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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军事领导体制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汉早期基本上继承了秦的“三公”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置太尉作为最高军事长官。汉末时期,以董卓、曹操为代表的权臣,突破国家制定的军事领导体制,集统兵权和调兵权于一身,成为国家的最高军事统帅。

中国古代军事领导体制

军事领导体制即兵权,是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南宋学者范浚曾经指出,“兵权所在,则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1],强调了兵权与国家兴亡之间的重要关系。

中国古代的军事领导体制可以上溯到五帝时期。传说黄帝蚩尤涿鹿之战时,参战的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制造兵器仪仗,体现出当时蚩尤军队是以氏族族长领兵的联合军团,蚩尤作为部落联盟首领,对部落各氏族拥有军事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但是尚没有建立直属于王权独立的常备军。三代时期,天子与方国、诸侯共治,地方依旧享有较大军事权力。但与此同时,中央也在不断强化中央军事力量,增强天子的直属军事实力,至少在商朝武丁时期,直属商王的常备军已成为定制。

西周初年,周公改制,以宗法分封制为纲要建立了以周天子为顶层的军事领导体制。周天子拥有军队的调兵权和统兵权,并对诸侯国家的军队数额进行严格限制;确立了“军将命卿”制度,也就是领兵的将军都由天子册封的命卿担任,即所谓“出则为将,入则为相”;设立掌管国家军令权以及统领军队的权力的大司马一职,标志着西周军事领导体制出现了重大变革。西周时期,国家建立了强大的中央常备军,开始是六个师,西周后期发展到二十二个师。但是因为中央没有真正控制地方军权,地方拥有相当大的军事自主权。这一体制随着周王室实力的衰退而逐步瓦解,最终导致春秋、战国大小诸侯国之间的争霸、兼并战争频繁发生。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突破西周的封建体制,开始改革国内的军事体制,纷纷建立了集权体制的军事领导。其中以商鞅变法实施最为彻底,在秦国建立了一套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军事制度。一是实行俸禄制和军功爵制,将旧贵族的军权收归国君所有;二是创立了虎符制度,完整的虎符才被认可为有效的发兵调兵,确保国君对军队调发和将帅任命的掌握;三是实行了临时命将制度,国君将象征兵权的斧钺授予将军,代国君发布军令,指挥三军;四是协调中央与地方郡县的兵权,收回地方卿大夫的军权与私属甲兵,由派往地方的中央官员管理地方军政。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将相分权,形成了最早的专职武官系统。战国时期的《尉缭子》指出:“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从此以后,“官分文武”“将相殊途”,以武官领兵成为中国古代军事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原则。

秦朝建立以后,将军权从丞相行政权力中分割出来,设立太尉作为中央最高军事官职主管全国军事。从此军事系统从国家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与行政系统互成犄角,相互制约,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汉早期基本上继承了秦的“三公”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置太尉作为最高军事长官。汉武帝时期开始改革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置大司马,并冠以大将军、骠骑将军等职位,代表皇权对外领兵出征,甚至对内掌握朝政,突出体现了这一时期皇权在行政体系及军事领导体制中的膨胀。东汉时期,中央“三公”中以太尉的地位最高,称“上司”,但此时的太尉一职既无统兵权,更无发兵权,所掌兵事限于军事行政事务。秦汉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不仅军队统率权与军事行政权相分离,而且战时指挥系统与平时军事管理系统也是分离的,被称为“兵权散主”,突出强调了皇帝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权和指挥权。

汉末时期,以董卓曹操为代表的权臣,突破国家制定的军事领导体制,集统兵权和调兵权于一身,成为国家的最高军事统帅。三国时期,各国政府均设置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都督中外诸军事的设置,改变了秦汉时期“兵权散主”的军事领导体制设置原则,当皇权弱化时,这一职官会对皇权产生严重威胁,但与此同时,军权集中能够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在皇权强化期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和指挥。都督中外诸军事作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历魏晋南北朝一直长置不废。(www.xing528.com)

隋朝时期,在全国实施府兵制,在中央设置军事宿卫机关十二卫府(隋炀帝时改为十六卫府),统领全国军队,长官为大将军,直接对皇帝负责。军事行政权归尚书省的兵部,但兵部无调兵权。唐朝基本上沿袭了隋朝的府兵制和军事领导体制,府兵为国家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重大军机要事由政事堂、中书门下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大将军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而平时军队的编制、训练及轮换由尚书省的兵部负责。大将军有临时统兵权和指挥权,兵部拥有练兵权,皇帝拥有调兵权和绝对统兵权,兵部与十二卫互相牵制,相互配合,共同开创了大唐的军事盛世。盛唐时期,唐政府在边疆地区及军事要地建立了节度使制度,统辖边境野战军队。节度使集统兵权、练兵权于一身,后期还掌握了地方的财政大权。节度使制度在一定时期起到了拱卫边疆的作用,但极易于被长期握兵的将帅利用,为“安史之乱”以及中唐五代的藩镇割据埋下了祸根。

宋朝时期,为了解决中唐五代以来地方节度使垄断兵权来制衡或威胁皇权的弊病,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开始,就牢牢树立了分割兵权的军事领导体制。宋朝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掌管兵柄。宋代枢密院是全国最高军政机关,其主要职掌战争战略的决策、日常事务的处理以及军队的招募和调遣,直属皇帝管理,长官称枢密使;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是京师禁军部队的长官,负责京师禁军的管理,各设都指挥使为长官,地位低于枢密院;率臣,即分驻各地的领兵将官,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帅回驻地。枢密院、三衙和率臣分握调兵权、管兵权和指挥权,互相牵制。另外,兵部隶属于尚书省,掌管地方军,三衙与兵部分领禁军和地方军,相互制衡。宋代的军事领导体制扭转了中唐藩镇割据以来的兵祸,稳定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环境,但同时也造成了军事活动中各部门互相掣肘、效率低下、战斗力低的弊端。

元朝在中央设置枢密院,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拥有决策权、调兵权和统兵权。元朝的军队可分为侍卫亲军和镇戍两大系统。侍卫亲军是由忽必烈创建的中央主要兵力,包括右卫、左卫、前卫、后卫等,各卫主要军务均受枢密院的管辖。镇戍军分别镇守腹里地区和全国各地,各镇戍军的日常军务由所在行省官员及枢密院直接任命的都镇抚司管理,因此镇戍军也由枢密院节制。决策权方面,元朝的军事战争,常由枢密院官独立商议决定,除非特别重大军情,一般情况下可不经过中书省,大大提高了战争效率;调兵权方面,枢密院有直接调遣各卫军队守卫两京的权力,同时也负责调遣各卫军征讨叛王及农民军;领兵权方面,元朝常以贵戚领知枢密院事出镇军事前线,行军作战的领兵将帅也往往冠以枢密官衔。

明朝的军队编制采用卫所制。明政府在中央设置都督府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国卫所的军籍。尚书省下设兵部,负责战事的征讨、军队的镇戍和训练。战争爆发后,由皇帝下旨兵部调军,任命领兵官,率领由都督府核实调配的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回朝廷述职,军队士兵散归原卫所。这种制度是对秦汉时期“兵权散主”的继承和发展,保证了调兵权与统兵权的分离,防止领兵将领专权作乱,保证了皇帝对全国军事领导的核心地位。

清朝在中央设军机处,全国军政大事均承皇帝旨意在此决议。清朝军队由八旗军和绿营军组成,以八旗军为战斗主力。八旗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八种旗帜为标志,八旗各有旗主,皆为满族贵族世袭。绿营军的将官由兵部选任,各军主将称总兵,其上设置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绿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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