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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计划与采购管理制度,《材料员》书评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施工、临设、周转材料自采买开始至供到工地验收时止,均属于采购供应管理范围。材料采购供应应由公司级以上单位确定的专门机构和岗位的专业人员办理,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岗位责任制,无上岗证不准从事采购工作。根据编制的材料需用计划,考虑期末储备量、期初库存量、本期到货量,进行综合平衡,确定本期采购量,编制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运输计划。

材料计划与采购管理制度,《材料员》书评

1.基本规定

(1)为提高建筑安装企业材料管理水平,实现采购供应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达到及时配套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凡施工、临设、周转材料自采买开始至供到工地验收时止,均属于采购供应管理范围。

(3)材料采购供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物资工作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材料采购供应应由公司级以上单位确定的专门机构和岗位的专业人员办理,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岗位责任制,无上岗证不准从事采购工作。

2.材料采购订货计划编制

(1)单位工程一次性用料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材料分析进行编制,在工程开工前提出。

(2)构配件加工订货计划。根据技术翻样资料编报。

(3)材料需用计划。根据施工方案,按需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料进度进行编制。

(4)采购供应计划。根据编制的材料需用计划,考虑期末储备量、期初库存量、本期到货量,进行综合平衡,确定本期采购量,编制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运输计划。

(5)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据此调整原需用计划、采购订货计划,以避免造成损失。

3.采购订货

(1)采购订货必须依据采购订货计划、采购原则和市场行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需材料的采购和订货,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2)采购订货要坚持“三比一算”、“先看后买”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对有安全规定的材料必须到指定厂家购买。

(3)采购时必须向供销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明,具备有关的检测试验等资料;对无材质证明的材料和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4)大宗及特殊重要的材料订购,必须考虑供方信誉、供应能力及生产技术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5)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加工订货,必须事先携带图样会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事后进行技术验收;必要时在加工期间进行质量检查。

(6)凡不能及时结清的采购订货,必须按合同法的规定,认真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7)企业必须制定内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签约权限、责任、义务、程序,设立合同台账,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制约条款。

(8)采购人员必须设有采购登记台账,借款报销台账;企业应对采购订货工作的质量效益进行定期考核分析。

4.采购订货验收

(1)对采购订货的材料,应根据采购计划、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和有关抽样检查规定,严格检查验收。

(2)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要按合同条款,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采购人员负责找供方协商处理。

(3)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在当日签署有关交接手续或凭证,并按票证流转程序传递。随时清结财务手续。

5.损耗处理

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对正常途耗或非正常量差的处理规定有:

(1)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途耗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按审批程序报批处理。

(2)属于非正常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负责同供方核实,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建设单位一般不指定材料(或产品)生产单位。若指定,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4)对材料账务处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为便于业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稽查等工作的开展,必须统一凭证、台账、报表的格式及填写方法和流转程序,达到材料账务管理与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相互交接。(www.xing528.com)

2)各种凭证、账、表必须认真填制,计量准确,数字清楚,不得涂改,印鉴、附件齐全,按要求及时传递。

3)各种原始凭证、账、表及合同文本等资料,按月(季)分别装订、汇总、编号、核实,由负责人、经办人盖章,统一归档,并妥善保存。

6.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工作

(1)采购供应核算必须遵循“谁采购供应谁核算”的原则;依据采购和供应的数量分别计算采购成本和预算成本,做到日清月结,按季出成本报表,并进行采购成本分析。

(2)采购成本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购入价、运输装卸费、管理费(采保费)、税金及利息

(3)材料统计核算必须以各种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材料采购供应经营成果。

(4)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必须具备以下报表:

1)材料收、支、存统计报表。

2)单位工程供(耗)料统计报表。

3)采购成本盈亏统计报表。

4)资金运用情况统计报表。

7.违反制度处罚规定

违反此制度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1)有以下行为之一,直接责任者应予以赔偿,标准为损失额的10%:

1)决策失误或计划不周造成材料浪费或积压。

2)越权采购或未按规定程序,违反正常渠道进行采购和加工订货,造成经济损失。

3)在订货和采购工作中对材料质量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

(2)有以下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损失额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1)在供应中故意克扣、缺斤短两,超过合理误差转嫁亏损,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2)违反物资政策、物资纪律和廉洁规定,以物谋私,捞取好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账目和手续混乱,财产不清,债权债务无法清理或形成死账者。

2)弄虚作假、不记账、不销账,造成账物不符,成本不实,虚盈实亏者。

3)违反规定,擅自销毁单据、凭证和账册者。

4)拒绝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之一者。

5)不履行规定职责,使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运转,经多次提出无改进者。

8.附则

(1)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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