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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调整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装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调整

江苏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就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内容和实施要求作一简单介绍:(1)“营改增”调整后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含2016年5月1日)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2)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不属于承包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发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在计算工程造价时,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4)一般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中,除无增值税可抵扣项的人工费利润、规费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计入。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其中,定额材料预算单价的调整数值详见《通知》的附表2,即: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和除税价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数值详见《通知》的附表3,即: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含税价和除税价表。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5)简易计税方法下,建设工程造价除税金费率、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扣除程序调整外,仍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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