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背景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利益多元化。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社会利益集团开始出现,并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人们对土地利益的追求也开始多元化,这就要求城市规划与管理手段进行变革。
2)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体现在作为城市规划对象的土地利用领域,土地使用制度从计划经济时期土地的行政划拨转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有偿使用,使得土地利用配置中的土地级差等经济要素成为城市开发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土地的级差效应既带来土地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等有利因素,也提出政府如何使土地的增值收益能够为城市所有,并最终返还社会的问题。城市规划所限定的开发条件(包括保障与制约两个侧面)恰恰是衡量土地收益的重要依据。
3)建设方式与投资渠道的变化。建设方式的变化主要是指改革开放初期,城市中存在着以“单位”为单位和建设主体,小规模、零散的见缝插针式的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的协调发展,希望以“统建”的形式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投资渠道的变化则是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的资金涌入城市开发建设领域。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家或单位为主的相对单一的投资渠道,被作为商业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等多种投资渠道所取代。以行政命令和计划为依据的城市规划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手段,不能适应这种形式的变化,必须代之以公开、相对公平、有法律依据的城市规划与管理手段。
4)对规划管理及规划设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随着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手段,从依靠行政指令为主转向依靠法治与经济调控为主,以及以建设为导向转向以管理控制为导向的观念改变,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重要依据的规划形式与内容必然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首先,必须适应规划管理工作的需求,能够为规划管理与控制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依据;其次,规划的内容不必是终极蓝图,但要对开发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规划内容具有一定的弹性);最后,这种要求不但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同时还要体现城市整体设计的思想和构思。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
2)提供管理依据,引导开发建设。
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www.xing528.com)
4)城市政策的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问题
1)控规的编制和执行应该是政府行为,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但现在有些地方控规的编制由开发商委托、控制和决定,成了为局部利益服务的工具。
2)在编制程序上,控规延续了规划体系内部化操作方式,并且由于编制周期缩短而更加强化,加深了规划与公众之间本就存在的隔阂。
3)控规的制订、执行和修改缺乏法制化程序,没有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也缺乏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因而在实施中易受各种非正常力量的干扰,实施效果又缺少有效的评判标准和监督机制,对市场的公平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4)在规划实施上,控规弃整体控制而取地块控制,无暇顾及建设策略而追求“全覆盖”,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当不规范的规划管理造成功能混乱后,通过修改规划又可自圆其说,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5)在编制内容上,控规过分追求“可操作性”,只能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功能,而对城市美学和人的行为环境较少涉及。由于没有与城市设计很好结合,易造成城市景观混乱,城市特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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