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诺瑟姆的城市发展S形曲线,城市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初始期、快速发展期和稳定期。西方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显示,城市规划形式的重点与城市化程度相对应,分别为开发控制、规划方案和规划过程,如图1-13所示。在初始期,城市发展速度缓慢,开发活动少、强度低,城市规划形式主要以开发控制为主。当时我国有一定的建筑规范,更有由封建伦理制度演化出来的一系列乡规民约,它们以非正式或正式规则的形式,对开发活动进行控制。在西方国家则体现为以区划(zon-ing)为中心的规划控制体系,早在巴黎改建中,就对沿街建筑立面的划分、檐口高度、开窗形式进行开发控制,确保形成整体和谐的巴黎街道景观。
图1-13 城市化三个阶段对应于规划三形式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城市空间快速发展(见图1-14),需要建设大量的新城或新区,这时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规划方案。西方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期,出现了一系列有关空间规划设计方面的理论,如新协和村、田园城市、广亩城市、带形城市、工业城市、光明城市、邻里单位、新城运动等。
到了城市化的稳定饱和期,城乡人口分布趋于稳定,城市空间扩展缓慢,城市开发强度日益减弱,社会对规划方案的需求下降。与此同时,如何处理建成区内部社会主体的空间利益成为城市规划的主体内容,规划过程成为城市规划的重点,出现了公众参与、交往规划和协作规划。为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城市规划学科的边界不断扩张,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也出现了城市规划核心理论空洞化的问题,产生了今日城市规划学科的危机。(www.xing528.com)
今天我国正处在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也提供了创造新的规划方案理论和模式的机遇。在规划设计实践中,各地所提交的规划方案,从形式上看日新月异,令人眼花缭乱。但是规划方案的理论发展必须经过规划实施和实践检验,才能在理论上得到发展和深化。事实上,规划设计工作的核心是预测,并将各种预测综合权衡,将其反映为相应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空间形态,最后以图纸的形式表达出来。方案设计作为一种预测行为仍然是主观思维活动,是基于现实的一种主观判断。预测本身并不触及规划实施、管理的实际过程。而受限于专业背景,规划师对其中的社会、经济运作及政策制定知之甚少。因此,规划方案设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基于主观认知的客观行为,规划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的分离决定了设计本身不属于实践的范畴。真理来自实践,我国经过近30年高速的城市化实践,积累了许多成功或失败的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理论创新不应满足于提出规范性的规划理念,而是积极地从事实证性的研究,研究包括规划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这是形成我国特色城市规划理论的根本途径。
我国正处在高速城市化发展阶段,但城市规划的形式不能仅仅局限于规划方案,同时还要完善开发控制体系和规划过程的制度建设。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必然要求一个完善的开发控制体系,以解决市场的外部性问题。具体而言,需要从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方面,完善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规划体系。另外,我国正处在利益冲突剧烈的时代,围绕空间开发和使用的利益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围绕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拆迁安置已经成为最容易引爆社会冲突的事件,冲突产生的根源是缺乏规范规划过程的制度建设。因此,今天我国规划理论研究工作的另一个焦点是,研究现有规划“失效”的制度成因,并摸索适用于我国实际的城市规划制度。
图1-14 天津主城区空间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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