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是被压迫阶级中处在最低层的阶级,他们受压迫最沉重,处境最痛苦,非但没有人身自由,而且可以被任意杀戮,所以奴隶的反抗最激烈。一般奴隶反抗的较普遍形式是千方百计地逃亡,正因为如此,自西周以来统治者就专门制定了搜捕逃亡奴隶的法令。关于这方面的情况见于《左传》昭公七年的一段记载。公元前535年,楚国的芋尹无宇的守门奴仆逃到楚灵王的章华台内隐藏,无宇去搜索,反被守台的官吏逮捕,在进见楚灵王时,无宇对楚王系统地讲述了西周至春秋搜捕逃奴的相关法制。他说:周文王时规定了“有亡,荒阅”,对奴隶逃亡,要进行大搜捕,这样才使周王朝能够取得天下。楚文王时也制定“仆区之法”,严禁窝藏盗贼赃物(包括逃奴),否则和盗贼同罪,因此使楚国的领土扩展到汝水一带。如果像这些守台的官吏这样不准搜捕逃亡的奴隶,国家就要失职。楚灵王听了无宇的话,只得放了他,并将其逃奴归还。这件事说明如下几点:一是自西周初以来就有搜捕逃亡奴隶的有关法令,这是巩固发展宗族公社制国家的基本制度,所以从最高统治者到各级官吏都必须严格遵守。二是春秋前期由于奴隶反抗的加剧,楚国更制定了不准窝藏盗贼赃物(包括逃奴)的法令,将逃亡奴隶和盗贼两者联在一起,说明“盗贼”中的主要成分是逃亡奴隶和罪犯。三是楚国的法制加严、加宽,将窝藏者和盗贼“同罪”惩处,反映出奴隶的反抗比西周时愈加剧烈。春秋时其他国家也加严搜捕逃亡奴隶的法令,如公元前621年,晋国赵盾执政后就制定规章,修订法令,其中就有一条“董逋逃”(《左传》文公六年),将督察搜捕逃奴作为当时国家的重要职能。晋、楚两个大国如此,其他小国也不会例外,必然加重对逃亡奴隶的惩处。但即使这样,春秋中后期随着宗族公社制的瓦解,奴隶逃亡越来越多,如公元前563年,郑国发生“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左传》襄公十年)。这说明春秋中后期各国奴隶逃亡数量已是很多。
春秋时奴隶们不仅频繁逃亡,更与罪犯结合转为“寇盗”进行公开的武力反抗,所以各国“盗贼”蜂起。如公元前563年,郑国“盗杀郑公子、公子发、公孙辄”,子产、子“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左传》襄公十年)。又如鲁国“多盗”,执政的季武子责备司寇臧武仲为什么不治“盗贼”,臧武仲明确回答说:“不可诘(治)也。纥(臧武仲)又不能”(《左传》襄公二十年),这表明鲁国统治者对镇压“寇盗”已无能为力。再如公元前593年,晋景公任命士会为大傅,“于是晋国之盗逃奔秦”。但到了公元前542年晋平公时,郑国执政子产出使晋国,却指出晋国“寇盗充斥”,因此晋派官吏修缮宾馆,要“高其闬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但即使这样也不能阻止“盗贼公行”(《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到了春秋后期“盗贼”更聚集成群,形成有一定规模的武装队伍。如郑国的“盗贼”很多,他们聚集在芦苇塘里,郑国执政派兵去镇压,“尽杀之,盗少止”(《左传》昭公二十年),说明即使统治者残酷地屠杀,也不能完全扑灭武装斗争的烈火。又如公元前506年,吴军大败楚军,直达楚都郢,楚昭王逃出都城,进入云梦泽,当他睡觉时,“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左传》定公四年)。这事表明楚国的奴隶和罪犯的起义武装已相当强大,他们敢于袭击楚王的卫队,将楚王打得逃窜。(www.xing528.com)
春秋时代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就是传说的“盗跖”起义。“盗跖”之名在《庄子》、《孟子》、《商君书》、《荀子》、《吕氏春秋》、《韩非子》等书中都提到。《庄子·盗跖》将“盗跖”说成是柳下惠的弟弟,孔子同时代的人。据说“盗跖”率“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盗跖”起义事仅见《庄子》,是否有其事,难于确证。但“盗跖”的传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春秋后期奴隶和罪犯的武装斗争震撼了各国宗族贵族的统治。奴隶的不断逃亡和“盗贼”的武装反抗严重打击了宗族贵族的统治,对春秋贵族控制下的宗族公社制度的瓦解起了直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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