,以调动农民日益减退的生产积极性。然而,由于当时仍是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因此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不可能得到解决,同时,同一作业小组内人与人之间也还存在着平均主义,“大锅饭”之后又出现了“二锅饭”。
时间到了1962年春,中央估计:粮食困难不仅将影响当年春耕和夏收,影响农业恢复,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调整,而且很可能会在一部分灾区和城市中出乱子。于是一个在农村集体经济中进行调整,采取包括中央一些领导同志所说的“紧急措施”在内的一切办法,以恢复农业生产的任务,便不可回避地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了。所谓“紧急措施”,就是指在生产管理上要敢于突破老框框,采用适合当前农业生产水平,又能调动农民积极性,与公社化后农村社、队中通常是干活“大呼隆”的集中劳动方式不同的生产责任制。
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建立生产责任制,并非创始于60年代,早在全国农业合作化后不久就出现过。这是农民为实行按劳分配,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创造。1957年春天,一些地区就搞过“按劳划片,包产到户”、“全部或大部农活包工到户”以及“地段责任制”等几种生产管理的责任形式。1957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部认为,经营管理中的这些新形式,对于巩固合作化成果,在集体经济中切合实际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有利的,因此,根据群众的要求规定:“生产队……按照各地具体条件,可以分别进行‘工包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以“适合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以及受自然限制的地区性和季节性”等特点。提倡“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不应‘干活一窝蜂’,责任不明,耕作粗糙”。这一政策规定,曾写进了经党中央批准的《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可惜的是,这种来自基层的新鲜经验和干部、群众宝贵的创造精神,由于受党内“左”的错误影响,被忽略而没有贯彻。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批判了周恩来、陈云领导的“经济建设战线的反冒进”后,掀起了“大跃进”风潮。中央农村工作部以及由其代中央制定的许多政策,被称为“促退”派,责任制也被说成是“单干”。到人民公社运动兴起后,包括责任制在内的许多经营管理规定都一风吹了。
安徽是元末农民起义军领袖、后来建立明王朝的朱元璋的家乡。这位出身贫苦的农民曾经流浪他乡,为了生存还当过和尚。在那动荡的年代里,他通过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也改变了历史的进程。
朱元璋穷则思变的遗风,流传给了他的后代和同乡。全国各省区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安徽省是实行“责任田”的一个典型。安徽的“名气”之所以大,主要是因为当时担任省委书记的曾希圣曾经大力支持,加上全省有组织地推行,安徽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不仅规模大、时间长,影响也大。
安徽省实行的责任田办法,酝酿于1960年秋,试点于1960年底,形成于1961年春,经历了一个包产到队——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发展过程。当时,为遏制农业的滑坡,中共安徽省委提出按社员的劳动底分承包耕地,按实际产量计工分,产量越多,得分越多,收入越高。这可以说是责任田的雏形。
当时发生了一件震动全省的事情。宿县一位70多岁的老农,儿子因病不能参加劳动,本人又不肯当“五保户”,于是向公社党委书记要求带儿子上山开荒、种地和休养。父子俩靠一把铁锹和一把四齿钩,开荒16亩,收粮3300斤,扣除自用,上交粮1800斤,现金60元。因此,他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去种,生产就可以搞好。这个老农的事迹,使当时担任安徽省委书记的曾希圣很受启发,他曾多次表扬这个老农是很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人。他认为“包产到户”是来自群众的创造,应该推广。后来,蚌埠地委派人在怀远县曹老集公社搞了一个试点。
全椒县古河乡的几个农民,也向华东局负责人柯庆施提出了“把田包给我们种”的要求。于是省委派了一个工作组,到合肥市蜀山公社南新庄小队进行“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记工分”联产到户的试点。结果受到群众的普遍拥护,这个队的粮食包产指标由原来的8.7万斤增加到10.7万斤,增长23%。这种责任田的做法,有分也有统。统,即“五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试点尚未结束,邻近的生产小队纷纷要求照办。
曾希圣是在安徽实行“责任田”的大力倡导者和推行者。
曾希圣有着传奇式的革命斗争经历。早在1932年,他便在周恩来身边工作,参与创建了中央军委负责军事情报工作的中央军委二局,并任第一任局长,为红军粉碎敌人围剿立下了奇功。1944年,他任活动于皖江地区的新四军七师政委。战争年代,他性格刚烈,爱发脾气,加之不修边幅,满脸的络腮胡子,更觉威严可畏,颇有军人气度,在皖江地区享有很高威望。新中国成立后他回到安徽,一直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958年,曾希圣以其军人特有的战斗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将安徽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搞得轰轰烈烈。毛泽东在视察安徽“大跃进”时,欣然命笔:“沿途一望,朝气蓬勃,肯定是有希望的,有大希望的……”
正当曾希圣的事业达到顶峰时,安徽的问题却迅速显露出来,出现了灾难性局面:农业产量大幅度下降,粮食极为短缺,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低落,生产发生严重困难,特别是出现了大量“饿、病、逃、荒、死”的现象。曾希圣了解农村实际情况以后,深感失职、内疚、痛心。
1960年8月28日,曾希圣在省委召开的县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评工记分,要包工包产。包产问题,我提出一个新的意见,就是生产队下划分三个小组,分别包产,一组包口粮,一组包饲料,一组包商品粮。好处是各有责任。”不久,他进一步指出:“生产队下面均应设生产组,避免生产大呼隆……社员凡超过基本工分的,都可以适当予以奖励。每月结算一次,按月发奖。”这个办法后来引入了曾希圣主持制定的有关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10条具体政策中,并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布告全省。各县均召开了有生产组长参加的六级干部会,进行了传达贯彻。
1960年11月,安徽省委为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12条”),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曾希圣在会上强调:“我们是三级半所有制,小组有半级所有,实际上是加强生产责任制,包产问题仍实行双包制。就是小队向大队包产,小组向小队包产。”1961年2月,在省委书记处会议上,曾希圣提出了“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联产到户责任制新办法。书记处对此进行了研究,同意他的观点,赞成他的设想。曾希圣决定进一步搞试点。1961年2月下旬,曾希圣带工作组到合肥市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联产到户的试点。通过试点,他进一步加深了对这一办法的认识,并总结出有以下十大好处(也称为十大优越性):
(一)人人有责,大家都会动脑筋想办法来增加生产。
(二)所有能够参加劳动的人都参加生产。
(三)人人都要努力学习生产技术。
(四)自留地和大田在用肥方面能够统筹兼顾,消除矛盾。
(五)社员能够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更好地做到劳逸结合。
(六)大家都会更加爱护耕畜农具。
(七)能够保证农活质量,不窝工,不出废活。
(八)能够限制那些投机讨巧的人。
(九)户户都会更好地培养丰产田,并且能够更加做到精收细打,颗粒不丢。
(十)能够更快地发展养猪养家禽,以及其他家庭副业。
安徽“责任田”的具体做法是:根据省委的有关规定,首先必须坚持五个统一,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当时指队统一分配),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这说明,“责任田”的做法,是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产量包到户或组,以加强社员的责任心,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由于“责任田”办法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因而受到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安徽农业生产力和产量大幅度提高。
在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曾希圣决定在全省推行“责任田”办法。到1961年3月,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数的39.2%;同年8月,增至总数的74.8%;两个月后,又增至84.4%。大量事实表明,实行“责任田”效果显著。据省有关部门1961年10月对36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的36个队,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增长38.9%;另外36个条件大体相同但未实行“责任田”的队,平均亩产只比上年增长12%。1961年底,鉴于当年的试验成果,以及当时毛泽东并未明确表示不同意,安徽省委决定继续实行“责任田”办法,并强调要抓好“五统一”。此时,安徽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0.1%。
但是,在同年3月广州中央工作会议上,安徽的做法受到批评。4月27日,安徽省委又向中共中央、毛泽东和华东局作出报告,把这一办法改称为“包工包产责任制”,对它的包工、包产和奖赔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但是曾希圣又不得不在毛泽东的指示与农民的要求之间寻找平衡。7月24日,安徽省委再次向中共中央、毛泽东和华东局作“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情况报告。报告说,自今年3月试行这一办法以后,到4月下旬,就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这个办法。夏收以后,又有不少生产队自动采用这个办法,现已增加到66.5%。因此,这个办法是受广大群众欢迎的。“经过几个月的试行,看来这个办法是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是可行的。”因为:第一,“这个办法不是‘包产到户’,不是单干”,“它并没有违背集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它“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它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土地、耕畜、大农具仍然是集体所有的”。第二,“这个办法是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的”。第三,“这个办法不会加重社员的私心”。总的说来,这个办法“是适合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水平的,是符合当前农业生产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特点的。只要正确地贯彻执行,是能够发挥对组织和推动生产的积极作用的”。
7月,曾希圣又一次在蚌埠向毛泽东汇报了“责任田”问题。他说:“过去包产的办法,只有队长一个人关心产量,社员只关心自己的工分,现在的办法不仅队长关心产量,而且每个社员也关心产量。田间管理,长年包工好处很多。缺点是:(一)可能私心重;(二)年年要调整,增减人口都要调整责任田。”毛泽东回答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扩大”,“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于是,曾希圣迅速打电话给省委说,已经通了天,可以继续试行下去。
“责任田”作为一个不违背中央基本精神又能较好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办法,其影响远远超出安徽省。
不仅中央主持农业工作的负责人赞成包产到户,各省、地、县都有相当一批领导干部赞成这一办法。由于曾希圣和安徽省委的据理力争和实践结果较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向各地发了一个通知:关于“责任田”的问题,各省可以搞点试点。中共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杨尚奎很欣赏曾希圣的创见,布置省和各地区都要搞一个试点,并亲自到星子县搞了一个试点,“责任田”因此一度被视为有着广阔前景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为了调动被严重挫伤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渡过面临的困难,各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有一些地方实行了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或其他类似的做法。这些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湖南、河南和甘肃省的“借地”。湖南等省的“借地”措施,是类似包产到户的做法,不同的是产品不参加统一分配,所借土地不实行包工包产,借地的面积也比较小。1961年8月,湖南省委发出了关于借冬闲田给社员生产的通知。通知指出,凡是集体单位不能充分利用的冬闲田地,允许借一部分给社员个人种植冬菜或冬种秋收作物,并允许社员在绿肥田中间种冬菜。其数量,一般地区大体每人可借1至3分地;在灾区大体每人可借3至5分地。借出冬闲田的收入,全部归社员所有,一般也不抵顶口粮。在随后的发展中,有的地方实行了分田到户,有的实行了“井田制”,有的实行了包产到户。其基本做法都是生产资料仍为集体所有,生产以户为单位进行,以户为单位摊派负担。生产队不实行统一的生产计划、统一的劳力调配。全省实行这类办法的生产队只占总数的5.5%。
河南省的“借地”,实行时间较晚,1962年春天才开始在“土地碱化严重、耕牛死亡严重、人口外流严重”的“三严重地区”实行。做法是,由集体借给一部分土地(约人均6分至8分地,加上自留地,约1亩左右),国家支援一把铁锹(共支援铁锹100万把),发给一点种子,在集体的领导下实行生产自救。这类地区,包括豫北、豫东的22个县,大约400多万人口。同年夏天,省里决定将少量早秋地借给社员种红薯,以3年至5年为期,收获顶口粮,不计征购。执行结果,“三严重地区”借地加自留地占总耕地面积的28.6%;一般地区占16.5%。全省39.8万个生产队除6000个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借地”的办法,从而使生产秩序好转,群众情绪稳定,抛荒土地减少,生产得到发展。农民称这一措施为“救命政策”。
1962年5月,甘肃省委也做出“借地”的规定,提出“重灾区完不成播种计划的少量耕地,可以暂借给社员耕种。一般地区,在保证完成生产队播种计划的前提下,如果还有多余的土地,可以暂借给社员耕种”。借种期限一般为一年。由于有些耕地需要经过较大的加工,也可以把借种时间放长到两年或三年。社员在借种期内所收获的产品,谁种全部归谁,也不负担征购任务。
第二类是浙江、江苏、陕西、甘肃、四川、贵州等省实施的不同形式的包产到户。在广西,龙胜县的大范围包产到户是有相当影响的一件事情。广西龙胜的包产到户,在中南地区各县中是实行范围最广的。龙胜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县,人多地少,山高坡陡,居住分散,加之一平二调“共产风”的危害,74%的大队人均口粮在300斤以下。群众为解决温饱问题,自发搞起包产到户,将全部耕地按人头或劳力或人劳比例,包工包产到户。实行这种办法的生产队,占总数的43.4%。还有11.4%的生产队,按人口或按基本口粮将田地分到户,各交各的公购粮。上述两类生产队占总数的54.8%,故有“半个县都包了”的说法。1962年夏天,当时的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第二书记王任重前往考察,同区、地、县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随后形成的《座谈纪要》,分析了包括包产到户在内的五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并就如何区分集体经济与单干提出了四条最基本的界限:一是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二是生产计划统一安排;三是集体劳动;四是收入统一分配。集体劳动主要是指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适合集体操作的农活集体操作,适合一个人操作的一个人操作。《座谈纪要》强调:第一,目前出现的各种生产管理形式,要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准确地判明它究竟属什么性质。对确属于单干的,如果他们一定要再试试,我们也只有等待,不能强迫。第二,从各方面巩固集体经济。集体和单干,正在进行竞赛,只有赛过单干户,集体经济才有可能巩固。这份《座谈纪要》受到了毛泽东的称赞,他指出:“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
这些办法是在生产和生活极困难地区,由农民提出并得到当地党委同意或默许而搞起来的。在1961年和1962年前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这些新形式,在不少省份和地区都有出现。其内容大致与安徽的责任田相似,1962年后有的地区还有某些新的发展。
三年困难时期,围绕着怎样解决农村问题,存在着不同思路。占主导地位的思路是在肯定人民公社体制的基本框架内,对具体政策及人民公社内部的层次关系进行局部调整,最终确定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但在这一调整过程中,一些地方突破了既定的模式或提出了新的思路,如实行“责任田”、“三包到组”等与包产到户较接近的做法,有的干脆实行包产到户。这些做法甚至得到了相当部分中、高级领导人的直接支持、认可和领导。
包产到户毕竟与人民公社体制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且在1957年、1959年两度作为“单干”和“资本主义道路”遭到批判,所以,包产到户或类似的做法一出现,在全党上下就产生了不同意见和争论。毛泽东的态度也有一个变化过程。
经过1957年、1959年两次批判后,包产到户等于“单干”,亦等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看法广为流行,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1961年3月广州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当曾希圣介绍了安徽“责任田”办法后,不仅未得到应有的赞赏,反而遭到一片批评。反对者给“责任田”列举了“三大罪状”:一是“单干”违背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原则;二会造成“两极分化”;三“会加重社员的私心”。如果发展下去,将会损害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安徽邻近没有推行“责任田”的省份担心安徽的做法会造成本省群众“人心混乱”,而表示对安徽不满。在曾希圣和安徽省委的再三努力下,毛泽东允诺安徽的“责任田”可以试一试。毛泽东同意安徽可以试一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农村的形势异常严峻,毛泽东只是将“责任田”办法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应急手段。二是毛泽东当时正在寻求解决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的办法。曾希圣和安徽省委再三强调“责任田”不改变生产资料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它只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可以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所以毛泽东同意安徽试一试看。当然,同意试一试看,并不等于他认为这就是好办法。因为,毛泽东的思路是要在由队、生产大队和社三级组织构成的人民公社体制的框架内寻求解决平均主义问题的办法。这一办法在1961年9月“邯郸会议”上受到启示并最终明确了。
在“邯郸会议”上,围绕农村核算单位问题,与会者谈到一些地方实行生产队“大包干制”,并引起了争论。反对者认为“大包干”:一是退到初级社;二是不利于基建;三是征购辫子太多(有些遭灾队不易支援);四是不利于向机械化发展;五是要变动时困难太多。最后,在“责任田”和“大包干”这两种责任制之间,毛泽东倾向于后者,并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调。(www.xing528.com)
随着关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思路的基本明确,毛泽东对类似于包产到户的“责任田”的态度便发生了变化。1961年8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各地贯彻执行60条的情况和汇报》中,将包产到户或类似于包产到户的做法称为问题,并予以否定。9月6日,毛泽东作了批示:“此件很好,印发各同志”,并要求对汇报中提出的问题“作一次认真的解决”。9月底“邯郸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央正式要求改正包产到户和变相单干的做法。1961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在个别地方出现的包产到户和一些变相单干的做法,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原则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在这类地方,应当通过改进工作,办好集体经济,并且进行细致的说服教育,逐步地引导农民把这些做法改变过来。”
同年12月,毛泽东把曾希圣叫到无锡,问他:有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否还要搞“责任田”?并且用商量的口吻说:生产开始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变回来?曾希圣回答说: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当时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但是,毛泽东不赞成“责任田”的倾向已经十分明确。
1962年初召开的七千人大会,本来是一个总结经验、民主团结的盛会,但也人为地设置了一些“禁区”,即要守住两条底线:一是三面红旗不能动;二是庐山会议的案不能翻。在这一背景下,安徽的“责任田”被视为“引导农民走向单干”而遭否定,在安徽一马当先推行“责任田”的曾希圣也因此受到严厉批评。七千人大会后期,在毛泽东提出将会议开成“出气会”后,各代表团纷纷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在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安徽的问题较突出,“五风”较严重。因此,安徽代表团开展了“揭盖子”活动。会议对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的所谓“封锁中央”,“压制民主”的作风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其中的主要问题就是在安徽推行“责任田”。在会上,有人称他为“曾霸王”,有人说他“蛮干”。为了把他批倒批臭,不惜背离事实,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责任田”有“十大恶果”,认为曾希圣推行“责任田”独断专行,封锁中央,是在困难面前惊慌失措,病急乱投医,没有经过试验就强制下面推行,犯了方向性错误。
毛泽东对安徽一直极为关注。“大跃进”中,毛泽东对安徽的“跃进”给予热情鼓励,1961年安徽试行“责任田”,也得到了毛泽东的允诺,但当毛泽东明确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思路,对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不相吻合的“责任田”便开始持否定态度,几次主动让曾希圣不要再搞了,但曾希圣却极力保荐,坚持己见,不愿放弃,毛泽东和中央对此自然会有看法。
在上下批评的压力下,中共中央在七千人会议期间便决定免去曾希圣的安徽省委第一书记职务,将其调离安徽,改组安徽省委,派李葆华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在七千人大会这样一种民主的气氛下,对曾希圣和安徽省委做出如此大的“组织手术”,可见曾希圣和安徽省委在推行“责任田”方面走得相当远了。
改组后的安徽省委理所当然地很快对“责任田”的做法采取了急刹车措施。1962年3月,安徽省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责任田”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并由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决议》认为:“责任田”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它是在“五风”严重、农村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情况下提出的。省委没有按中央“12条”、“60条”等指示指导农村工作,却推行了“责任田”办法,“刺激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在1961年灾害严重的情况下,“责任田”办法对增加粮食产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它是错误的,不利于发展集体生产,不利于巩固人民公社制度。主要恶果是:(一)严重的单干倾向;(二)产生了两极分化的苗头;(三)削弱和瓦解了集体经济; (四)影响国家征购和生活安排;(五)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六)对基层组织起了腐蚀和瓦解的作用。因此,这个方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犯错误的责任,完全应当由以曾希圣同志为中心的省委来承担。
虽然1962年初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宣判了“包产到户”的“死刑”,但是“包产到户”等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符合当时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顺应民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各地在强行改正的过程中,遭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抵制。当时在苏北出现了这样一则民谣:“入社好,入社好,家无粮,外无草。12条,60条,不如包产到户一条。”人民群众不断地向中央上书,要求继续保留包产到户。
人民群众的现实渴望和包产到户的显著成就也使得一些深入实际了解民情的干部不能不为之动容。1962年7月24日,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刘建勋向中央提出实行借地度荒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说,今年3月以来,豫北、豫东地区由于盐碱化十分严重,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人民生活极端困难,农民纷纷破产度荒。河南省经中央和中南局领导的同意,决定借给农民一部分土地,给一把铁锹、发一点种子,让他们在集体的领导下生产自救。这样,至少有劳力的户,比较容易渡过灾荒,也就可以逐步压缩粮食销量,减轻国家的粮食负担,稳定生产秩序,对集体生产极为有利。这次借地,在豫北、豫东22县范围实行,大约400多万人,每人借地6、7、8分不等,并规定五年期限,不计征购,但顶口粮。集体经济一时搞不上去的情况下,借少量的地给农民,利用他们的积极性,可能对渡过困难有一定好处。农民称这种政策是“救命政策”、“拴人政策”(可以减少人口外流)。报告说,河南省准备再对借地政策进行调整,根据情况,在一二年或二三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将借地收回。
同年8月8日,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上书毛泽东,提出一份《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他说:当前农民生产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的原因之一,在于生产队没有建立起生产责任制,计算劳动报酬的方法有问题,从而不能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而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的办法,是在生产队组织长期固定的生产组,实行“三包”生产责任制。具体做法是:一、由社员自愿结合,组成一个六、七、八户或六、七、八个劳动力的生产小组,在一般情况下也长期不变。二、生产队把全部土地都分到生产组,耕畜、农具也尽可能分到生产组去使用,在一般情况下也长期不变。三、根据土地好坏,首先进行土地分等,然后计算出全组的土地总产量、总用工和总投资数,签订“三包”合同。包产以外的超产部分,全部归生产组为好。建议认为,实行“三包”的好处是,生产组有了超产部分的分配权,集体的利益和社员的利益就更直接了,所以社员都力争多超产。由于解决了组与组之间评工计分标准不统一的矛盾,这就可以消灭在劳动报酬上的不合理现象。由于小队成员、地段固定,“三包”合同又是长期不变的,社员就会多施肥,多加工,注意培养地力及合理安排作物茬口等。他还说,“三包到组”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制度,不是“包产到户”。
令人特别注意的是,1962年上半年安徽省在纠正“责任田”的过程中,太湖县委宣传部干部钱让能挺身而出,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保荐责任田,态度鲜明地发表了一大通议论。钱让能只是县委宣传部的一名普通干部,级别大概还超不过正科级,套用古代的官制,恐怕连七品还不到,说他是“芝麻官”委实有抬举的味道,但“位卑未敢忘忧国”,钱让能真正做到了这一点。
钱让能在报告中写道:根据太湖县一年多来实行“责任田”的结果,我想作一推荐,不过与省委常委1962年3月20日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是相违背的。尽管如此,我总认为“责任田”的办法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60条》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重要补充。有了它,当前的农业生产就如鱼得水,锦上添花。太湖县在1961年3月90%以上的地区推行了“责任田”,“它一出现,就以它的显著的生命力吸引了人们(包括邻县邻省边界地区)广泛注意,迄今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尽管有人责难它‘糟了’、‘错了’,然而广大农民群众总认为是‘好了’、‘对了’。记得去年春,我在执行这一工作的过程中,农民群众的那股劲头是我10多年来(除土改外)的第一次见闻”。
钱让能报告说:“推行这一办法的结果,现在可以肯定地说,1961年是太湖人民在精神上、物资(质)上的一个新的根本性的转折。荒、逃、病、死,一瞬而基本变成熟(荒地变成了熟地)、健(体质健康了,有病的也不多了)、生(妇女怀孕了)。”“迅速转变,究竟是什么力量呢?拿农民的话说,‘就是责任田好’。”
钱让能回顾历史说:“从办高级社和人民公社以来,生产关系的变化,公社、大队、生产队组织形式的每一次调整,没有哪一次不都说是适应,现在看来,其实并非如此。1955年是太湖解放后农业生产力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最高的一年。之所以如此,除了国家对农民的支援外,主要是有了土改后的连续三四年农民积极性所发展起来的物质基础和初级社的生产关系还相适应的原因所致。而现在的责任田,比起1955年的初级社来,其优越性可不言而喻,就是比起高级社来,它在制度上也更加合理,更加完备了,是具体贯彻‘按劳分配’的一个新的发展和进步。”他认为,多年来农业上的问题“主要就是责任没有到人”。
钱让能认为,在实行“责任田”以前,农业管理体制存在弊端。过去的办法,主要就是靠评工记分。实际上产量不到田,责任不到人,评工记分就不能真正的搞得好。现在如果以队集体生产,还是采取评工记分的老办法,可以说,除了有历史习惯的齐心协力的少数小队外,普遍现象是做工只顾数量,不能保证质量,只顾工分,不顾效果。尽管你点子再多,绞尽脑汁,什么包工定额、检查验收、互相监督,等等,在无数小生产残余的反抗和与这些残余相联系的巨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面前都是无能为力的。同时,评工记分的本身也确实复杂(现在太湖仅有少数的评工记分)。首先是误时,特别是大忙时耽误农民的睡眠。好的小队两三天搞一次,差些的小队天天晚上都要评工记分,包工定额,调兵点将。其次是评不好,不是争,就是吵,很难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再者是烦琐的哲学,几十道工序,甚至有的小队弄不清,成了一笔糊涂账。会计人员40%以上精力搞账,队长要40%精力搞管理。现在的责任制,他们却摆脱了这些事务,参加了生产。一个县数以千计的小队,光在节约劳力问题上,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总之,现在的农民总归是农民,他最讨厌、最头痛的就是那些复杂的麻烦的东西,所欢迎的也就是最简单、最通俗易懂易行的东西。
钱让能针对“责任田”就是“单干”的指责,澄清说:“责任田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管理方法,它并未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仍然是按劳取酬,它并未改变集体的劳动方式。”“国家征购任务照交,公社、大队的公共积累照取,这又怎么能说是瓦解削弱了集体经济呢?”
钱让能极不赞成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决定,他写道:“急急忙忙地收回责任田,吵吵闹闹地指责是‘单干’,很可能因为一部分是好心同志不知底里,一部分还是以‘本本主义’的观点,害怕农民不跟我们走”,可是农民还是赞成责任田,“无论下乡也好,出差在轮船码头等车休息也好,许多农民有关责任田这方面的道理,与我在省听到的和文件上看到的道理,则完全相反。许多奇迹,见所未见,闻所未闻。所有不赞成‘责任田’的各种议论,我想请到这里一闻一见,是会有很大教益的。我很担心,省委决议1962年内就要大部分改过来。根据这里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农民他不会相信空话的,你做不出样子,证明比他的办法优越,除掉强迫命令,我看是扭不过来。”最后,钱让能写道:“据我们调查摸底,拥护责任田的起码占80%以上,甚至于占90%以上。站在90%以上的人民大众这一边同呼吸,该不能算是尾巴主义吧!怕80%甚至90%以上的不跟我们走,这恐怕也不能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怕90%以上的人民大众的道理呢?”他“请求主席直接派人前来调查,以便弄清是非”,“像荒、逃、饿、病、死一字不漏的太湖县能够在一年内而且还是在那样大旱的情况下,基本上解决了吃的问题,那么其他有类似情况的地区也未始不可试行这个办法。”
在“责任田”或“包产到户”看法上的分歧,在党内上下都引起了一番大的讨论或争论。在党内高层领导人当中,刘少奇、邓小平、陈云对包产到户,在不同的时期里,不同程度上也都表示过支持。
1961年,刘少奇在湖南农村调查时,对包产到户没有明确表态,只讲有些零星生产可以包产到户,算是开了个口子。7月18日,刘少奇同几位下放到农村去的干部谈话时说:现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不够巩固,相当多的集体经济发生动摇,许多地方的农民,甚至于干部,要求单干,要求分田到户或者包产到户。造成这种集体经济不稳固的原因,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内部的原因就是干部作风不好,多吃多占,不劳动,责任制、评工记分搞得不好。外部的原因则是有天灾,“五风”使农业生产受到破坏,还有国家征购太多的问题。
刘少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赞同在一定条件下试行包产到户等农业生产责任制,但对是否能把它作为一个长期有效的制度确立下来,也没有十分的把握。他虽不同意集体经济不能够发展生产的意见,但也不同意集体经济能无条件地发展生产的观点。他对下放到农村去的干部们说,集体经济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展生产,不是只要组织起来就能发展生产。发展农业,使农业过关,使粮食过关,只能是大农业,小农经济不能够更大地发展农业,不能使农业过关。目前要巩固生产队这个集体经济,一方面是调整集体内部的关系,如集体内部扣留太多、干部太多、多吃多占等,另一方面要按劳分配。刘少奇特别推荐了河南新乡地区实行的责任制,即大农活集体干,小农活分散干,组包片、户包块,超产奖励的办法,认为可以推广。但他提出,新乡的经验也有一些缺陷,例如集体打场,就比较难于准确估计社员的超产部分。
刘少奇要求下放干部研究如何使产量和责任制联系起来的问题。他认为,集体经济最后得以巩固,只有在农业技术改造见了效果,向大机械化发展时才有可能。到那时,农业集体经济要散也散不了,而这至少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现在还不能完成。但中央准备现在就下手,提出并着手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技术改造任务,集中全党全国力量,把农业放在首位,把农业搞上去。
邓小平是支持包产到户的。他的指导思想是,当前中国农村应当实行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包括集体、半集体、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以便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7月7日,邓小平在接见出席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全体代表时,发表了《怎样恢复农业生产》的讲话。他在讲话中说:我们要克服困难,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要从恢复农业着手。农业要恢复,主要是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是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二是工业支援农业。邓小平认为,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是说,哪种形式的生产关系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正如四川话说的那样,“黄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他提出,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这就是“猫论”的最初版本。后来流传的过程中把“黄猫”改成了“白猫”。
陈云也是包产到户的积极支持者。
1962年春夏之交,陈云在杭州、上海休养时,经常考虑如何救助缺粮的农民,如何加快恢复粮食生产。他对当时一些地方的包产到户做法非常感兴趣。
包产到户,是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以后,一些地方为了克服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病,实行的一种联系产量、责任分解到农户的生产责任制形式。从合作化以后,浙江、江苏、河南一些地方就开始试行包产到户,对促进农业生产起到了很明显的作用。不料庐山会议一“反右倾”,也顺带把这个包产到户挂到右倾的账上,一起反掉了,支持这一办法的干部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不公正的处理。
三年困难时期,由于粮食问题严重,各地纷纷寻找出路。“大跃进”口号喊得再响,也变不成粮食,而“右倾机会主义”的包产到户,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觉悟水平,能够多产粮食,这才是实在的。于是,好多地方变着法子实行了多种形式、多种名目的包产到户。为了掌握第一手材料,具体了解包产到户办法对粮食生产的作用,陈云让粮食部派一位副部长去安徽调查。粮食部派了周康民去。调查结果,认为他们有五个统一,即统一安排粮食生产计划,统一大农活,统一管水用水,统一打场,统一分配(包产数字以内的),不是单干,是克服困难的办法。这份调查报告,以“简讯”的形式上报中央。
陈云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决定尽快回京同中央常委商量,向毛泽东直接陈述。6月24日,陈云从上海回到北京,立即与刘少奇、邓小平等几位中央常委交换了意见,看法基本一致。7月6日,陈云给毛泽东写信说:“对于农业恢复问题的办法,我想了一些意见,希望与你谈一谈,估计一小时够了。我可以去。”
当天夜里,毛泽东约陈云谈了一个多小时。陈云向毛泽东提出在农村实行分田到户,这个办法实质上就是包产到户。他主要阐述了个体经营与合作小组在我国农村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是要并存的,现在要发挥个体生产的积极性,以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困难。当时,毛泽东没有明确表示意见。
邓子恢在中央长期主持农业工作,他以能实事求是地对待农业生产关系著称。1955年,由于他主张在合作化运动过程中要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尊重农业经济发展的规律,反对不顾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农业合作化,曾被毛泽东点名批评。“大跃进”给农业生产力造成的破坏深深地刺痛了他,他以对人民负责的极大勇气,再次站出来,支持亿万农民创造的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从1961年起,他带领工作组,在福建、黑龙江、广西、河南等省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根据调查得来的材料,于5月24日向中央和毛泽东提出了《关于当前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他认为:目前农村集体所有制仍存在许多混乱现象,如机关、企业占用社队土地,社与社、大队与大队之间平调的土地未完全清理归还,许多地方基本核算单位已经下放给生产队,但土地耕畜仍归大队所有。邓子恢认为,造成这种混乱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干部思想上仍然存在着“不断革命论”,而不认识革命发展的阶段论。对以小队为核算单位30年不变的政策,一般认为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另外,干部思想中的平均主义根子未挖掉,总想在生产资料特别是在土地上,把穷队富队的经济基础适当拉平,以便于以后实行过渡,而不知道生产资料平调比之产品平调是更厉害的平均主义,是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大打击,是对农业生产力的更大破坏。
因此,邓子恢提出,应当采取立法和布告宣传的方式,明确规定所有制关系,如保证小队核算制30年不变等,以纠正目前的混乱现象。他认为,一般地区自留地生产比集体生产搞得好,这说明,在农业生产力还处于人、畜力经营的时期,这种小自由、小私有,是最能调动农民劳动积极性和责任心的。个体生产的危险在于以个体经济作为主要社会制度,从而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分化。如果我们能保证集体经济作为主要经济制度,加上政权在我们手里,国民经济的骨干,如工业、交通运输、金融、贸易、企业等都是全民所有制的,在这种条件下,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中央应采取措施,鼓励社员在一定限度内发展小自由,以加速农业的恢复和发展。首先,要稳定社员自留地,并适当加以扩大,以控制在当地耕地面积20%为宜。其次,要鼓励社员繁殖大牲畜,社员为集体饲养的大牲畜实行养用合一;公有牲畜由社员喂养的,其所生幼畜公私分成等。在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邓子恢提出,农村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小队为核算单位的所有制问题尚未完全落实,耕畜、自留地等均有不少遗留问题,房权、林权等也没有定下来,均应尽快解决。他说:看了几个县,不管气候怎么样,凡是自留地都是好的,大田都不好。这说明,在一定范围之内,小自由有它的优越性。个体经济发展的结果,将来造成阶级分化,危险在那个时候,在将来,危险不在当前。适当扩大自留地,社员是会满意的。我认为,平均土地在2亩以下的,可以10.2%;2亩至4亩的7%,4亩或者6亩以上的不超过5%。包括自留地、饲料地、借地、借冬闲田等,不要超过总耕地面积的20%。主要的生产关系还是集体所有制,加上20%的小自由就变资本主义呀?政权是我们的,干部是我们的,国家主要的经济是我们的,就发展资本主义呀?把资本主义看得太厉害了。耕牛问题……我想应该允许私养,控制到1头到2头,全部归他。私有公用,要给合理报酬,这样牲口可以发展。养猪问题,要讲清楚,不要按比例,私养再多也可以,没有关系。广西龙胜县的山地有10万人口,土地不多,这个地区,现在单干60%。原因有各种,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山区分散。我告诉他们,这样的地区不要集体,就让它单干,或者叫包产到户。这是社会主义的单干,有什么不好?
会上,不少同志也提出自留地以外再增加点饲料地,还有小开荒、借地度荒等,合计不超过自留地的一倍,这没有危险,对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好处,对巩固集体经济也有好处。
周恩来同志说:至于整个农村的政策,我们有一系列的东西。现在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好。基本核算单位中的分配问题,所有权问题,还待中央仔细研究。特别是分配,现在粮食标准这样低,重点放在按劳分配上很有危险,少数人分得很多,他的积极性就不在增加粮食,而在自由市场,而多数人分的基本口粮都不够,他的积极性也差。当然,不能动摇按劳分配的原则,可是在低标准的条件下,必须基本口粮为先,然后结合按劳分配。究竟如何,等中央研究以后再决定。刘少奇也说:邓子恢同志讲的这些问题,“以后再来讨论”,养猪饲料地的问题也“还要再讨论”。
邓子恢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
中央工作会议结束之后,邓子恢于5月24日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长篇报告,再次提出了巩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纠正干部的特殊化,扩大社员小自由,加强生产队经营管理,建立生产责任制等重要意见。
邓子恢这时提出的生产责任制,原则上与他过去的一贯主张是一致的,内容也大体相同,只是更加突出了联系产量的观点。他认为,“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包的”,联系产量搞承包,社员感到有产可超,就有积极性,“因此有些地方包产到户,搞得很好,全家起早摸黑都下地了”。他还强调说:“不能把作为田间管理的责任制的包工包产到户认为是单干”,“作为田间管理,包产到户,超产奖励,这是允许的”。问题是要加强领导,保证主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诚然,邓子恢提出的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观点和具体政策,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不足,许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当时他能面对现实,敢于提出自己经过深思熟虑的、实事求是的主张,是需要勇气和胆量的。
6月下旬,在中央书记处听取华东局农林办公室的汇报会上,讨论了安徽省一些灾区实行包产到户的“责任田”问题。邓子恢由于经过调查获得了第一手材料,在发言中热情肯定安徽的“责任田”。他认为,多数能搞好“五统一”,坚持了集体所有制性质,方向是正确的。邓小平的发言支持了这个意见,但也有些同志表示不同意。于是,会议决定把这一问题提到即将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
此后不久,邓子恢读了陶铸、王任重根据对广西龙胜县作农村调查所写的《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的问题(座谈会议记录)》。这个调查表明,在坚持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统一安排生产计划、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等原则的前提下,集体经济就可以得到巩固,生产力可以大大发展。这使邓子恢受到了鼓舞。
1962年上半年,安徽强行纠正“责任田”。4月初,安徽宿县符离区委书记给邓子恢写信反映群众的意见,认为“责任田”坚持“五统一”,就是坚持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原则,方向是正确的。这封信引起了邓子恢的重视,他让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工作组去安徽一些地方做调查。6月中旬和7月18日,工作组先后给他发来《当涂县责任田的情况调查》《宿县王楼公社王楼大队实行责任田的情况调查》《宿县城关区刘合大队实行责任田的情况调查》等报告材料。这些材料都是肯定“责任田”的,认为“包产到户责任田,在集体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上找出了一条出路”。群众说:“越干越有奔头,最好一辈子不再变。”“我们一不怕蒋介石,二不怕自然灾害,就怕改变责任田。”6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王观澜致函邓子恢,并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说:“安徽群众特别强烈要求的是‘责任田’三年不变,人大代表李有安(劳模)甚至代表群众说话,提出三年又三年不变。”7月2日,安徽宿县符离区党委全体成员又给邓子恢并党中央寄来《关于“责任田”问题的汇报》,列举了七条理由证明“责任田”方向正确,列举了十大变化说明它确实好。
这一系列反应,使邓子恢对生产责任制形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1962年5月底至7月中旬,邓子恢先后应邀到军委总后勤部、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央高级党校多次作长篇报告。报告详尽分析了1959年以来经济严重困难,特别是元气大伤的原因。认为集体经济虽然有优越性,但因为经营管理没搞好,优越性没有发挥出来。而要搞好经营管理,就必须有严格的责任制。他说:1957年决定包产到队,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可以包到户,1958年以来取消了这个办法。现在有的地方恢复了,有的地方没有恢复。“我们的集体劳动有些同志理解为像军队操练一样,把单独在一块地上干活叫单干”,“有的同志认为集体劳动就是一窝蜂,单独干活就是单干,单干就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这是不对的”。邓子恢特别强调联产计酬,赞成包产到户。他说:“农业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包的,因此有的地方包产到户,搞得很好,全家人起早摸黑都下地了。农民的私有性是突出的。凡是包产到户的,自留地和大田一样,没有区别。没有包产到户的,自留地搞得特别好。因为包产到户了超产是他的,责任心强,肥料也多。不能把作为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包产到户认为是单干,虽然没有统一搞,但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不是个体经济,作为田间管理包到户,超产奖励这是允许的。”他的报告赢得了一阵阵掌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中央党校向中办简报:“邓老很接触实际,抓农业较稳妥、内行。我国农业如果让邓老抓,不会出那么多问题。中央应考虑启用邓老来抓农业。”
从主张“包工包产”到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反映邓子恢对承包责任制有了进一步和更符合实际的认识。他把“包产到户”看成一种经营管理形式,即集体所有,队户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哪种经营管理形式能发展生产,群众愿意,就应采用哪种形式。但这种积极而可贵的探索,并不一定能够得到相应的理解和支持。7月17日,邓子恢应约见毛泽东,陈述了自己对“责任田”的看法,认为“责任田”是一种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适应广大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广大农民的需要,有强大的生命力,广大农民不愿改变。但毛泽东一言不发,并流露出对邓子恢保荐“责任田”的不满。随后,当邓子恢决定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安徽“责任田”的调查材料和安徽来信都送给毛泽东看时,农村工作部的同事们劝他暂时缓一缓,等中央态度明朗以后再说,邓子恢却毫不含糊地说,应该实事求是地向中央陈述意见,共产党员时时刻刻想到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不怕丢“乌纱帽”。邓子恢送给中央的调查报告,后来成为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的参考文件。
田家英是毛泽东的秘书。他长期追随毛泽东,与毛泽东关系密切。
田家英起初是不赞成包产到户的。1961年,中央提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毛泽东派出三个调查组,他是其中一组的负责人。1961年3月广州会议期间,他将安徽的一个关于包产到户的材料送给毛泽东,并写了一封信。他看到材料里讲到一些缺乏劳动力的社员,特别是孤儿寡妇在生产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含着眼泪写了那封信。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寡妇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形下,只好互助求生。她们讲:‘如果实行包产到户,不带我们的话,要求给一条牛,一张犁,8个寡妇互助,爬也爬到田里去。’看到这些,令人酸鼻。工作是我们做坏的,在困难的时候,又要实行什么包产到户,把一些生活没有依靠的群众丢开不管,作为共产党人来说,我认为,良心上是问不过去的。”信中还说,为了总结经验,包产到户作为一种试验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普遍推广,“依靠集体经济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是我们不能动摇的方向”。田在这封信里所表达的主张和流露出来的情感,同毛泽东是一致的和相通的。毛泽东立即将这份材料连同田的信批给政治局常委和几位大区书记传阅。陶铸见到田家英说:“家英呀,我赞成你的意见。”陈云则对田家英的意见不以为然,说:安徽搞包产到户,应当允许人家试验嘛!
时隔一年,经过在湖南湘潭农村的一段调查,田家英的思想起了变化。他认真听取和思考农民的意见,觉得很有道理。田家英心里很矛盾。他认为,从实际情况看,搞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明显地对恢复生产有利。另一方面,他又觉得,事关重大,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轻举妄动。他在私下多次对人说,在人工劳动的条件下,为了克服当时的严重困难,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这种家庭经济还是有它的优越性,集体经济现在“难以维持”,已经萌生用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渡过难关的思想。但在公开场合,在农民和干部面前,对包产到户的要求他丝毫也不松口。
随后田家英到上海向毛泽东、陈云作了汇报,送交了调查报告。田家英得到的反应迥然不同。陈云读了田家英的报告后很称赞,说“观点鲜明”。毛泽东却很冷漠,大概没有看,只听了他的口头汇报。毛对田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
为了进一步弄清包产到户问题,田家英还派出两位同志赶往安徽无为县了解情况。他们调查的结论大致是:包产到户对于解救已经遭到破坏的集体经济的危机,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肯定是有利的和必要的;但是,将来要进一步发展农业经济,就可能要受到限制。
6月底,田家英回京向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做了汇报,得到了积极的回应。随后田家英立即组织班子,准备起草有关包产到户的文件。他的指导思想是:当前在全国农村应当实行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包括集体、半集体、包产到户、分田单干,以便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与此同时,田家英还向其他几位中央领导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得到了一致赞同。在此期间,田家英还冒险以秘书身份向毛泽东进言。那时毛泽东正在河北邯郸视察,他打长途电话要求面陈意见,毛泽东身边的人传来电话说:“主席说不要着急嘛!”这句话明显有些不耐烦的情绪。[8]
1962年7月,毛泽东从邯郸视察工作回京,主意已定,对邓子恢、田家英积极主张包产到户十分反感,对刘少奇、陈云、邓小平没有抑制甚至持赞同的态度也不满意。7月9日,毛泽东回到北京,在中南海游泳池召见田家英。田家英陈述说,全国各地已经实行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农民,约占30%,而且还在继续发展。与其让农民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地搞。将来实行的结果,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的可能达到40%,另外60%是集体的和半集体的。现在搞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是临时性的措施,是权宜之计,等到生产恢复了,再把他们重新引导到集体经济。
毛泽东静静地听着,一言不发。最后,毛泽东突然提出一个问题:你的主张是以集体经济为主还是以个体经济为主?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提问,田家英毫无准备,一下子把他问住了。毛泽东接着又问:“是你个人的意见,还是有其他人的意见?”田家英没有说与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人商谈过,只说:“是我个人的意见。”
毛泽东听罢默然。
随后,9、10、11日连续三天下午,毛泽东分别把河南、山东和江西的负责人召来北京商谈农村工作问题。针对各地出现包产到户,他建议以党中央名义起草一个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由陈伯达主持,不让田家英参与其事。在毛泽东看来,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是调整农村政策的最后界限,如再进一步调整,搞什么包产到户,那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
7月18日,刘少奇在对下放干部的讲话中,专门讲了巩固集体经济问题,也批评包产到户,批评从高级干部到基层干部“对集体经济的信念有所丧失”。7月17日,文件初稿拿出。7月19日,由陈伯达主持,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有各大区书记参加的起草委员会会议,座谈这个决定。会上对包产到户取否定态度,中央政治局委员柯庆施发言说:现在看,单干不行,这个方向必须批判。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刘澜涛发言,介绍了西北局围绕“包产到户”展开争论的情况。
7月,毛泽东已开始不仅仅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角度看待包产到户,而是将对待包产到户的态度上升到是否马克思主义的政治高度。中南局的陶铸、王任重到广西龙胜县调查座谈包产到户问题,并向毛泽东和中央提交了《座谈纪要》。该报告虽然注意划清集体与单干的界限,保护了一大批基层干部,但对包产到户基本是持否定态度的。他们的《座谈纪要》说:“各级领导态度必须十分明确和坚定,‘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单干道路,是农村资本主义的道路,是走不通的。”
《座谈纪要》送中央后,毛泽东批示:“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
1962年8月1日,毛泽东对《中央关于正确对待单干问题的规定(草稿)》批示,“党在农村采取了一系列的正确措施,使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已经或正在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是,就全国来说,有不到百分之十的地区发生了‘单干风’,已经有一小部分生产队改变方向分户单干了”,并将其上升为农村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之间的斗争。这样,包产到户问题与单干相提并论,并被上升到路线和主义之争,一场强大的政治风暴也就在所难免地即将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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