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规范第4.4.1条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1.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2.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www.xing528.com)
(1)暂估材料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科单价组成中应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和集中。
(2)专业工程的暂估价应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协调、配合、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服务范围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并且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①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计算;②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2%~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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