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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检验批验收标准及要求

更新时间:2025-01-15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当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10d的散装水泥可以500t作为一批检验批。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水泥进入现场后应进行复检。

1.检验内容和检验批确定

水泥应按批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批可按以下规定确定:

(1)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散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袋装水泥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2)当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10d的散装水泥可以500t作为一批检验批。

(3)取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样。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www.xing528.com)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复验项目

水泥的复验项目主要有:细度或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标准稠度用水量、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

3.不合格品及废品处理

(1)不合格品水泥。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有一项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的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强度低于相应强度等级的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水泥应降级或按复验结果使用。

(2)废品水泥。当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该批水泥为废品。废品水泥严禁用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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