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礼是古代五礼之一。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也就是说凶礼是国家产生忧患而举行的礼仪。具体可分为“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即“丧礼”是人们丧亡后服丧过程中的礼仪;“荒礼”是救济灾荒而举行的礼仪;“礼”是被围攻失败而救助的礼仪;“恤礼”是遭受内乱外寇而援恤的礼仪。
凶礼中的丧礼是各级贵族均要举行的生活礼仪,由于中国血缘关系牢固,宗法制度严密,尤其对丧礼特别重视。所以自西周开始逐渐形成了一套严格的丧仪制度,具体记载在《仪礼·士丧礼》、《礼记·丧大记》等文献中。这些制度究竟是否是周代的礼仪,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但上述文献反映出春秋战国时丧仪礼仪基本上已系统化,大致有以下主要礼节:“属纩”(人死后用新絮放在死者口鼻处,以试其是否断气);“复”(招魂);“楔齿”(把死者齿楔开,在口中放入珠玉);“为铭”(书死者之铭在旗上,置堂前西阶上);“设重”(用木板刻成牌位置中庭);“小敛”(给死者正式穿上寿衣,亲属哭祭);“大敛”(尸体入棺,灵前奠祭,朝夕哭祀);“殡”(停棺待葬);“出殡”(送葬);“下葬”(作墓埋葬)等。每一礼节中又有很多具体细节,这儿不再赘述。
由于春秋时代社会的变乱,天子、诸侯、卿大夫地位的变迁,丧仪出现了新的情况,根据《春秋》、《左传》等的记载,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等级倒置
按照周礼“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左传》隐公元年)。天子去世,诸侯都应参加丧葬,但由于春秋时天子地位的下降,天子崩(去世),各国诸侯不再亲临丧礼,有时仅派大夫参加。东周初,周平王去世,鲁隐公未去参加葬礼(《春秋》隐公三年杜预注)。以后周庄王去世,因诸侯不来就干脆不发讣告,鲁桓公也不赴丧葬(《春秋》桓公十五年赵匡注)。周襄王葬,鲁仅派大夫叔孙得臣参加(《春秋》文公九年)。周灵王葬,郑国上卿有事,仅派少年下卿印段前往(《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周景王葬,鲁派大夫叔鞅赴葬礼(《春秋》昭公二十二年)。
“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左传》襄公三十年郑游吉语),上卿也不参加他国的丧葬。但春秋时,诸侯尤其是大国君主的丧葬,超越了天子的礼仪。晋景公死,鲁成公去晋送葬(《左传》成公十年);鲁定公死,邾国君亲来奔丧(《春秋》定公十五年);甚至楚康王下葬,鲁、郑、许等国君“送葬至于西门外,诸侯之大夫皆至于墓”,楚人还让鲁襄公给楚王尸体放置衣服(《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就连晋妾少姜死,鲁昭公都亲去吊丧(《左传》昭公二年)。与周天子去世,诸侯不去参加丧礼相反,诸侯及其亲属去世,周天子却派使者去吊唁。如鲁文公非嫡妻成风死,周天子也派召伯参加她的葬礼(《春秋》文公五年)。这种丧仪上诸侯盛于天子,天子反吊诸侯的状况,反映了春秋时天子和诸侯政治地位的颠倒。
(二) 安葬时间各异
按周礼“天子七月而葬”(《左传》隐公元年)12。但东周的天子往往因财政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下葬,周桓王死后七年才葬,周匡王、简王、景王都未满七个月就下葬。
按周礼“诸侯五月(而葬)”(《左传》隐公元年)。春秋时代由于各国内乱等原因,诸侯下葬时常不能按时,据《春秋》记载,蔡宣公、郑庄公、蔡桓侯、齐孝公、晋悼公、晋平公、郑简公、郑定公等均是三个月即葬。超过五个月的也较多,如鲁桓公是八个月后才葬,齐桓公是历十一个月下葬,陈灵公是经二十二个月后才葬,蔡灵公更是历三十一个月后再葬。天子、诸侯下葬时间各异,说明春秋时代实际上没有统一的丧礼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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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丧服和丧居制度不统一
据《仪礼·丧服》、《礼记·檀弓》、《礼记·丧服小记》等记载,周代丧服和丧居时间有严格的等级,以亲疏关系共分五等,也称“五服”。(1)“斩衰”(衰同缞):以粗麻布制成不缝边的丧服,这是为父母之丧服用,服期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2)“齐衰”:用熟麻布制,缝边的丧服,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之丧服用,服期十三个月;(3)“大功”:用细麻布制的丧服,为从父兄弟之丧服用,服期九个月;(4)“小功”:用更细的麻布制的丧服,为从兄弟、外祖父母之丧服用,服期五个月;(5)“缌麻”:用如丝精细的麻布制的丧服,为三从昆弟之丧服用,服期三个月。
对于《仪礼》、《礼记》等记载的上述周代丧服和丧居制度学者历来有怀疑,认为这不是西周的丧礼制度,因为据《左传》等文献记载,春秋时代的丧服和丧居制度并不统一。有的是穿衰衣等丧服。如《左传》僖公六年载:蔡穆侯带领许僖公到武城去见楚王,“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衬”。又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鲁昭公安葬鲁襄公时,“三易衰,衰衽如故衰”。再如《左传》襄公十七年载:“齐晏桓子卒,晏婴粗缞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但是晏婴服用“斩衰”起居,而他的家宰却阻止说:“非大夫之礼也。”晏婴回答说:“唯卿为大夫。”表示自己还够不上大夫的身份。按杜预注说这是士一级的丧服,不是大夫的丧服,晏婴行士礼,是违背了周礼。杜注这种说法有点勉强,但晏婴和家宰的争论却说明春秋时丧服、丧居制的等级并不严格,以致看法并不一致。
有的并不实行这套丧服和丧居制度。如公元前627年,晋和秦开战,正好晋文公去世,晋人改穿黑色的丧服安葬文公,从此晋国以黑色丧服治丧(《左传》襄公三十三年)。又如周景王时,王太子和王后去世,刚安葬完就减除丧服,主人和吊丧的宾客共欢宴,并要求晋国进贡礼器,完全不遵守服丧的礼制(《左传》昭公十五年)。
关于三年之丧的制度,历来争论不已,说法各异,有说唐尧时已有;有说是殷商的制度;有说是周代规定的礼制;有说是春秋时孔子首创。
从有关史料看守丧三年之制,春秋时代并未普遍实行。如前述周景王首先不实行三年之丧规定,葬完王后之后即欢宴晋国使者(《左传》昭公十五年)。又如鲁国的许多君主并未守丧三年。鲁庄公死,鲁闵公居丧不到三年,在即位第二年“夏五月吉禘于庄公”(《春秋》闵公二年)就结束丧期。鲁僖公死,鲁文公仅居丧二十个月,就“大事于大庙,跻僖公”(《春秋》文公二年)。鲁文公死,鲁宣公居丧不到一年,就派“公子遂如齐逆女”(《春秋》宣公元年正月),去齐娶亲。再如孔子本人在少年时也没有遵守三年之丧的规定,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母死……孔子要绖,季氏飨士,孔子与往。”孔子母亲刚死,孔子即穿着丧服去参加飨宴,完全不守居丧之制。
春秋虽未都行三年之丧制,但有些士人力主行三年丧制,主要代表是晋国的叔向和鲁国的孔子。晋昭公的母亲归氏死,昭公非但不悲痛,还举行阅兵。大臣叔向认为昭公有三年的丧期,却不停止阅兵,也不悲痛,这是国君不顾亲人,这样的国君恐怕会丢掉他的国家(《左传》昭公十一年)。当周景王不服三年之丧时,叔向批评景王不遵守重要规范,会不得善终(《左传》昭公十五年)。孔子尽管少年时未守丧制,但中年以后大力提倡行三年之丧礼,他说:“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孔子不仅要人们守丧三年,而且三年中儿子不得改变父亲已定的规矩。孔子学生宰我认为子女为父母守孝三年,时间太长了,会使礼坏乐崩,主张守孝一年即可。孔子批评宰我“不仁”,认为为父母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论语·阳货》)。在叔向、孔子等人的提倡下,春秋后期三年之丧在儒家一派人中开始实行。战国时又经孟子等人的提倡,直到汉代三年之丧制才逐渐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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