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是颁布并实施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官吏选拔制度,由魏文帝曹丕完善其父曹操治国之策而创立。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所谓九品中正制,即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地方主持人物的品评,将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向朝廷推荐被评上等的人,这些人会获得到对应的各级政府做官的资格。
具体来说,九品中正制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中正官的设置。中正官是负责品评某一地区人物的重要官员,分大、小中正。大中正官设置在州一级,掌管全州人才的品评,小中正官设置在郡,只负责品评本郡人才。为了保证中央对人才选拔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中正官定为兼职,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甚至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会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为了实事求是地考察人才,大小中正官下设置“访问”属员,负责实地调研民风民情。
第二,中正官的主要职责——品第人物。中正官考察品评人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即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中正官根据家世和行状进行“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主要是行状,而家世只能作为参考。基于熟悉程度的考虑,中正官只负责品评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即同籍的人才。(www.xing528.com)
第三,九品中正制的目的——官吏选拔。中正官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中正官考结束后,将士人的“乡品”上交司徒府。司徒府按规定需进行复核,批准后送吏部作为选官依据。吏部选官,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高乡品的士人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被称为“清官”,升迁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被称为“浊官”,升迁慢,被人轻视。
九品中正制旨在改革东汉以来的察举制被地方大地主把持的弊病,由朝廷任命中正官进行人物品评,将国家选拔考察人才的权力从上而下贯穿到了基层,将国家的教化通过官吏选拔的方式推广到基层,为三国时期魏国的强大奠定了基础,是中央集权和皇权强大的重要体现。但是随着曹魏皇权的迅速衰弱,中央集权也随之衰弱,地方豪门控制了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西晋是在士族地主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因而在西晋时期,中正官全由地方士族地主把持,品评人才也多以家世为重。才能之士因出身寒微,被定在下品,只能委任地方吏职;而不学无术的望族子弟位列上品,坐至公卿。这一转变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形,导致东晋时期成为典型的士族门阀政治。
九品中正制的出发点是中央制约地方、皇权制约士权,但因监督不到位、法制不完善、贯彻不始终,在两晋时期反而成了地方制约中央、士族制约皇权的工具,皇权因而不断衰弱。随着南朝时期皇帝多因军功起家,伴随寒门的崛起,皇权再次强大起来,随着皇权对士权的制约,九品中正制也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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