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名夷吾,颍上(今安徽阜阳东南)人,出身卑贱,当过商人,三次求官都被逐,三次去打仗而逃跑,但此人很有才能,年青时与鲍叔牙一起经商,鲍深知其贤良。当公子纠在政变中失败,支持公子纠的管仲被囚禁,鲍叔牙仍全力将管仲推荐给齐桓公。桓公不咎既往,重用原反对他的管仲为相,充分反映了齐桓公唯才是举的政治家风范。管仲执政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在经济方面,管仲主张大力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他认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史记·管仲列传》)。“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史记·齐太公世家》),只有先发展经济,才能巩固政治和推进文化。在农业方面,他主张实行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上的改革。所谓“均地分力”,“与之(民)分货”(《管子·乘马篇》),“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即将井田划分给耕者,实行分田到户的个体经营,然后按土地质量和产量,让农民将收获的一部分以赋税交给国家。这样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是故夜寝蚤(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管子·乘马篇》)。他还主张“无夺民时,则百姓富”(《国语·齐语》),在农时季节,不要征兵打仗让农民服徭役,使农业的正常生产得到保障。在农业经营上提倡因地制宜和多种经营的方针,“相高下,视肥硗,观地宜……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管子·立政篇》)。对于粮食蚕桑业、家畜饲养业、蔬菜瓜果种植业以及狩猎捕鱼业等都给予奖励。为了提高农业的产量,主张“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国语·齐语》),也就是加强田间管理,抓住下雨后的时机早晚不停地劳动。管仲的这些措施促进了齐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在手工业方面,管仲设置“工正”、“工师”、“铁官”、“三服官”等管理手工业的机构,使国家加强对冶铜、制铁、纺织等手工业的管理,并大力发展冶金手工业生产。管仲向齐桓公提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夷、斤、,试诸壤土”(《国语·齐语》),以先进的青铜器和铁器来武装军队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在商业方面,管仲主张设立市场,“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管子·乘马篇》),“百乘之国,中而立市”(《管子·揆度篇》)。为了保证商业稳定发展,“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国语·齐语》)。对商人“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管子·大匡篇》),以招徕商贾。对市场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防止“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管子·国蓄篇》)。国家要“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管子·揆度篇》),加强对市场物价的控制,以稳定国家的经济。
第二,在政治方面,管仲提出“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培育)民与无财(穷人),而敬百姓”(《国语·齐语》)的治国之策,在整顿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对齐国的政治、军事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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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方面,实行“国”(都)、“野”(鄙)分治的制度,并将士、农、工、商分开,“勿使杂处”,使“士之子恒士”,“工之子恒工”、“商之子恒商”、“农之子恒农”,不能自由迁徙(《国语·齐语》)。把国(都)分成二十一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由桓公亲自统领十一乡,大臣国子和高子各管理五乡4。将国政分为三方面,建“三官之臣”,“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5,分别管理商业、手工业、川泽、山林之事。在野(鄙)实行“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属焉;立五正,各使听一属焉”(《国语·齐语》)。五正的政事由大夫统属,每年正月五属大夫将各属内政情况报告桓公,由桓公督责他们的功过。这种属管县、县管乡、乡管卒、卒管邑、邑管家,层层相联的鄙(野)严密统治系统有效地控制了农民。
在军事上,管仲提倡寄军令于内政的办法,使军政合一,将全国民众以军事编制组织起来。规定五家为一轨,每轨设轨长一人;十轨为一里,设司里一人;四里为一连,设连长一人;十连为一乡,设良人一人。由各级军官掌管军令。每五家各出一人,五人为伍,由轨长率领;十轨为里,里有五十人,为一小戎,由司里率领;四里为连,有二百人,为一卒,由连长率领;十连为乡,有二千人,为一旅,由乡良人统领;五乡组成一帅,有一万人,为一军,由五乡的帅带领。全国共三军,分别由桓公、高子和国子统帅。每年春、秋两季以狩猎来训练军伍,做到“率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使寓兵于农。编制训练完成后,不许自由迁徙,每伍的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使人与人、家与家之间互相密切联系,做到夜里打仗互相听到声音不会混乱,白天打仗面目互相熟悉,便于相互协调救助,达到“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的目的(《国语·齐语》)。这样严密的组织使军队的战斗力大大提高。为了制造军械,管仲还制定了一套用兵器来赎罪的刑法。臣民犯了重罪,可以用一副犀牛皮制的甲和一柄车戟来赎罪;犯了轻罪,可以用一面皮制的盾和一把车戟来赎罪;犯了小罪,可以用铁来赎罪。又规定打官司时要用一束箭作听审的费用。以此来筹措军事武器,使齐国兵甲充足。
在外交上,他提出“安四邻”,“择其淫乱者而先征之”的策略。他对齐桓公说:“审吾疆场,而反(还)其侵地;正其封疆,无受其资,而重为之皮币,以骤聘眺(视)于诸侯,以安四邻,则四邻之国亲我矣。为游士八十人,奉之以车马、衣裘,多其资币,使周游于四方,以号召天下之贤士。皮币玩好,使民鬻之四方,以监其上下之所好,择其淫乱者而先征之。”(《国语·齐语》)这应是春秋时代最早的“近交远攻”的战略主张。
由于管仲的一系列改革,使得齐国日益强大,为齐桓公称霸奠定了各方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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