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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然地理区划原则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自然地理区划研究相对成熟,常用的区划原则有发生学原则、主导因素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区域共轭性原则、生产实践原则等。地理区域综合划分不同于自然区划,更不同于单要素的区划,后者只能是综合地理区划的基础。本书主要采用以下区划原则。区划的这一属性,称为区域共轭性或空间连续性原则。例如,走廊盆地与祁连山地在自然特征上有明显差别,但根据区域共轭性原则,两者同属于更高一级的区划单位。

甘肃自然地理区划原则

区划原则是反映地表区域分异的基本法则,是进行地理区划的指导思想,是选取区划指标、建立等级系统、采用不同方法的基本准绳。我国自然地理区划研究相对成熟,常用的区划原则有发生学原则、主导因素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区域共轭性原则、生产实践原则等。地理区域综合划分不同于自然区划,更不同于单要素的区划,后者只能是综合地理区划的基础。本书主要采用以下区划原则。

1.发生统一性原则

发生学原则可理解为区域单元成因的一致性和区域发展方向的共同性原则。由于地域分异是长期发展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继承性,追溯发展历史以论证其发生、发展的异同是十分重要的。在追溯发展历史的同时,应当认识到区划的对象是区域形成和发展的现代地表过程所产生的地理综合体,区划最终要落实在现代区域特征上,因而必须注意古今之间发生发展过程上的联系。例如,作为甘肃省综合地理区划的一级单位,河西地区除包括走廊平地外,不论是从水资源形成区、消散区的发生机理,还是从历史时期的地区联系和区域整体性考虑,均应包括内陆河流域上游所在的祁连山地和下游所在的阿拉善高原南缘。而同级各单位之间区域特征的不同,常常是由地貌条件的差异而引起的。因而考虑地貌条件的发生,在省级单位的区划中是比较有实际意义的。

2.主导因素原则(www.xing528.com)

该原则强调选取反映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的某一主导标志作为确定区界的主要根据,并且特别强调在进行某一级区划时,必须按统一的指标来划分。基于甘肃境内地表区域分异作用非常复杂,非地带性因素广泛而深刻地改变或破坏了全省大部分地区纬度地带性的特点,以构成省内各区景观的地貌轮廓、水系格局为依据划分区域单元,既能体现宏观地域分异规律的某些水热组合特点,也能体现以区域和区际联系、经济发展差异为主导的综合地理区划原则。例如,同为黄土高原组成部分的陇东、陇西地区,其自然地理景观不仅因六盘山而存在黄土地貌类型、植被景观等明显差异,也因地质构造、水系、交通等不同,存在着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行政区划取代元代以来军事行政区划的可行性。

3.空间连续性原则

每个具体的区划单位都要求是一个连续的地域单位,不能存在着独立于区域之外而又从属于该区的单位。区划的这一属性,称为区域共轭性或空间连续性原则。这一原则决定了区划单位永远是个体的,不能存在着某一区划单位的分离部分。例如,走廊盆地与祁连山地在自然特征上有明显差别,但根据区域共轭性原则,两者同属于更高一级的区划单位。此外,对于省级的综合地理区划,行政区一般不宜分割,以利于经济地理统计并与各类规划相衔接,克服过去自然区划或经济区划各自为阵的单要素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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