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1)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3)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4)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
(5)应用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事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2.进场材料应及时复验
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或为考察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或为掌握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的降低情况,或因原材料在施工现场重新配制,对重要的工程材料应及时进行复验。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凡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跟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1)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明确复验项目。在每种产品质量标准中,均规定了取样方法。材料的取样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和操作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抽样品有代表性。抽样时,按要求填写材料见证取样表,明确复验项目。常用材料进场复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见表2-3。
表2-3 常用材料进场复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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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样频率应正确。在材料的质量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矿)检验的取样频率,在一些质量验收规范中(如防水材料施工验收规范)也规定了取样批次。必须确保取样频率不低于这些规定,这是控制材料质量的需要,也是工程顺利进行验收的需要。业主、政府主管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介入得不深,在主体或竣工验收时,主要是看质量保证资料和外观,如果取样频率不够,往往会对工程质量产生质疑,作为材料管理人员要重视这一问题。
(3)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来进行检测。材料取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送检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考察试验室的资质等级情况。试验室要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其试验范围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4)认真审定抽检报告。与材料见证取样表对比,做到物单相符。将试验数据与技术标准规定值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该材料。否则,责令施工单位将该种或该批材料立即运离施工现场,对已应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项目部应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与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满足工程项目需要。
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
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耗损降低,加强运输和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管理制度以避免材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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