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十国时期的航海贸易,尤其是在前期、中期基本上都是官方性质的。到唐代中期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经受安史之乱沉重打击之后的唐政权渐呈衰势,内忧外患,藩镇割据,纷争迭起,对东南沿海民间赴日航海贸易的严厉管束已力不从心。于是,富于悠久航海传统,掌握了优秀造船术与航海术的中国海商与水手,纷纷扬帆驶舟,频繁地往返于东海海域。仅据有案可稽资料粗略统计,从唐开成四年(839年)至唐末天祐四年(907年)为止的近七十年间,横渡往返于中日海岸之间的几乎全是唐朝的民间商船,具体见下表。
表4-2 唐代后期往返于中日之间的中国航海家大事简表[62]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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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往返于中日两国的民间商船,主要是从事贸易活动,从中国运去日本的主要是朝野喜欢的各种货物,如经卷、佛像、佛画、佛具、文集、诗集以及香料与药物之类,而从日本载回中国的主要是砂金、水银、锡、绢等土产物品,有时也附带捎客或承担某种特殊使命。
中国与新罗之间,私人贸易的典型代表就是张保皋,此人长期在新罗和登州港之间进行商业活动,是唐朝和新罗之间海洋贸易中贡献最为突出的人物。早年,张保皋曾作为一名武将在唐朝任职,后来返回新罗,开始了行商活动,并建立了一个从唐经由新罗至日本的海上运输和贸易体系。据记载,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张保皋曾帮助在唐求法的日本僧侣圆仁在登州赤山浦(今山东省荣成市石岛港)搭乘新罗的商船返回日本,该商船从登州港出发,先后经由新罗西海岸的西熊州(位于今韩国忠清南道)和高移岛(今韩国全罗南道荷衣岛),最后抵达日本,且仅需十天左右。由此可知,张保皋建立的登州港与新罗之间的航线已较为完善。张保皋主导的两国间的海上贸易,主要是将产自新罗的手工艺品和珍稀药草运送到登州,然后再进一步转运卖往唐朝其他大城市。同时,该商队还从唐朝南方和内地换回精美的瓷器、香醇的茶叶、华丽的丝帛,并将换回的物资从登州港装船出发,运送至新罗或者日本进行销售。张保皋是来唐新罗商人的优秀代表,他们通过登州港与唐朝进行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往来,加强了唐与新罗在各个方面的交流。[63]
无独有偶,在岭南地区,私商贸易也是唐代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当时经商成风,所谓“广人与夷人杂处,地征薄而丛求于川市”[64],“百粤之地,其俗剽轻,猎浮淫之利,民罕著本”[65]。大历中路嗣恭平定哥舒晃之乱,乘机私吞广州商舶之徒财宝数百万贯,可见经营外贸的市舶之人所积累起的财富十分雄厚。元和年间(806—820年),岭南节度使孔戣专门为“海商死者”遗产继承制定规例,也说明海商所积累的财富之多,海商在广东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亦可见一斑。唐代居住广州的外商也是外贸领域的一股重要力量。他们“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第舍,吏或挠之,则相挺为乱”[66]。唐末居留广州的外商成千上万,他们与海外市场建立密切联系,在广州贸易中具有相当优势。
《隋书·食货志》载:“岭外酋帅,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饶,雄于乡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历宋、齐、梁、陈而不改。”像岭南冯氏等豪族,得到大量象牙、犀角、翡翠、珍珠等南海物产,并拥有很多生口(奴婢),或者进行贩卖,积累财富,形成了强大的势力[67]。虽然岭南豪族势力在贞观末年以后受到致命的打击而基本退出广东大陆,但在偏远的沿海地区仍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仍是私商贸易的组成部分。
地方豪强财雄势大,亦盗亦商。海南万安州豪族冯若芳:“每岁常劫取波斯舶二三艘,取物为己货,掳人为奴婢。……若芳会客,常用乳头香为灯烛,一烧一百余斤。其宅后,苏芳木露积如山。其余财物,亦称此焉。”[68]海中大豪陈武振,家有犀象玳瑁仓库数百。据段公路《投荒杂录》记载,陈武振采用所谓“得牟法”,一种佛教密咒而致富,实际上也是抢掠:“先是,西域贾漂舶溺者,因而有焉。海中人善咒术,俗谓‘得牟法’。凡贾舶经海路,与海中五郡绝远,不幸风漂失路,入振州境内,振民即登山披发以咒诅,起风扬波,舶不能去,必漂于所咒之地而止。武振由是而富。”[69]
在外贸领域,岭南官吏历来扮演特别重要的角色。他们往往利用特权,插足外贸,与民争利。史载广州官吏“十中无一,肯识廉耻”,“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70],这直接或间接与贸易有关系。最典型者为贞元年中的岭南藩帅王锷。王锷人极精明,“明习簿领,善小数以持下”。贞元十一年(795年)由容管经略使迁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能计居人之业,而榷其利,所得与两税相埒。……西南大海中诸国舶至,则尽没其利。由是锷家财富于公藏。日发十余艇,重以犀象珠贝,称商货而出诸境,周以岁时,循环不绝。凡八年,京师权门多富锷之财”。王锷凭借雄厚财力,在官场运转有方,“受符节居方面,凡二十余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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