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天下的土地均归周天子所有。周天子治理天下的方法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人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即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让其建立侯国;诸侯设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卿也可以分封给其下的卿或大夫(置侧室);大夫也可以分封所属的大夫或家大夫(有贰宗);士可以其子弟为仆隶。受封的各级贵族有义务逐级向他们的上级纳贡或在必要时出兵保卫其利益。西周时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了等级分封制度。这种制度是世代相袭的,如何传承也有一定的制度,即“立适(嫡)以长不以贤”(《公羊传》隐公元年),也就是嫡长子继承上代的贵族身份,其余庶子分封为下一级贵族。嫡长系统在宗族中是大宗,而庶子系统是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这就是“宗法制”的核心。它是将原始的血缘传承关系演变为政治统治的继承制度,以此来维系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达到共同统治被剥削阶级的目的。这种在宗法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等级分封制度,各级贵族彼此有着浓厚的宗族关系,形成了统治西周的宝塔式的宗族贵族统治阶层。
与宗法制相关联的还有宗庙祭祀制度、族墓制度、姓氏制度等。这里仅讨论姓氏制度,宗庙、族墓两种制度另有专章详述。姓的起源应与父系氏族公社有关,当时规定,凡属同系血缘下的男女共为一姓。随着人口的不断繁衍,出现了姓的分支——氏。《左传》隐公八年载:“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周天子根据诸侯的生地赐姓,分封土地而赐氏。诸侯以字作为谥号,其后人以此而为氏族。或因所任官职有功而以该官职为其氏族。也有以封邑为氏族的。一般地说,天子的儿子称王子,王子的儿子称王孙,诸侯的儿子统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之子就以其祖父的字为氏。以此为氏的全是公族大夫,而异姓大夫多以官名和封邑为氏。
春秋时代继续沿用分封制、宗法制和姓氏制。周天子之势虽已衰落,但分封制仍旧存在。东周王室将岐西之地封给了秦,河西之地封给了晋,后又赐晋阳樊等四邑,晋得到了黄河以北南阳之地。诸侯分封的大夫封邑更是普遍。郑庄公封共叔段于京;晋昭侯封其叔成师于曲沃;晋献公以耿地封赵夙,以魏地封毕万;鲁僖公将费赐给季友为季孙氏封邑,以成为孟孙氏封邑,以郈为叔孙氏封邑,等等。列国中除晋以异姓居大夫位外,大都是以公族为大夫。
姓氏制在春秋各国普遍推行,周王室有王大子寿、王太子郑、王子佞夫、王子克、王孙没、王孙满等。诸侯中称王者与周同。吴有王子地、王孙弥庸,楚有王子牟、王子围、王孙由于、王孙圉、王孙喜等。列国中通称公子、公孙的更是多见。如齐有公子小白、公子元、公子牙、公孙明、公孙青;楚有公子午、公子元、公子中、公孙朝、公孙宁;鲁有公子友、公子宋、公子荆、公孙朝、公孙归父;郑有公子去疾、公子吕、公子宋、公孙获、公孙萬、公孙辄;卫有公子州吁、公孙天地;宋有公子目夷、公子朱、公子地、公孙丁、公孙友、公孙忌;蔡有公子驷、公子履、公孙辰、公孙翩;陈有公子勝、公子御寇、公孙贞子、公孙黄、公孙宁;曹有公子欣时、公子首、公孙会、公孙强,等等。
春秋时代的宗法继承制仍以嫡长制为主,世系排列方式以直系传递、直旁系转换传递为主。与西周的宗法制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但也有一些地方特色,这可以用春秋时期比较典型的鲁、楚两国的制度为例加以认识。
鲁国的宗法制就内涵而言与他国无显著差别,然而外在形式较为复杂,争议也多。据《史记·殷本纪》所记商代王位继承在中期有子继与弟及并存的现象,而《史记·鲁世家》中鲁国继统也有类似情况。故有观点认为,鲁国的宗法制同商制接近,是“一继一及制”,而非纯嫡长制。其原因主要与鲁地有众多商遗民有关。但经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鲁国自周公至顷公共三十四公,三十三次传承,七百七十余年间,只有西周时期的三次传承有“兄终弟及”的现象。其余三十次,二十五次传子;另五次中,魏公弑幽公而立一次,孝公因品德被推举一次,僖公、定公由宫廷政变而立两次,桓公以太子位归政而立一次,所谓的“兄终弟及”都是不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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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鲁国上层的继承制度,是与西周宗法制度同一形态的嫡长子继承制。
楚国的宗法继承制也有若干争议,有人依据《左传》文公元年“楚国之举,恒在少者”等记载,认为楚国宗法继承流行“少长制”。但春秋楚国十六王,略与少子继承有关的,只有平王一例。不少间接的资料可以证明世系表中的父子相承,不是父传少子,而是父传长子。如楚国宫廷的内讧,主要是由兄弟、叔侄少子引起的,如“蚡冒弟熊通弑蚡冒子而代之,是为楚武王”(《史记·楚世家》);“庄敖五年,欲杀其弟熊恽,恽奔随,与随袭弑庄敖代立,是为成王”;成王“欲立子职而绌太子商臣……商臣以宫卫兵围成王……成王自绞杀”;还有共王至平王一系列内乱等。因长子即位问题而引起内乱的事例,从不见记载。
叔向曾说过“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既然“芈姓有乱”,少子才有可能即位,姓如不乱,即位者总是长子。根据这个顺理成章的理解,可以断定,嫡长子继承是楚国继承制度的常态。不仅楚国王族的宗子传承不是少子继承,就是楚国其他宗族的宗子传承,也不是少子继承。楚史上明文列举的大族,如斗氏、成氏、屈氏、氏、熊氏(非王族)、阳氏、申叔氏、申氏、伍氏、潘曜氏、沈氏、观氏、伯氏,无一例外参见陈厚曜:《春秋世族谱》。。
楚王位继承制度,虽然与其他诸侯国一样,都是嫡长制,但它仍然给了我们一些有益的启发,使我们加深了对直、旁系变动与宗族稳定等关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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