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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政策重要性与贸易理论的兴起在《春秋史》中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商业经验的积累,少数敏感的统治者善于总结商业规律,在他们的思想中逐渐升华为商业理论,并创建了中国早期的商业政策和商业贸易学说。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导致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表现为各种金属货币的广为流通,城市和商人普遍涌现,以及集市贸易的繁荣。

商业政策重要性与贸易理论的兴起在《春秋史》中

春秋时代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工商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统治者已认识到“商不出,则三宝绝”(《史记·货殖列传》),所以各国统治者多重视对商业采取鼓励促进的政策。如春秋初,卫国被狄人进袭,几乎灭亡,卫文公勤俭节约,努力生产,并实行了“通商、惠工”的政策,使得卫国经济很快恢复(《左传》闵公二年)。又如,齐桓公采取管仲促进商业发展的办法:“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国语·齐语》)再如晋文公上台后也实行了有利于商业兴盛的措施:“轻关易道,通商宽农”;“利器明德,以厚民性”,果然“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国语·晋语》)。但与此同时,统治者为了更多地榨取,也采取了加重征商的政策。如齐国君主山林水泽采用了专利政策:“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萑蒲,舟鲛守之;薮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盐蜃,祈望守之。”甚至有些统治者还大肆巧取豪夺,“逼介之关,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强易其贿;……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左传》昭公二十年)。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商业经验的积累,少数敏感的统治者善于总结商业规律,在他们的思想中逐渐升华为商业理论,并创建了中国早期的商业政策和商业贸易学说。春秋时代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越国的谋臣计然117。他说:“知斗则修备,时用则知物,二者形则万货之情可得而观已。”(《史记·货殖列传》)计然将商业比作打仗,认为要根据形势作好准备,也要了解货物何时为人所需求购用,只要掌握了“时”和“用”二者的规律,就可以看清楚各种货物的情况,从而经营好商业。从这总的理论出发,计然首先论述了农和商的关系。他认为农业生产年成的好坏,跟岁星(木星)的运行有同样的规律,岁星三年属五行中的“金”是大丰年,三年属“水”是大灾年,三年属“木”是小丰年,三年属“火”是小荒年。总括起来每十二年中,六年是丰年,六年是荒年,其中一年大荒(《史记·货殖列传》)。这种以天体运行的自然规律来推算农业年成的好坏,是一种机械的循环理论,当然是不科学的,但他能从自然界的循环规律悟出农业生产有歉有丰的客观规律,这是在认识上深入了一步。计然就是根据这一规律提出了“旱则资舟,水则资车,物之理也”(《史记·货殖列传》),大旱年预先准备舟船以备水灾的到来,大水年准备车辆以备旱灾的到来。计然这种预作准备以待贫乏的贸易原则运用到经济政策上,就形成了最早的“平粜法”理论。他认为粮价跌到每斗二十钱时就会伤害农民,“农病则草不辟”,将破坏农业生产,而粮价上涨到每斗九十钱时就会使粮食销售困难,“末病则财不出”,不利于工商业。由此他提出由国家在粮贱时以较高的价格收购粮食,在粮贵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使粮价控制在每斗高不过八十钱、低不过三十钱的范围内。这就是“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计然的“平粜法”理论成为以后中国封建政府实行的重要经济政策的依据。

计然还根据商品贸易的规律提出了一整套经商的“积著之理”:(1)“以物相贸易,腐败而食之货勿留”,在进行商业贸易时,要保护好货物使其不腐败损坏,做到“务完物”。(2)商品交易要正确掌握销售和收购的时机,不可错过机会。必须了解市场的情况,“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从市场供销的有余和不足上来判断物价涨跌的趋势。在抛售货物时“无敢居贵”,不要囤积商品等价过高才抛出,因为“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物价涨落是互相转化的,当某种货物价格涨到适当的程度就要像粪土一样坚决抛出,当某种货物价格跌到适当的程度就应把它看得像珠玉一样名贵而大量收购。(3)商品和资金都必须周转通畅迅速,“使财币欲其行如流水”;做到“无息币”,充分发挥财币的作用,以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史记·货殖列传》)。

计然这些理论是总结了春秋时代的商贸经验而提出的,虽然其中有循环论的不合理成分,但在实际运用中确实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越国大夫范蠡赞叹说:“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史记·货殖列传》)。范蠡本人就是用计然的理论经商而“三致千金”,成为春秋战国之际的大富商。

春秋时代由青铜器时代进入铁器时代,无论手工业、农业、商业都有长足的进步。手工业在冶铁业的带动下有了全面发展。青铜铸造业因更锐利的铁工具的使用才会出现金银错、线刻等新工艺,采矿业也因铁工具的加入而扩大了生产规模,玉石雕刻更因铁工具的应用而使产品更加精致。总之,手工业生产到春秋后期进入中国手工业生产的又一发展高峰时期,从而奠定了战国手工业大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也因铁农具和牛耕的采用而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大大促进了春秋时代荒地的开垦和水利工程的兴修,从而扩大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春秋时所以出现许多新的城市,正是反映了农业生产能养活的非农业人口的比例比过去有相当提高。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导致商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表现为各种金属货币的广为流通,城市和商人普遍涌现,以及集市贸易的繁荣。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加强了对市场的组织管理。计然等人的中国最早的商业理论应运而生,正反映了春秋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新水平。

春秋时代的经济发展从地域上来看是南方经济有后来居上的势头。首先表现在农业生产中金属农具和犁的广泛采用是在吴越地区,大型水利工程期思陂、邗沟的开凿也集中在吴、楚等国。第二,手工业中的冶铁业发展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扩展,铸铁、韧性铸铁器具的出土以楚国为多,反映了楚国冶铁业的进步。春秋后期吴越宝剑名闻天下,正是南方金属冶炼业后来居上的重要标志。此外,青铜失蜡法的出现,印纹硬陶和原始青瓷业的发展,玉器工艺的精致,都反映楚、吴手工艺技术在某些方面已超越北方。第三,早期商业理论家计然及其弟子大商人范蠡均出自越国并非偶然,这正说明长江下游到春秋后期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南方经济的发展,是春秋中后期楚、吴、越等国先后称霸的重要原因。

综观经济这一章,西周、春秋时的农业、手工业、商业组织中都可以见到宗族公社的存在,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成为西周、春秋时代的社会基础,宗族公社体系构成了中国特有的宗族公社制社会,它虽有奴隶制成分,也是贵族统治下的阶级社会,但又不同于西方的奴隶制度,因为社会主要的生产者不是奴隶,而是宗族公社成员。他们虽然受到沉重的剥削,但尚占有自己轮种的土地,也有独立的家庭。在公社内部宗族关系掩盖了剥削关系,人们在宗族首领的安排下,按照传统习惯从事集体生产和过着集体生活,因血亲关系共处,彼此似乎比较平等。正因为中国宗族公社制社会是利用原始的血缘关系来控制社会,它的强制性就相对比较小,这是不同于西方奴隶制的重要地方,也是中国早期阶级社会的特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宗族公社逐渐瓦解,但宗族关系继续存在,至东汉以后变成宗族制为基础的封建大田庄,宗族势力进一步发展,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基础,族权统治成为控制中国社会几千年的重要手段,皇权和族权的结合是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1.见《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铁器”条;北京钢铁学院编写组:《中国古代冶金》,1978年版,第45—46页。

2.见唐际根:《中国冶铁术的起源问题》,载《考古》1993年第6期。

3.《安徽史学》1989年第2期说秦公墓中的铁器时间为西、东周之际,此据黄展岳《先秦两汉的考古与文化》中《关于中国开始冶铁和使用铁器的问题的补记》加以更正。

4.长沙楚墓出土的二十件铁器包括后面提到的长沙出土的铁削、铁臿、铁鼎在内,但为了明晰起见仍重复列出。

5.见《中国文物报》1991年2月26日。

6、7.见北京钢铁学院编写组:《中国古代冶金》。

8.见《长沙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7年出版。

9、10.见北京钢铁学院编写组:《中国古代冶金》。

11.见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版,第42页。

12.见《考古文物新发现》,《考古学年鉴》(1989年)。

1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9页。

14.见《上村岭虢国基地》,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15.见《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16.见《河南省浙川下寺春秋楚墓》,载《文物》1980年第10期。

17.见《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18.见《江苏省志·文物志》第一部分。

19.见《文物》1980年第8期。

20.见《湖北铜绿山春秋战国古矿井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75年第2期。

21.《瑞昌铜岭古矿冶遗址的断代及其科学价值》,载《江西文物》1990年第3期。

22.见《侯马牛村古城南东周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62年第2期。

23.见《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载《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24.见《侯马东周陶范的造型工艺》,载《文物》1962年第4、 5期。

25.见《侯马东周陶范的造型工艺》,载《文物》1962年第4、 5期。

26.见《山彪镇与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27.见《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28.见《太原金胜村251号春秋大墓及车马坑发掘简报》,载《文物》1989年第9期。

29.见《河南省淅川县下寺春秋楚墓》,载《文物》1980年第10期。

30.见马承源:《漫谈战国青铜器上的画像》,载《文物》1961年第10期。

31.见镇江博物馆:《镇江市谏壁王家山东周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87年第12期。

32.、33见罗真宗、秦浩主编:《中华文物鉴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4—45页。

34.见《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载《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

35.载《考古》1979年第6期。

36.见《侯马东周时代烧陶窑址发掘纪要》,载《文物》1959年第6期。《侯马晋国陶窑遗址的勘探发掘简报》,载《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3期。

37.参见冯先铭:《中国陶瓷》有关章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38.见罗真宗、秦浩主编:《中华文物鉴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06—107页。

39.参见《中国陶瓷史》、《中国陶瓷》等和有关的发掘报告。

40.见杨伯达:《关于我国古玻璃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载《文物》1979年第5期。

41.见高至喜:《论我国春秋战国的玻璃及有关问题》,载《文物》1985年第12期。

42.《硅酸盐学报》第11卷第1期。

43.《中原文物》1981年特刊。

44.《文物》1966年第5期。

45.《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46.见高至喜:《论我国春秋战国的玻璃及有关问题》,载《文物》1985年第12期。

47.《长治分水岭269、 270号东周墓》,载《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uu.

48.见《秦公陵墓之谜》,《光明日报》1986年7月13日。

49.《文物》1984年第9期。

50.《江苏苏州浒墅关真山大墓的发掘》,载《文物》1996年第2期。

51.《河南省淅川县下寺春秋楚墓》,载《文物》1980年第10期。

52.《太原金胜村251号春秋大墓及车马坑发掘简报》,载《文物》1989年第9期。

53.《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载《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54.《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年版。

55.《河南温县出土东周盟书万余片》,《光明日报》1983年4月20日。

56.《江苏吴县春秋吴国玉器窖藏》,载《文物》1988年第11期。(www.xing528.com)

57.《中国百科全书·考古学》。

58.《文物资料丛刊》1980年第3期。

59.见《文物》1987年第6期。

60.《光明日报》1986年7月13日。

61、62、63.《文物》1996年第2期。

64.《中华文物鉴赏》,第411页。

65.《文物》1996年第2期。

66.杜石然等:《中国科学技术史稿》上册,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8页;马承源:《中国古代青铜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页。

67.杨宽:《战国史》(增补本),第103页。

68.见于省吾:《从甲骨文看商代社会性质》,载《人文科学学报》1957年;《驳唐兰先生〈关于商代社会性质的讨论〉》,载《历史研究》1958年第8期;唐兰:《中国古代社会使用青铜农器初步研究》,载《故宫博物院院刊》总第3期,1960年。

69.据徐学书《商周青铜农具研究》附表统计,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

70.廖志豪:《论吴越时期的青铜农具》,载《农业考古》1982年第2期。

71.《侯马牛村左城南东周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63年第2期;《河南新郑郑韩故城的钻探与试掘》,载《文物资料丛刊》1980年3月。

72.引文出处见本章第一节中“冶铁手工业的出现和发展”。

73.见陈文华、张忠宽编:《中国古代农业考古资料索引》农具类,载《农业考古》。

74.见杨宽:《关于西周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讨论》,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10期。

75.见徐中舒:《论西周是封建社会——兼论殷代社会性质》,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

76.见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第79页。

77.以上农具统计据陈文华《中国古代农业考古资料索引》、徐学书《商周青铜农具研究》(载《农业考古》1987年第2期)、林华东《吴越农业初论》(载《农业考古》1988年第2期)等文综合而成。

78.陈文华、张忠宽编:《中国古代农业考古资料索引》农具类,载《农业考古》。

79.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编:《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3—44页。

80.郭沫若《奴隶制时代》根据甲骨文犁字的象形推测,认为“殷人已发明了牛耕”。但此说论据尚不足。

81.《国语·晋语》:“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根据韦昭原注:“纯色为牺,谕二子皆名族之后,当为祭主,在于宗庙,今反放逐畎亩之中,亦是人之化也。”这“牺”是指“人”,非指“牛”。但目前一般史学著作均将“牺”作“牛”解,此处依后说。

82.见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等编:《中国水利史稿》上册;何浩:《古代楚国的两大水利工程期思陂与芍陂考略》;湖北省社科院历史所编:《楚文化新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9—122页。

83.关于五谷中的“麻”有两说:一说是指大麻,其子称“苴”可食(见《中国农学史》)。另一说是指脂麻(芝麻),因为大麻子其壳有毒不能吃,其仁只能入药(见《中国栽培植物发展史》)。但一般文献所说的“麻”都是指“大麻”。《礼记·月令》:“食麻与犬”。《穀梁传》:“五谷不升为大饥。”证明麻子还是可食的,似前说更可靠。

84.关于“粟”是否是“稷”,历来有不同看法。《中国农学史》、《中国栽培植物发展史》等书认为“粟”不同于“稷”,此说根据较充分。

85.《太原金胜村251号春秋大墓及车马坑发掘简报》,载《文物》1989年第9期。

86.《考古文物新发现》,《考古学年鉴》(1989年)。

87.《文物》1984年第9期。

88.关于《诗经·豳风·七月》的时代,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该诗是西周初周公所作,见汉毛亨诗序;另一种意见是属春秋诗,清初张履祥《豳风说》最先提出鲁风说,徐中舒《豳风说》也认为是鲁诗。我们认为从诗中反映的生产水平看已相当进步,同时阶级矛盾也较严重,更符合春秋时代的情况,所以倾向于第二种说法。

89.《周礼》中对乡遂组织的记载与《汉书·食货志》有些不同,《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有的学者将乡说成血缘关系组织,将遂说成地缘关系组织,与《诗经》、《逸周书》之说不符,应该按《汉书·食货志》之说,邻、里同样是血缘关系组织,所以遂的组织也是建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

90.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一队:《郑州碧沙岗发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3期。

9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3页。

92.《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93.《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8页。

94.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页。

95.马克思:《致恩格斯》(1853.6.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72页。

96.《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于是乎作爰田。”孔颖达疏引服虔、孔晁曰:“爰,易也,赏众以田,易其疆畔。”杜预注:“分公田之税,应入公者,爰之于所赏之众。”《国语·晋语三》:“且赏以悦众,众皆哭;焉作辕田。”韦昭注引贾逵云:“辕,易也,为易田之法,赏众以田。易者,易疆界也。”或云:“辕田,以田出车赋。”韦昭谓:“此欲赏以悦众,而言以田出车赋,非也。”唐固曰:“让肥取硗也。”《春秋左传注》归纳后来学者对爰田的解说为四种:一是将爰田说成是恢复古制;二是将爰田解释为赏田;三是井田制改易之始;四是爰田即商鞅之制辕田。从上述各注看,第二、第三两说相合似更恰当。

97.《山彪镇和琉璃阁》,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6页。

98.《1959年“牛村古城”南东周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60年第8、9期。

99.《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的楚国金银币》,载《文物》1980年第10期。

100.参见张弛:《尖首刀若干问题初探》,载《中国钱币》1993年第2期。

101.参见王献唐:《中国古代货币通考》;朱活:《古钱新探》;《潍坊新出齐币与研究》,载《中国钱币》1987年第3期;《谈谈齐国故城内铸钱遗址出土的刀币范》,载《中国钱币》1987年第4期;《即墨法化之铸行时间及铸造技术》,载《中国钱币》1989年第1期等专著及论文

102.邹衡:《商周考古》,第257页。

103.朱活:《泰山之阳鲁币论》,载《中国钱币》1992年第2期。

104.孙敬明:《齐鲁货币文化之比较研究》,载《中国钱币》1998年第2期。

105.《中国钱币》,1998年第2期。

106.《河南省淅川县下寺春秋楚墓》,载《文物》1980年第10期。

107.《山西侯马上马墓地发掘简报》,载《文物》1989年第6期。

108.苏州博物馆:《真山大墓的发掘》,载《文物》1996年第2期。

109.《山西长子县东周墓》,载《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110.《陕西陇县春秋墓群出土石贝》,载《中国钱币》1997年第2期。

111.孙敬明:《齐鲁货币文化之比较研究》,载《中国钱币》1998年第2期。

112.戴志强、周卫荣:《中国早期的称量货币:青铜》,载《中国钱币》1995年第2期。

113.边光华:《绍兴发现越国青铜铸币——戈币》,载《中国钱币》1996年第4期。

114.见《侯马牛村古城南东周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1962年第2期。

115.见《秦都雍城遗址勘察》,载《考古》1963年第3期;《秦都雍城及秦公陵区和秦公1号大墓发掘成果及其学术意义》,载《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 6期。

116.见《淹城文博通讯》1989年。

117.计然又名计研、计仙、计矶。对是否确有其人,有不同看法:一种认为是人名,如《史记·货殖列传》说计然为越王的谋臣,范蠡之师;一种认为范蠡所著的篇名为“计然”,见《汉书·货殖列传》、《史记》索隐引蔡谟说;一种认为计然是文种,见《光明日报》1962年5月9日赵捷民文。据杨宽考证(《战国史》增补本第144页),认为第一种看法较正确,故依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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