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的容量包括建筑面积、人口数量,用来表征建设用地的利用强度。在实际规划工作中,主要通过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来控制。
前面已经提到,建筑高度控制是城市规划从城市生态、景观、安全等方面对建筑提出的强制性控制,它对城市的整体环境有着重要影响。高层建筑虽然具有提高土地利用率、创造城市标志性景观的优点,但是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面作用:过于集中的交通,给城市交通系统增加了很多负担;巨大的非人性尺度,使城市空间拥挤压抑;独立的形象,造成了城市景观的异化,使城市空间支离破碎;此外,高层建筑还会形成大片连续的阴影区,形成噪声、涡流等环境污染,不利于城市防灾。正因为高层建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在详规层面,建筑高度控制得到进一步明确和贯彻。很多城市都对全市区尤其是城市景观重点地段进行了高度控制规划。
对用地容量的控制主要是刚性的、强制的。但是与用地功能的弹性控制相似,针对中心商务区、滨水地带等城市敏感区的部分用地可以给出用地容量的建议性指标、指标的允许浮动范围,或者采用奖励性管制方法提供几种可能性,用弹性的方法、经济手段引导建筑设计向有利于城市的方向发展,为今后的情况变化留出余地。1961年纽约分区规划中提出:提供城市公共广场的建筑开发者可以获得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奖励,如图11-8所示。这是奖励性管制方法的雏形,它试图在确保开发者最低利益标准和促进非政府投资的宜人公共空间建设之间寻求契合点,其基本原理是当大众在享受更多的阳光、空气和步行空间时,提供宜人空间的投资开发者承担了额外的建设成本,这些建设成本能够被奖励建筑面积带来的增加收入所补偿。此外,增加容积率产生的消极影响如额外的步行和机动车交通、更大的建筑阴影区,这些就被开发者提供的公共广场带来的积极影响所抵消。此后,随着类似奖励手段的运用,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奖励性管制方法。早期的奖励方法主要是为了提供更多宜人的城市步行空间如拱廊、广场、步行街和公共绿地。后来的奖励性管制方法不仅仅针对步行空间的建设,而且通过颁布奖励条例以保护历史建筑物、文化休闲设施、公共艺术和各种其他的公众利益。
图11-8 纽约分区规划中提供城市公共广场的建筑可获奖励提高容积率(www.xing528.com)
注:灰色范围为额外奖励的建筑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高度控制规划,而另一方面也必须加强规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一方面相关规划已经制定、报批并且开始实施,而依然会有突破高度控制的建筑涌现出来。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西湖附近相继建成友好饭店、新侨饭店、医科大学教学楼、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等高楼,使西湖原有的“三面湖山一面城”成为“三面湖山一堵墙”的格局,严重破坏了西湖周边整体景观。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当20层高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含地下共22层)在2008年1月6日被成功爆破后,传来的消息却是这里将建成一座更加巍峨的大楼取而代之。
我们经常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城市规划的合理编制很重要,规划管理和实施的严格执行也很重要,只有将二者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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