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源起与发展
相传中国华夏始祖黄帝是自然无为理论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因此,后世道家或道教,均将黄帝视为道家或道教的创始人,后人也将道家称作“黄老之学”。
从现有文献来看,道家思想是以《道德经》一书为基础的。《道德经》的作者是老子,所以这本书又被称作《老子》。
可关于老子究竟是谁却有不同说法。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就列出了三个名叫老子的人,但他坚信道家思想奠基人的老子是生活于春秋末期的老子,是略早于孔子、且孔子曾向他询问过礼的老子,名叫李耳(字伯阳,谥曰聃);司马迁还概括了老子思想的要点是“李耳无为自化,清净自正”。此后,学界对这一说法坚信不疑,并称李耳(李聃)为道家学说的创始人。
在李耳之后,又有许多宣扬道家思想的学者,如列子(列御寇)、关尹、文子、田骈、慎到等,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巨大的是战国中期的庄周司马迁在《史记》中这样评价庄周:“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现存的《庄子》一书,整体上继承和发挥了《道德经》中自然无为的思想,在中国的思想文化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魏晋以来,《道德经》与《庄子》合称,并被视为道家学说的两部基础经典。因此,在中国的思想文化史上,老庄思想也成为道家思想的代名词,老子与庄子并称“老庄”。
(二)道家“自然无为”思想的内涵
道家提倡的“自然无为”思想,表现在两方面的“自然无为”:
一是崇尚天道的自然无为,即自然界法则的自然存在。如《老子》说“道法自然”(第25章)、“道常无为”(第37章)等;天地生万物,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第10章、第51章)等。作为一个自然体,天地宇宙有自身的运行法则与规律,人类社群应该认识并尊重其运行规则与运行规律。
二是提倡人道(人事规范)的自然无为,即人类应当效法天道的自然无为。例如,人的活动应当“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第64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51章)等。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乃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应该符合自然运行的法则与规律,不能随意改变。(www.xing528.com)
人道自然无为的命题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道家强调人与天地万物和谐、统一的关系,认为人应当顺应自然本身发展规则或运行规律,不得以人的主观意愿胡乱行事,从而破坏自然界(包括宇宙与人类)的和谐与平衡;二是在社会人际关系方面,作为宇宙自然的成员,人类社群发展演变也是有一定法则与运行规律的,处在社群领导地位的统治者,必须遵守或模仿自然无为的精神,尽量简化各种制度和规范,让人民群众保持淳朴。
在道家学说中,“天”是自然界本身,是一种自然状态。“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道德经》第五章)就强调了天地宇宙只有按照自身的运行规律发展,处在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便也会随其自然发展,并以自身固有的方式运行。老子的道家哲学以“道”为基础,“道”是万物的本体、生命、运行规律,天也源于“道”,与道保持一致。同样,老子的天人观也是围绕“道”这一主题开展的,并以“道”作为天人观的出发点。《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说“道”也应该顺应万物的自然而然之本性,道产生出万物但并不去支配它们,所有得道者也应该以无为而治的态度治理世界。老子认为,人以外的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自然优于人的行为,否定了“无为而治”“小国寡民”甚至“绝学无忧”等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
庄子进一步绝对化,他说:“无为为之谓之天。”又说:“何谓天?何谓人?……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庄子提倡“无为为之”,也就是说排斥一切人为因素,回归宇宙万事万物本有的状态,并顺其自然生灭,“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正是基于此,庄子反对一切人类对自然的主观改造和干涉,更反感人类通过自身努力主观改造的成果,并认为人类社群的改造是出于要在整个自然界处于领导地位。“知出乎争。知也者,争之器。”(《庄子·人间世》)庄子认为,自然本来是和谐的,但人的主观努力及其知识技能是一种破坏,所谓的科技和物质技能打破了自然原本的和谐;所以,人类应该摒弃人为,抛弃文化、知识,重返原始社会状态,这样就能实现绝对的自然和天人合一。
相比于庄子,老子对“道”还是有现实功利追求的,从利害得失上做打算,强调将自然规律运用到人事,“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第37章),要求把自然融于人。老子的“绝学”,要求追寻自然本然的状态“无”,而“学”只能让人类社群成员获得“有”。老子的“无为”,是要求有节制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他说“而无不为”(通过百姓的“为”而看到这种结果);而庄子完全否定人为的价值,要求人只应该将自己视为自然界的一种事物,顺应并融于自然之道。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道家“自然无为”思想至少有两点是值得肯定和重视的。
一是尊重客观事物的本性和法则。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将道家自然无为概括为“以因循为用”,意即可以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去理解它。《管子·心术上》中给“因”定义为:“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说:“因也者,去益无损也。”又说:“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这些语句,充分表达了道家人道自然无为思想中所包含的尊重客观事物本性和法则的精神。汉代道家正是从这方面来理解和发挥人道自然无为的积极精神的,如《淮南子·修务训》中说:“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故事成而身不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功而不动者。”这里所讲的“无为”,指排除了“私志”“嗜欲”的“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而不是消极地无所作用;这里的“推自然之势”,含有因势利导之意。在中国古史中,大禹治水的故事一直被看作“推自然之势”的典范而传诵不息。由此可见,因顺自然之势的无为,绝不是消极等待,相反倒是最积极有效的有为。
《淮南子·原道训》更是直接指出“无为”的实质:“所谓无为者,不为物先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由此可见,道家的自然无为,是顺应客观事物本身的形势而有所为,是在尊重客观事物本身规律的基础上的主观改造,这种顺应自然的“有为”相比盲目、违背物性事理、不顾后果、唯满足人类私意的“有为”,显得更具有合理性,也更能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
二是注重事物的变化,强调事物随感而应、与时变化。这一点是由以物为法、缘理而动的思想中合理地引申出来的。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描述“以因循为用”的具体特征时说:“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道家强调“因时为业”“时变是守”,即要依据自然所处的时间和空间不同而相应发生变化。强调这一点,也是与道家尊重事物客观法则的精神一致的,因为运动是事物的本质。
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随所感之物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反应。不同事物的性质、形式和运行规律肯定不一样,那人类就应该针对事物本身特性做出相应的反应;一是要随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反应,其中又包含着把握时机的意思。即使是同一事物,也是处在不同的运动变化之中的,人类应该根据事物所处的运动状态做出相应调整。
道家的“天人合一”观或“自然无为”观体现了一种“无我”,即忽视或暂时忘却人类社群成员的主观参与,表现出对自然的原生态的顺从与遵循,肯定宇宙万事万物的内在价值;反过来,道家的“天人合一”观否定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只有把人消融于自然界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状态也只能通过“无为”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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