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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现状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以上认识,我国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要进行重大的改革。中国加入WTO后,这一计价模式应该进行重大的改革。市场化、国际化,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势在必行。因此,一场国家取消定价,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实行量价分离,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造价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必将引起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现状

1.国家造价改革的整体思想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自开始直至竣工,到形成固定资产为止的全部费用。平时我们所说的建安费用,是指某单项工程建筑及设备安装费用。一般采用定额管理计价方式计算确定的费用就是指建安费用。建筑工程计价是整个建设工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计价方式的科学正确与否,从小处讲,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从大处讲,则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因此,建设工程计价一直是建筑工程各方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在经济上施行的根本制度是计划经济制度,因此与之相适应的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就是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是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各种工程预算定额,实际工作中以定额为基础计算工程建安造价。

我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将使我国的经济更多地融入世界经济中,我国必须进一步改革开放。从工程建筑市场来观察,更多的国际资本将进入我国的工程建筑市场,从而使我国的工程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的建筑企业也必然更多地走向世界,在世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据我们应有的份额。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不仅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还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

基于以上认识,我国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要进行重大的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一直采用定额加取费的模式,即使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这一模式也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加入WTO后,这一计价模式应该进行重大的改革。为了进行计价模式的改革,必须首先进行工程造价依据的改革。

我国加入WTO后,WTO的自由贸易准则将促使我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轨道,放开我国的建筑市场,大量国外建筑承包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后,将以其采用的先进计价模式与我国企业竞争。这样,我们不得不被迫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所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

那么,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全国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

这种模式其实是一种国际惯例,广东省顺德市于2000年3月起实施这种计价模式,它的具体内容是:“控制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

市场化、国际化,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势在必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有两股最强的催生力量,即市场化和国际化。在国内,建筑工程的计价过去是政出多门,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定额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独立执行的预算定额。各省市定额在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单位上都有很大差别,甚至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区都有不同的执行标准。这样在各省市之间,定额根本无法通用,也很难进行交流。可是现在的市场经济,又打破了地区和行业的界限,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按规定不允许搞地区及行业的垄断、不允许排斥潜在投标人。国内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建筑行业跨省市的互相交流、互相渗透和互相竞争,在工程计价方式上也亟须有一个全国通用和便于操作的标准,这就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在国际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通用的原则,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方式。为了适应在建筑行业方面的国际交流,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在建设领域方面作了多项承诺,并拟废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2项,拟修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6项。并在适当的时期,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一经成立,便有权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工程。这种竞争是国际性的,假如我们不进行计价方式的改革,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建筑领域也将无法和国际接轨,与外企也无法进行交流。

在国外,许多国家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少国家还为此制定了统一的规则。我国加入WTO以来,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外的企业以及投资的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的项目也会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形势,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已十分必要。

因此,一场国家取消定价,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实行量价分离,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造价改革势在必行。其主导原则就是“确定量、市场价、竞争费”,具体改革措施就是在工程施工发承包过程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从名称来看,只表现出这种计价方式与传统计价方式在形式上的区别。但实质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单位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因此,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必将引起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2.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是指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是:(1)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2)工程量清单是供投标者报价的依据;(3)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4)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工程量以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据;(5)工程量清单是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包括:

(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责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3)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依据: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算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根据具体的评标细则进行优选。这种计价方式是市场定价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采取综合单价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可以描述为: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其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出来的。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的计价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应由某一方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其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对计价风险内容及其范围进行界定和明确。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应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性质及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性质

①强制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含了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②实用性。主要表现在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同时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www.xing528.com)

③竞争性。一方面,表现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项,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或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价格信息进行报价,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④通用性。表现在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①统一计价规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政府应管什么,不应管什么。

②有效控制消耗量。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③彻底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④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⑤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5.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影响因素

以工程量清单中标的工程,其施工过程与传统的投标形式没有很大区别。但对工程成本要素的确认同以往传统投标工程却大相径庭。现就工程量清单中标的工程成本要素如何管理,进行一些分析研究。

工程单价的计价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完全费用单价法;②综合单价法;③工料单价法。

工程成本要素最核心的内容包含在工料单价法之中,也是下面论述的主要方面。《计价规范》中采用的综合单价法为不完全费用单价法,完全费用单价是在《计价规范》综合单价的基础上增加了规费、税金等工程造价内容的扩展。具体内容组成为:

综合单价=工料单价+管理费用+利润

完全费用单价=工料单价+管理费用+利润+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的工程,无论是以上哪种形式,在正常情况下,基本说明工程造价已确定,只是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时,通过签证再结算调整另行计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成本要素的管理重点,是在既定收入的前提下,如何控制成本支出。

(1)对用工批量的有效管理

人工费支出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17%,且随市场价格波动而不断变化。对人工单价在整个施工期间作出切合实际的预测,是控制人工费用支出的前提条件。

首先根据施工进度,月初依据工序合理做出用工数量预测,结合市场人工单价计算出本月控制指标。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分部分项,对每天用工数量连续记录,在完成一个分项后,就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进行横评找出存在问题,办理相应手续以便对控制指标加以修正。每月完成几个工程分项后,各自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用工数量对比,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这种控制节约用工数量,就意味着降低人工费支出,即增加了相应的效益。这种对用工数量控制的方法,最大优势在于不受任何工程结构形式的影响,分阶段加以控制,有很强的实用性。如果包清工的工程,结算用工数量一定要在控制指标以内考虑。确实超过控制指标分项工日数时,应及时找出问题的工程部位,及时同业主办理有关手续。人工费用控制指标,主要是从量上加以控制。重点通过对在建工程过程控制,积累各类结构形式下实际用工数量的原始资料,以便形成企业定额体系。

(2)材料费用的管理

材料费用开支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63%,是成本要素控制的重点。材料费用因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不同、材料供应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如业主限价的材料价格及如何管理等问题。其主要问题可从施工企业采购过程降低材料单价来把握。首先对本月施工分项所需材料用量下发采购部门,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采购过程以工程清单报价中材料价格为控制指标,确保采购过程产生收益。对业主供材供料,确保足斤足两,严把验收入库关。其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方面的程序文件,做到材料堆放合理布局,减少二次搬运。具体操作依据工程进度实行限额领料,完成一个分项后,考核控制效果。最后是杜绝没有收入的支出,把返工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月末应把控制用量和价格同实际数量横向对比,考核实际效果,对超用材料数量落实清楚,如造成超用材料的工程子项及其原因、是否存在同业主计取材料差价的问题等。

(3)机械费用的管理

机械费的开支约占建筑产品成本的7%,其控制指标,主要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使用的机械控制台班数。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做详细台班记录,是否存在维修、待班的台班。如存在现场停电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应在当天同业主做好待班现场签证记录,月末将实际使用台班同控制台班的绝对数进行对比,分析量差发生的原因。对机械费价格一般采取租赁协议,合同一般在结算期内不变动,所以控制实际用量是关键。依据现场情况做到设备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特别是要合理安排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间,以降低费用。

(4)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的管理

水电费的管理,在以往工程施工中一直被忽视。水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越来越短缺,正在给人类敲响警钟。这对加强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便于施工过程支出的控制管理,应把控制用量计算到施工子项以便于水电费用控制。月末依据完成子项所需水电用量同实际用量对比,找出差距的出处,以便制定改正措施。总之施工过程中对水电用量控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效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合理利用宝贵资源的问题。

(5)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的实际情况或业主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做法、材料代用等,引发设计变更;同样,对施工图以外的内容及停水、停电,或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等都需要办理工程签证。以上两部分工作,首先应由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做好工程量的确认,如存在工程量清单不包括的施工内容,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将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落实清楚。其次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变更或签证签字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齐全,应在当天督促施工人员补办手续,变更或签证的资料应连续编号。最后工程造价人员还应特别注意在施工方案中涉及的工程造价问题。在投标时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以往的经验计价,建立在既定的施工方案基础上的。施工方案的改变便是对工程量清单造价的修正。变更或签证是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中所不包括的内容,但在施工过程中费用已经发生,工程造价人员应及时地编制变更及签证后的变动价值。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施工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防止应得效益的流失,反映工程真实造价构成,对施工企业各级管理者来说显得更重要。

(6)对其他成本要素的管理

成本要素除工料单价法包含的以外,还有管理费用、利润、临设费、税金、保险费等。这部分收入已分散在工程量清单的子项之中,中标后已成既定的数,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节约管理费用是重点,制定切实的预算指标,对每笔开支严格依据预算执行审批手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高效精干,提倡一专多能。对办公费用的管理,从节约一张纸、减少每次通话时间等方面着手,精打细算,控制费用支出。②利润作为工程量清单子项收入的一部分,在成本不亏损的情况下,就是企业既定利润。③临设费管理的重点是,依据施工的工期及现场情况合理布局临设。尽可能就地取材搭建临设,工程接近竣工时及时减少临设的占用。如对购买的彩板房每次安、拆要高抬轻放,延长使用次数,日常使用及时维护易损部位,延长使用寿命。④对税金、保险费的管理重点是一个资金问题,依据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国家规定的税金及时上缴。

以上6个方面是施工企业的成本要素,针对工程量清单形式带来的风险性,施工企业要从加强过程控制的管理入手,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积累各种结构形式下成本要素的资料,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具有代表人力、财力、技术力量的企业定额体系。通过企业定额,使报价不再盲目,避免了一味过低或过高报价所形成的亏损、废标,以应付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三种形式:直接费用单价、综合费用单价和全费用单价。无论哪一种报价形式,单价中都含有机械费。目前这种普遍做法效仿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成本计算模式,但是建设项目具有单件性、一次性等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成本都是一次性投入到单位产品中,其费用应直接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而且施工机械的选择与施工方案息息相关,它与非实体工程部分的造价一样具有竞争性质。因此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机械费用应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方案来制定,以反映出施工机械投入量,最大限度地体现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单价中,有些费用对投标企业而言是不可控的,比如材料费用,按照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精神,材料价格将逐渐脱离定额价,实行市场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不是全部投入到项目中,而有一定的损耗。这些损耗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损耗量的大小取决于管理水平和施工工艺等。虽然投标人不会承担这部分损耗,但是作为管理水平的体现,它具有竞争性质,应单独反映在报价中。对于实体工程部分,可在各清单项目下直接反映。

劳动力市场价格对投标企业而言是不可控的,但是投标企业可以通过现场的有效管理、改进工艺流程等措施来降低单位工程量的人工投入,从而降低人工费用;而且人工费用与机械化水平有关。事实证明,各投标企业的现场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机械化程度存在差异,单位工程量的人工费用都不相同。这些都表明人工费用具有竞争性质,但是这种竞争的目的不是为了降低工人收入,而是在维护工人现有权益基础上,促使投标企业通过合理的组织与管理、改进工艺等措施来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人工费用也应该在报价中单独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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