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三代时期实施的是土地国家公有制,天下的土地在名义上都是王的。
商朝时期,井田制开始形成。甲骨文记载:“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絴方裒田。” 由商代政府统一组织奴隶对农田进行分区、挖沟、作垄等活动,土地被划分成“井” 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西周时期,周王根据宗法体系,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封建主贵族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王承担义务,向王交纳贡赋。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西周时期,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国人”(住在城市里的普通平民)耕种,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野人”(住在野外的庶人)耕种,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公田上耕作,然后再去自己的私田上劳作,而野人的私田也只是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井田制,是我国古代国家政权建立后最早实行的国家土地分配制度。(www.xing528.com)
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势力的衰弱以及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井田制为代表的国有土地所有制已经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需求,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各国内部集权的需要。齐桓公时期,齐国管仲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废除了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并根据土地的质量“相地而衰征”,征收实物税。此后,晋国“作爰田”、郑国“为田洫,作丘赋”、鲁国“初税亩”,各国都展开了土地制度改革,国有土地制度开始瓦解,私有土地制度相继确立起来。
战国时期,地主阶级的兴起使得土地国有制已经很难再维持下去。秦国商鞅变法时,一方面“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了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以军功授田,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开启了土地私有制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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