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除了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可泵性、低泌水性、低坍落度损失及和易性良好,因此对原材料提出以下要求:
(1)水泥。泵送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XG1—2009)的规定。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验。
(2)石子。石子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石子最大粒径与输送管的管径之比:泵送高度在50m以下时,对碎石不大于1∶3,对卵石不大于1∶2.5;泵送高度在50~100m时,宜为(1∶3)~(1∶4);泵送高度在100m以上时,宜为(1∶4)~(1∶5);骨料颗粒应级配良好。石子进场后应取样复验合格。
(3)砂。砂品种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砂宜采用中砂,砂的细度模数为2.3~3.2,粒径在0.315mm以下的细料所占的比例不应少于15%,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38%~45%。砂进场后应取样复验合格。
(4)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
(5)掺合料。宜选用粉煤灰或者磨细矿渣,掺合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其掺量应经过试验确定,一般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合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及法定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取样复验合格。(www.xing528.com)
(6)外加剂。应选用质量性能稳定、适宜泵送的外加剂。外加剂的压力泌水、减水率、凝结时间、坍落度保留值等指标应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的规定。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应取样复验合格。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法定检测部门出具。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
(7)1m3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300kg。
(8)混凝土中的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规定。
(9)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的规定,砂、石、水泥、预拌混凝土应有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的规定。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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