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对包装及标志是否相符
水泥的包装及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规定。通用水泥一般为袋装,也可以散装。袋装水泥规定每袋净重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水泥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水泥包装袋应符合标准规定,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或矿渣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字样。复合水泥,应标明主要混合材料名称。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及复合水泥采用黑色。散装供应的水泥,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通过对水泥包装和标志的核对,不仅可以发现包装的完好程度,盘点和检验数量是否给足,还能核对所购水泥与到货的产品是否完全一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产品混杂现象。
2.校对出厂检验的试验报告
水泥出厂前,由水泥厂按批号进行出厂检验,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助磨剂,工业副产品石膏,混合材料名称和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当用户需要时,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施工部门购进的水泥,必须取得同一编号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并认真校核。要校对试验报告的编号与实收水泥的编号是否一致,试验项目是否遗漏,试验测值是否达标。(www.xing528.com)
水泥出厂检验的试验报告,不仅是验收水泥的技术保证依据,也是施工单位长期保留的技术资料,直至工程验收时作为用料的技术凭证。
3.交货验收检验
水泥交货时的质量验收依据,标准中规定了两种:一种是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另一种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哪种,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协议中注明。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按取样方法标准抽取20kg水泥试样,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另一份由买方按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d以内,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将卖方封存的一份进行仲裁检验。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由买方抽取该编号试样,双方共同签封保存;或委托卖方抽取该编号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双方将签封试样进行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应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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