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计程序上看,在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中,场地设计都是第一步需要考虑和完成的工作内容,是为满足设计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使场地中各要素和谐、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场地中的组成要素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
因此,场地控制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设计与景观设计的首要内容,主要包括用地红线、与道路的关系、出入口位置,这些规定都是非常具体的。我们都知道,建筑设计在功能、交通、工程等方面的要求都很复杂,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考虑和解决,既然场地控制对建筑、景观的进一步设计有着决定性影响,那么在制定这些规则之前我们也应当了解一下建筑、景观设计对场地的基本要求,这样做出的规定才不会给建筑、景观设计造成额外的障碍,从而使规划自身无法切实地执行下去。
首先,一个基地其出入道路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应小于70m;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公共交通站台、公园入口等也都有明确的距离要求。那么在我们编制控规时就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划分地块时预先研究该基地出入道路的可能性,使其能够满足规范要求。(www.xing528.com)
其次,基地的形状对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是很重要的前提,对功能性很强的建筑设计来说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在划分地块时就不应当再人为地增加难度,而应当尽可能地保证基地的方正和规则,降低设计难度,也给建筑和景观设计提供更多发挥的余地。
最后,相同地段、相似性质的基地的面积也应当差不多。如果用地性质相似、功能接近,那么满足该功能所需的建筑面积、场地面积也应该差不多,这样在控规中划分地块时就应当注意面积均衡,不能因为追求某种美学人为地制造用地之间的差异,这样做不但会给建筑功能的解决、合理利用土地带来麻烦,也违背了、丧失了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统一标准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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