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
烧结多孔砖和砌块是以黏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淤泥(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烧制成主要用于建筑物承重部位的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多孔砌块是孔洞率大于或等于33%,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的砌块。主要用于承重部位。
(1)按原料分类。按主要原料分为黏土砖和黏土砌块(N)、页岩砖和页岩砌块(Y)、煤矸石砖和煤矸石砌块(M)、粉煤灰砖和粉煤灰砌块(F)、淤泥砖和淤泥砌块(U)、固体废弃物砖和固体废弃物砌块(G)。
(2)按强度等级分类。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五个强度等级。
(3)按密度等级分类。砖的密度等级分为1000、1100、1200、1300四个等级。砌块的密度等级分为900、1000、1100、1200四个等级。
2.多孔砖和砌块结构及规格尺寸
(1)烧结多孔砖和砌块结构。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结构,如图8-1~图8-4所示。
(2)规格尺寸
1)砖和砌块的外形一般为直角六面体,在与砂浆的接合面上应设有增加结合力的粉刷槽和砌筑砂浆槽(图8-3,图8-4),并符合以下要求:
图8-1 砖各部位名称
1—大面(坐浆面) 2—条面 3—顶面 4—外壁 5—肋 6—孔洞
l—长度 b—宽度 d—高度
图8-2 砖孔洞排列
图8-3 砌块各部位名称
1—大面(坐浆面) 2—条面 3—顶面 4—粉刷沟槽 5—砂浆槽 6—肋 7—外壁 8—孔洞
l—长度 b—宽度 d—高度
图8-4 砌块孔洞排列
1—砂浆槽 2—手抓孔
①粉刷槽。混水墙用砖和砌块,应在条面和顶面上设有均匀分布的粉刷槽或类似结构,深度不小于2mm。
②砌筑砂浆槽。砌块至少应在一个条面或顶面上设立砌筑砂浆槽。当两个条面或顶面都有砌筑砂浆槽时,砌筑砂浆槽深应大于15mm且小于25mm;只有一个条面或顶面有砌筑砂浆槽时,砌筑砂浆槽深应大于30mm且小于40mm。砌筑砂浆槽宽应超过砂浆槽所在砌块面宽度的50%。
2)砖和砌块的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砖规格尺寸(mm):290、240、190、180、140、115、90。
砌块规格尺寸(mm):490、440、390、340、290、240、190、180、140、115、90。
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技术要求
(1)尺寸允许偏差。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的规定。
表8-6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
(2)外观质量。砖和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7的规定。
表8-7 砖和砌块的外观质量 (单位:mm)
注:凡有以下缺陷之一者,不能称为完整面:
1.缺损在条面或顶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20mm×30mm。
2.条面或顶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70mm。
3.压陷、焦花、粘底在条面或顶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区域最大投影尺寸同时大于20mm×30mm。
(3)密度等级。密度等级应符合表8-8的规定。
表8-8 密度等级 (单位:kg/m3)
(4)强度等级。强度等级应符合表8-9的规定。
表8-9 强度等级 (单位:MPa)
(5)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应符合表8-10的规定。
表8-10 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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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矩形孔的孔长L、孔宽b满足式L≥3b时,为矩形条孔。
2.孔四个角应做成过渡调角,不得做成直尖角。
3.如设有砌筑砂浆槽,则砌筑砂浆槽不计算在孔洞率内。
4.规格大的砖和砌块应设置手抓孔,手抓孔尺寸为(30~40)mm×(75~85)mm。
(6)泛霜。每块砖或砌块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
(7)石灰爆裂
1)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或等于15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和砌块不得多于15处。其中大于10mm的不得多于7处。
2)不允许出现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
(8)抗风化性能
1)严重风化区中的1、2、3、4、5地区的砖、砌块和其他地区以淤泥、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砖和砌块必须进行冻融试验;其他地区以黏土、粉煤灰、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砖和砌块的抗风化性能符合表8-11规定时可不做冻融试验,否则必须进行冻融试验。
表8-11 抗风化性能
注:粉煤灰掺入量(质量比)小于30%时,按黏土砖和砌块规定判定。
2)15次冻融循环试验后,每块砖和砌块不允许出现裂纹、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
(9)产品中不允许有欠火砖(砌块)、酥砖(砌块)。
(10)放射性核素限量。砖和砌块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的规定。
4.产品进场检验
(1)产品质量文件及贮存运输
1)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标记、批量及编号、证书编号、本批产品实测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等,并由检验员和单位签章。
2)贮存。产品存放时,应按品种、规格、颜色分类整齐存放,不得混杂。
3)运输。在运输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扔掉,禁止翻斗倾卸。
(2)产品抽样原则
1)批量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砌墙砖检验规则》(JC/T 466—1992)(1996)的规定。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2)抽样
①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②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
③抽样数量按表8-12进行。
表8-12 抽样数量
(3)产品检验判定
1)尺寸允许偏差。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6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2)外观质量。外观质量采用《砌墙砖检验规则》(JC/T 466—1992)(199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8-7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以下规则判定:
①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②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③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以下规则判定:
a.(d1+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b.(d1+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3)密度等级。密度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8-8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4)强度等级。强度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8-9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5)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应符合表8-10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泛霜和石灰爆裂。泛霜和石灰爆裂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第3条(6)和(7)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抗风化性能。抗风化性能应符合表8-11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放射性核素限量。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规定。
9)总判定
①外观检验的样品中有欠火砖(砌块)、酥砖(砌块),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②出厂检验的判定。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的石灰爆裂、泛霜、抗风化性能等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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