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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食斗争丰收,改善生活条件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还有五人是龙虎军(杂牌军),姓名不详,其中一人参加了这次绝食斗争。我们绝食斗争取得胜利后,改善了生活条件。我们的绝食斗争胜利结束后,遗憾的是绝食中被调到陆军监狱的十八个同志未能和我们一起复食。一九三〇年七月十二日到了,被判刑十一个月的十个人刑满释放,于是我们把剩余的奶粉、鸡蛋等物都交给了在押的人。次日日本公使向卖国的段祺瑞政府提出抗议;十六日,英、美、日等八国公使又提出严重通牒,要求国民军撤防。

绝食斗争丰收,改善生活条件

曾延毅到监狱后,首先把监狱负责人召集到瞭望所(监狱看守员监视犯人的地方),然后把政治犯都集中在这里(调往陆军监狱的十八人没来)。并且给每个人都准备好了座位。曾延毅以责备的口吻对监狱的负责人说:“你们这里闹出这样的麻烦,怎么不及早通知我呢!天津的治安是由我负责的,你们先把他们的脚镣除下。”这时在场的监狱第三科科长张德惠对曾延毅说:“监狱有规定,刑期超过三年的一律带镣,他们有的判刑近十年的,还有无期的不能下镣。”曾又对张德惠说:“治安由我负责,叫你下镣就下好啦!他们是政治犯,不是强盗,没有必要给他们带脚镣,他们是有知识的人,你们岂能斗得过他们!”然后,曾才向我们这些人说话:“你们提出的条件我都看了,我认为首先解决生活问题,其他问题一一解决。你们提的条件近期内高等法院是批不下来的,我先拿出四百元来,这里二百,陆军监狱二百,根据你们的要求,由今天起马上改善你们的生活,其他条件我也保证实现。”

曾延毅离开监狱不久,监狱当局就运来了若干东西分发给我们,每人拿到:五磅罐装的代乳粉一罐,鸡蛋每人四十个,红白糖各一斤,正兴德九元六角一斤的好茶叶每人半斤,五香咸菜和酱菜每人各一斤。当时,监狱当局供给开水,每顿饭冲代乳粉和鸡蛋。三天后,每顿饭每人发给中型面包一个,和绿豆稀饭足用。又过两天,每顿饭发给素包子十个。监房门也不上锁啦!

当时第三监狱共押着一百八十多名政治犯,但不都是共产党人,其中有四人是国民党改组派,以张信庵为首;另三个是北洋纱厂工人牛玉庆、董金钟、容孝明。还有五人是龙虎军(杂牌军),姓名不详,其中一人参加了这次绝食斗争。龙虎军的其余四人和国民党改组派四个人都没有参加。

我们绝食斗争取得胜利后,改善了生活条件。监狱当局对没有参加绝食的犯人的伙食照原样供应,没有改善。监狱党组织出面要求把没有参加绝食的犯人的伙食一起改善,监狱当局拒绝了。他们解释说:“你们改善生活的费用是高等法院按人数批下来的,他们不在数,哪儿弄东西给他们吃?”只好维持原样。但我们这些共产党政治犯还是在自己的食品中拿出一部分送给了上述八个人,把他们感动得都流了眼泪,向我们表示感谢!再有,每天给我们送饭的人是一些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刑事或民事犯,由狱吏押着送饭。于是,我们把节约下来的食品也送给他们一部分,感动得这些人流着泪说:“政治犯就是义气,和普通犯人不一样,真是好!”狱吏听后也跟着说:“他们都是有知识的人,站得高看得远呀!”国民党改组派分子容孝明接到我们送给他的食品时,也说:“共产党人就是团结,不象我们似的,个人顾个人。”

我们的绝食斗争胜利结束后,遗憾的是绝食中被调到陆军监狱的十八个同志未能和我们一起复食。当时,公安局长曾延毅对我们说:“你们也别要求他们回三监了,他们的生活比你们还好,你们这么多人二百块钱,他们十八个人也二百块钱,肯定他们的伙食标准比你们高得多。”

一九三〇年七月十二日到了,被判刑十一个月的十个人刑满释放,于是我们把剩余的奶粉、鸡蛋等物都交给了在押的人。在押的犯人以羡慕的眼光把我们送出了牢房。其实我们当时并没有被释放,高等法院认为我们这些人参加了监狱的绝食斗争,是一种政治行动,思想上还没有服罪。于是,在我们出了监狱以后没有放回家,重新交给公安局加以拘留。当初被判十一个月的十二人,其中李凤岐因上年投入国民党,被捕后已由国民党市党部要走了;另一个强树林,他有一个堂兄在法院当传事吏(在法庭向候审室传令过堂的人),他和检察官吴则涵的关系不错,当时就把强树林取保释放。所以,重新交公安局的十个人即:詹大权、叶玉文,韩振明(鲁福坦)、司福祥、左振玉、张小堂、郑明章、熊凤岐、刘振山、赵宝珍。这些人重回公安局以后,生活方面和别的在押犯人不同,是给予优待的,只是既不审问,也不许家属接见,又关押了一段时间。我们以詹大权、叶玉文为首不断向公安局提出质问,问他们为什么刑满不释放?后来,还是把我们这批人放了。(www.xing528.com)

政治犯取保释放,真要取保可不容易了,平时熟识的几家店铺掌柜的都说柜上没刻印记,其实是怕担责任。跟着我的两个特务说:“给我们哥儿俩弄几个车钱,我们替你担个保吧!”结果我父母向同院邻居借了六块大洋给了他们,他们从腰包里取出一个印记,盖在保单上,并说:“以后如有人来核对保单,就说你们自己找的铺保。”

(我真整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

【注释】

[1]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日本帝国主义派两艘军舰驶入大沽口,炮击国民军,国民军当即开炮还击。次日日本公使向卖国的段祺瑞政府提出抗议;十六日,英、美、日等八国公使又提出严重通牒,要求国民军撤防。这种蛮横无理的行动,引起中国人民的愤怒。三月十八日,北京大、中学生在天安门广场集会抗议,并向政府请愿。段祺瑞竟下令军警开枪,死伤多人,是为“三一八”惨案。

[2]关于五村(小刘庄、贺家口、小滑庄、东楼村、西楼村)农民反霸斗争情况,见《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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