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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垫层浇筑后,钢筋绑扎及安装工程要求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垫层浇筑完成后,混凝土达到1.2 MPa后,表面弹线后进行钢筋绑扎。2)钢筋安装工程主控项目①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⑤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c.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 mm。

混凝土垫层浇筑后,钢筋绑扎及安装工程要求

垫层浇筑完成后,混凝土达到1.2 MPa后,表面弹线后进行钢筋绑扎。钢筋绑扎不允许漏扣,柱插筋弯钩部分必须与底板钢筋成45°绑扎,连接点处必须全部绑扎。距底板5 cm处绑扎第一个箍筋,距基础顶5 cm处绑扎最后一道箍筋,作为标高控制筋及定位筋。在柱插筋最上部再绑扎一道定位筋,上下箍筋及定位箍筋绑扎完成后将柱插筋调整到位,并用井字木架临时固定。然后绑扎剩余箍筋,保证柱插筋不变形走样。两道定位筋在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必须进行更换。

钢筋绑扎好后,底面及侧面搁置保护层塑料垫块,厚度为设计保护层厚度,垫块间距不得大于1 000 mm(视设计钢筋直径确定),以防出现露筋等质量通病。注意对钢筋进行成品保护,不得任意碰撞钢筋,造成钢筋移位。

1)钢筋加工工程

(1)主控项目

①钢筋进场时,应按《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等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b.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③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④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a.HPB235级钢筋末端应做成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b.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做成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c.钢筋做不大于90°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⑤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④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b.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c.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一般项目

①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②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钢筋安装工程

(1)主控项目

①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www.xing528.com)

②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应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③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

①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②在施工现场,应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③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 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 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b.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c.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④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 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 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b.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c.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的规定,绑扎搭接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结合钢筋强度、外形、直径及混凝土强度等指标经计算确定,并根据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等进行修正。为了便于施工及验收,规范给出了确定纵向受拉钢筋最小搭接长度的方法和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最低限值,同时也确定了纵向受压钢筋最小搭接长度的方法和受压钢筋搭接长度的最低限值。

⑤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b.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 mm。

c.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 mm。

d.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 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 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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