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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史:手工业中的生产组织和工商食官制的突破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语·晋语四》:“工商食官”。当时各国官府管理手工业的官吏有工正、工尹、工师等职。据《左传》记载,齐、鲁、宋等国称工正,楚国既称工正,又称工尹,按杜预注都是“掌百工”之官,也就是总管手工业的官吏。官府手工业的组织、分工状况详见《周礼·冬官·考工记》。鲁国用三百名木工、缝纫工、纺织工作为向楚国行贿的物品。到春秋后期,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世袭的“工商食官”制度被打破,出现了独立的私人手工业者。

春秋史:手工业中的生产组织和工商食官制的突破

春秋时代的手工业仍以官府手工业为主。《国语·晋语四》:“工商食官”。韦昭注:“工,百工。……食官,官禀之。”手工业者由官府供养。《国语·齐语》:“处工就官府”,就是说手工业由官府直接控制。当时各国官府管理手工业的官吏有工正、工尹、工师等职。据《左传》记载,齐、鲁、宋等国称工正,楚国既称工正,又称工尹,按杜预注都是“掌百工”之官,也就是总管手工业的官吏。工师是“掌工匠之官”(《左传》定公十年杜注),即统管工匠的官吏。

官府手工业组织庞大,分工很细。官府手工业的组织、分工状况详见《周礼·冬官·考工记》。关于《考工记》究竟成书于何时,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春秋末年齐国的著作66,有的认为是战国初“记述齐国官营手工业各个工种的设计规范和制造工艺的文献67。我们的看法是前者比较妥当。首先,《考工记》中所述的地域属春秋后期,如“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吴国到战国时已亡。其次,目前考古出土的春秋后期的各类手工业制品都已相当精致,说明官手工业工场分工已很细,与《考工记》所述相一致,看来该文献应属春秋后期。《考工记》说,当时国家有六种职事,百工是其中的一种。内有治木的工匠七种,治金的工匠六种,治皮的工匠五种,施色的工匠五种,琢磨的工匠(玉石工)五种,制陶的工匠二种。治木的工匠分为轮人(制车轮、车盖)、舆人(制车床)、弓人(制弓)、庐人(造兵器把柄)、匠人(建宫城)、车人(制器具)、梓人(制乐器架和饮器)。治金(铜)的工匠分为冶氏(掌合金,制镞)、筑氏(掌合金,制曲刀)、凫氏(制乐器)、氏(制量器)、段氏(制田器)、桃氏(制刀剑)。治皮的工匠分为函人(制甲)、鲍人(柔革)、人(制鼓)、韦氏、裘氏。施色的工匠分为画缋(调色)、锺氏(染羽毛)、筐人、氏(练丝)。琢磨的工匠分为玉人(制玉器)、人、雕人、磬氏(制磬)、矢人(制矢)。制陶的工匠分为陶人(制甗、盆、甑等)、旊人(制簋、豆)。

《考工记》还记载了当时各国手工业的特产,如郑国生产的刀,宋国生产的斤,鲁国生产的曲刀,吴、越生产的剑都是很有名的。《考工记》还指出某些国家和地区手工业特别普及,据说秦地的长兵器柄,燕地的铠甲,越地的镈,胡地的弓、车,在当地几乎人人都会制作。

官府的手工业工匠由于有特殊的技能,有时就被国家作为技术人才赠送给他国或赏赐给臣下。《国语·晋语七》:“郑伯嘉来,纳女工妾三十人。”是说郑国统治者将女工30人与其他器物一起贡纳给晋国,以求和。《左传》成公二年:“楚伐鲁,鲁臣孟孙请往赂之以执、执针、织纴,皆百人。”鲁国用三百名木工、缝纫工、纺织工作为向楚国行贿的物品。《齐侯钟》铭文:“余命汝司予莱,陶铁徒四千,为汝敌寮。”这是记述齐灵公十五年齐灭莱后,赏赐给功臣叔夷制陶、铁的手工业者4000人。从这铭文也可以看出公室将手工业者赐给私家,说明除官府手工业外,还有一定数量的贵族家庭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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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记载看,各国赠送和赏赐的手工业者一次就是几十人、数百人,甚至几千人,说明官府手工业工匠的数量很多。再从各地发现的制铜、制陶、制骨石手工作坊遗址面积看,有几平方公里、几千平方米之广,由此可推断,春秋时各国官营手工业作坊的规模是十分巨大的。

官府手工业者是世袭的。《周礼·冬官·考工记》:“世谓之工。”郑玄注:“父子世以相教。”《国语·齐语》:“工之子恒为工。”《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在礼,家施不及国,人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礼记·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这些史料证明手工业者世代为官府的工匠,不能任意迁移和改变职业。他们不仅世代相袭,而且“工立三族”,“群萃而州处”(《国语·齐语》),“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逸周书·程典篇》),可见官府手工业者是以家族(或宗族)为单位共同居住的,他们和农民一样生活在家族(宗族)组织内,《周礼·冬官·考工记》郑注说:“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若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所以《考工记》中往往将百工称作某某氏,如“築氏为削”、“冶氏为杀矢”、“桃氏为剑”、“凫氏为锺”等,正是家族(宗族)组织在手工业生产中的具体反映。这种家族或宗族血缘关系组织是一种公社组织,关于这点将在农业节中再进一步论述。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要低于士人,“出乡不与士齿”(《礼记·王制》),就是说工匠不能和士相平列。“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国语·周语上》),手工业者和农民一样,是供养统治阶级的被剥削者。

到春秋后期,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世袭的“工商食官”制度被打破,出现了独立的私人手工业者。《论语·子张》:“百工居肆以成事,君子学以致其道。”将各种工匠在自己作坊内完成工作和君子学习掌握圣王之道相提并论。这种有自己的作坊的手工业者,应该是脱离官府的独立的私人手工业者。当时著名的能工巧匠公输般就是典型的私人手工业者,据《礼记·檀弓下》、《战国策·宋卫策》、《墨子·公输》、《孟子·离娄下》等记载,公输名般(一作班),鲁国人,因而又叫“鲁班”。约生于鲁定公或哀公之时,主要活动在春秋战国之际,据说他年纪还小的时候就善于发明创造,鲁国季康子的母亲死后,他曾请求用机械为季母下葬。后来他到楚国,为楚惠王制作云梯,准备攻打宋国,墨子专程赶去加以制止。公输般既然能任意受雇于鲁、楚国君或贵族,说明他必是一名自由的私人工匠。上述事实表明,春秋后期私人手工业作坊和手工业者已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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