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左传》、《国语》等引文中常提到在统治者士之下、皂隶等奴隶之上有一个庶人和工、商阶层,其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应作具体分析。
先说庶人。《左传》桓公二年:“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杜预注:“庶人无复尊卑。以亲疏为分别也。”《左传》襄公十四年:“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由此可见,庶人是介于贵族士之下、高于奴隶皂隶之上的一个阶层。在庶人之中不再分尊卑,而以亲疏关系加以分别,并互相帮助,这应是内部较平等的阶层。《左传》襄公九年:“其庶人力于农穑。”《国语·晋语四》:“庶人食力。”《国语·周语上》:“庶人终于千亩。”说明庶人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体力劳动者,应是一般的农民。《国语·齐语》:“四民者,勿使杂处……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也就是说士、农、工、商均属“民”、“庶民”的范围。《国语·周语下》:“子孙为隶,下夷于民。”显然民不同于隶,他们应属平民,决不是奴隶。所以《左传》、《国语》中提到的“庶人”应就是《汉书·食货志》中说到的“受田”的“民”,也就是我们在经济章农业节中提到的宗族公社中的一般农民。关于宗族公社成员的具体情况,我们在农业一节中作了叙述,他们是西周、春秋社会中主要的农业生产者,在公社内部“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汉书·食货志上》),似乎彼此是相互平等的。庶人不仅在公社内部是平等的,而且在政治上还有议论朝政的权力,所谓“庶人谤”(《左传》襄公十四年)。“庶人传语”(《国语·周语上》),“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均反映庶人在政治上尚有一定地位,他们不同于奴隶,可以在一定场合对统治者的统治状况发表意见。当然,这种参议政治的权力不能过分夸大,有的学者将庶人说成是像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那样的自由民,似乎不太恰当,因为在中国古代,只有在开明君主之下,庶人才可以讲些话,而且这些话只能由别人传达上去,并无直接参政之权,不同于西方的自由民。但无论如何,庶人可以议政,还是说明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同于完全无权的奴隶,他们应是国家中的平民。
庶人虽是平民,但“农之子恒为农”(《国语·齐语》),公社农民不能自由迁徙,任意改变自己的职业。他们不仅共耕公田,服力役,集体接受统治者的剥削,而且还可以集体被周天子或国君赏赐给臣下和他国。如《大盂鼎》铭载:周康王赏给盂“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宣侯夨》铭载:周康王赐给宣侯夨“庶人六百又六(十)夫”。齐桓公赏赐给大臣管仲书社三百(《荀子·仲尼》)。齐景公给鲁昭公一千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齐国君给卫国“书社五百”(《左传》哀公十五年)。这种赏赐往往是庶人和土地相结合,如齐景公给鲁昭公“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又如齐国给卫国也是“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社五百”(《左传》哀公十五年)。就是将这部分土地及其上的臣民划归受赏赐的臣下或他国,其中也包括“邦司四伯”、“夷司王臣十又三伯”等官吏。这只是管辖权的转换,并不意味着庶人平民地位的变化,不能因此认为庶人就像欧洲封建国家被任意赠送给别人的农奴。
在春秋时代庶人的地位较之西周有相当大的变化,他们中的一些人可以上升为士,《国语·齐语》:“令夫农……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以告,其罪五。”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选拔庶人中的优秀分子为士,以充实统治阶层,这成为齐国的重要政策,对春秋初齐国的强大和齐桓公称霸起了不小的作用。到春秋后期,庶人还可以当官。公元前493年,晋国赵鞅为了战胜郑国军队,发布誓言:“克敌者……庶人工商遂”(《左传》哀公二年),允诺立功的庶人可以做官。孟子也说:“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孟子·万章下》),这是说庶人当了官可以脱离农业生产,可享有与下士同等的俸禄。这些史料均说明春秋时代庶人开始分化,他们中的上层摆脱了被统治的平民地位,已上升为统治者;至于一般的庶人,随着公社的瓦解而逐渐转化为个体农民。
工、商阶层同样为宗族公社成员,他们的社会地位大体上与庶人相当,在《左传》、《国语》中往往将庶人和工、商并列,如“庶人、工商,各守其业”(《国语·周语》),“庶人、工商……皆有亲昵”(《左传》襄公十四年),“庶人工商各有分亲”(《左传》桓公二年),“庶人工商遂”(《左传》哀公二年)等等,由此说明庶人和工、商应属同一阶层。工、商和庶人一样在政治上有议政之权,如《左传》襄公十四年:“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汉书·贾山传》:“商旅议于市。”杜预注:百工“献其技艺以喻政事”。又如《国语·周语上》:“百工谏。”韦昭注:“百工,执技以事上者也。谏者执艺事以陈,谓若匠师庆谏鲁庄公丹楹刻桷也。”这些记载可说明工、商和庶人一样有议政之权,由此表明他们也应是平民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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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手工业者多属宗族公社一般成员,即平民阶层,但“百工”并不是仅一种身份,内中有不同的阶层。《尚书·康诰》:“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尚书·洛诰》:“予齐百工,伻从王于周。”《令彝》铭:“明公朝至成周,出令,舍三事令,及卿事寮,及诸尹,及里君,及百工,及诸侯……”《左传》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国语·鲁语上》:“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匠师庆言于公曰:‘……今先君俭而君侈,令德替矣。’……公弗听。”韦昭注:“匠师庆,掌匠大夫御孙之名也。”由此可见,上述史料中的“百工”均是指掌管手工业的低级官吏,他们能参与政治,是百工中的上层,并不是一般的工匠。与此相反,《师》铭:“□司或西,东什驭、百工、牧、臣妾。”《伊》铭:“命伊□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左传》成公二年载:楚伐鲁,鲁臣“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执针、织纴,皆百人。”《国语·晋语》:“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齐侯钟》铭:“余命汝司予莱,陶铁徒四千,为汝敌寮。”这些记载中的百工和奴隶臣妾并提,并被任意赏赐或赠送给臣下和别国,他们应是官府手工业中身份类似奴隶的工匠。所以“百工”不能一概而论,其中存在不同的阶层,既有官吏,又有平民,还有奴隶。但多数史料往往将庶人、工、商同列,说明百工从总体上来说是介于宗族贵族和奴隶之间,和庶人社会地位相同的平民阶层,也即一般宗族公社成员。
春秋时代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工商”在一些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因此而受到重视。如郑国君与商人订立盟约:统治者不能强买商人的物品。又如卫国害怕与晋国开战时工商业者“为患”,在打仗前就将他们撤走。到春秋后期,部分工商业者逐步脱离官府而成为独立的私家工商业者,这在经济一章中的手工业和商业两节中都已谈到,这儿不再赘述。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到春秋后期也进一步提高。公元前493年,晋国卿大夫赵鞅为了战胜郑军,宣布:“克敌者……庶人工商遂。”(《左传》哀公二年)工商业者可以因战功而当官,这为一般工商者上升为统治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所以春秋后期工、商阶层进一步分化,他们的上层完全进入统治阶级,甚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而一般独立的工商业者,像“百工居肆以成事”(《论语·子张》),依旧是被统治的平民。在官府仍有许多手工业奴隶,例如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战国至秦王朝的秦简中提到的“工隶臣”(《秦简·军爵律》),“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秦简·均工》),就是官府中的手工业奴隶。
与庶人、工、商相关的还有“国人”。关于“国人”的含义,据《左传》、《国语》等文献分析应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国人”是指本国疆域范围内的人,如《左传》桓公五年:“陈侯鲍卒。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又如《左传》成公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自我先君宣公即世,国人曰:‘若之何?忧犹未弭。’……”这两段文字中的“国人”都是指全国的人。狭义的“国人”是指住在国都内的居民。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围郑,旬有七日。……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这儿的“国人”显然是指守都城的居民。又如《左传》昭公十三年:楚灵王已自杀,但国都内的人不知,“每夜骇曰:‘王入矣!’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这里的“国人”分明是指居住在国都内的人。“国人”究竟由哪些阶层组成呢?据《国语·齐语》:“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韦昭注:“唐尚云:‘士与农共十五乡。’”由此可知广义的“国人”包含士、农、工、商各阶层。狭义的“国人”也是如此,在国都内,除士、工、商外,也有农民。因为从目前考古发掘出的春秋战国的城市来看,它们的范围都相当大,城内有不少是空地,这说明城内有农业区,当时的城市是属于农业和工商业相结合的类型,城内居住着相当数量的种田的农民,即所谓“庶人”,所以“庶人”不一定就是居住在乡村的农民。由于“国人”是一个包括各阶层的大概念,它的内涵有广狭义之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国人”中士起核心作用,如《左传》闵公二年:“卫懿公好鹤,鹤实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又如《左传》哀公十一年:“夏,陈辕颇出奔郑。初,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女,有余,以为已大器。国人逐之,故出。”由此看“国人”显然以武装军士为核心,才会在战争中起主要作用。
与国人相对应的是所谓“野人”。野人也有广狭义之分。《左传》定公十四年:“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大子羞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重耳)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国语·晋语四》所载与此大体相同)《仪礼·丧服》:“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由这些记载来看,所谓“野人”是居住在都邑郊外野地的人,应属被剥削的劳动者,但他们又可对统治者进行讽刺,不应是奴隶,情况与庶人相当,也就是生活在野的宗族公社的农民。又据《论语·先进》载:“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孟子·滕文公上》:“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孔子和孟子在论述时将君子和野人并提,以君子和野人相对立,这里的野人应不光指宗族公社的农民,而是泛指所有受剥削的体力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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