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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政府通过老百姓的实田,掌握了各民户的土地数量,进而制定了据田定税的相关政策。汉承秦制,汉代的土地分配制度依旧是名田制。汉中期之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名田制便名存实亡了。西汉晚期政府曾颁发限田令,意图以国家意志限制土地兼并,最后也以失败告终。新朝时期,为了解决西汉末年土地兼并的严重危机,王莽意图将土地以国家意志全部收回国有,以井田制为蓝本颁布了王田制。

秦汉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于全国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根据这项法令,老百姓需自己主动、如实地向政府呈报、登记实际占有田地的数额。秦政府通过老百姓的实田,掌握了各民户的土地数量,进而制定了据田定税的相关政策。“使黔首自实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性。

秦朝依照秦国商鞅变法以来以军功按爵授田的传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名田制。在名田制规定下,人们具有拥有且买卖土地的权利,但占有土地的数量应符合自己的军功爵位,即规定了占地的上限;国家根据政府手中掌握的公田实际数量进行授田。汉承秦制,汉代的土地分配制度依旧是名田制。这一政策对于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刺激作用,秦灭六国战争、楚汉战争以及汉武帝北击匈奴等一系列战争中,军功爵下的名田制都是刺激战士英勇杀敌的最好武器;战争后政府将无主荒地按照规定分配给农民,对战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汉朝政局的逐步稳定,政府可分配的土地越来越少,又未根据形势而变革名田制,因土地兼并而导致的占田过限行为不可避免。汉中期之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名田制便名存实亡了。西汉晚期政府曾颁发限田令,意图以国家意志限制土地兼并,最后也以失败告终。

名田制是中国古代统治者第一次通过限制土地兼并的方式来达到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目的的尝试。然而在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土地兼并所反映出来的地主农民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根本矛盾,是无法自我解决的。新朝时期,为了解决西汉末年土地兼并的严重危机,王莽意图将土地以国家意志全部收回国有,以井田制为蓝本颁布了王田制。王田制是意图将土地私有重新变回国有以解决土地自由买卖所导致的种种危机的一次尝试,是一次致力于解决封建社会根本矛盾的尝试。然而新朝时期的社会经济还没有产生推翻旧的经济制度的社会关系,王莽作为地主阶级的代表也不可能利用新的阶级关系的方式来解决根本矛盾问题。因此,王莽企图用旧的制度来解决新的问题,最终变法失败。(www.xing528.com)

东汉建立以后,光武帝刘秀下令度田,即丈量全国土地,运用国家力量强行调查各级官僚地主的私田和户口。这一行为威胁到了地主官僚的切身利益,因而联合叛乱。各地的叛乱被平息后,“度田”得到严格执行,形成了“牛马放牧,邑门不闭”的大好局面,为“明章之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度田令虽然能在一定意义上抑制了地主的过分兼并,但其根本目的只是为了国家能够准确掌握可征税的土地和人口,并不能真正阻止土地兼并。而事实上,东汉政府也没有制定过针对土地兼并的国家土地分配政策,以至于东汉一朝,自耕农大量破产沦落为农奴,而地主庄园经济也成为这一时期的典型经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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