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是一个古老的行当。中国“娼”的历史虽然很早,但真正和近代的卖淫概念能够打通,则是唐朝时候的事情了。在外国,卖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的时间甚至更早,在古希腊、古罗马、古印度等都有这方面的记载。难以想象的是,公元前17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里,居然就有巴比伦的卖淫业记录!
这种和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行当,历千年而未衰,让我们觉得难堪,至少说明我们缺少足够的智慧,或者确切地说对它的认识存在分歧。比如将卖淫看作是堕落、道德缺陷,还是看成是一种劳动形式(哪怕并非总是自愿选择的职业),世界各国的政府当局、医疗部门、宗教团体和女权组织乃至商业机构,各有各的看法,各有各的应对,但都无法毕其功于一役。史料表明,妓女卖淫以及从中获得的收益,既可以让她们摆脱窘困的家境,做到经济自立(如19世纪的纽约),也可帮助维持其家庭良性的经济周转(如殖民时期的内罗毕)。这种事实的存在,促使人们从人本的角度思考它可能的存在理由。但另一方面,我们如何从道德上和工作的艰辛程度上来定义这一行当究竟是无辜的牺牲品还是伤风败俗者呢?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要从根本上解决娼妓这一社会现象充满了变数。而这种变数,又使卖淫行当,在受到了无数次的打击之后,还能以自己的生存方式延续着。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失败。
从毫无人身自由到可以支配自己的身体,从家妓、营妓、官妓到公娼,娼妓的社会地位其实并没有什么改变,不过是由性奴转化为性消费对象而已。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卖淫在以商品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中得到姑息,甚至取得合法地位(比如在荷兰等国),这是反讽还是实用主义的完胜?娼妓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反差,促使人们以比较严厉的态度来审视它的存在。道德理想和经济支持常常是矛盾的,需要制度加以调和。然而制度的建立,又常常是以人为本,因此也有刚性法令无法完全覆盖的软肋之处。事实上,弹压和暗娼滋长往往互为表里、互为消长,对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管理等构成挑战,社会管理成本相当高。因此,谁也无法漠视这种古老的行当在当今社会的走势,都在试图找出好的应对之策。
卖淫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一种危险的行为——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家庭上还是生命上……虽然它可能给予人们短暂的刺激。
关键词:老上海的色情业
相关背景:自开埠以来,上海不仅在经济上突飞猛进,一跃而为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城市,在色情业上也是迎头赶上。娼妓这个行当不入流,也分三六九等,上等者有书寓、长三、住家之别,下等者则有幺二、野鸡、咸水妹、娘姨烟间等,流派不可谓不多,堕落于其中的女子更是不计其数。(www.xing528.com)
自19世纪末,属于公共租界的南京路一带便聚合着拼命拉客的马路娼妓,而城外临河一带,“亦多娼家,编竹为篱,抟泥成壁,湫隘殊甚。稍自爱者每不屑处”。公共租界北面虹口区内的北四川路,则集中了广东、日本、韩国和白俄妓院,其间还有舞厅、影院、茶室、餐馆、澡堂、美容院和按摩院,其中自有许多打临工性质的娼妓。到了20世纪,“大世界”一类的游乐场和永安等百货公司的屋顶花园开始有女子弹奏琵琶,演唱戏段子,而端茶送水的女招待也兼做陪伴女郎出卖色相,收取一份额外的报酬。1915年,《中华新报》曾经做过一次调查,仅公共租界弹丸之地,明娼就有近万人之巨,暗娼的人数估计数倍于此,而当时公共租界的青壮年男女不过10万余人,两相比较,色情业之发达已呈洪水猛兽之势。
官员们和小市民一样还热衷在妓女中选美,美其名曰“花榜”“艺榜”,获得状元者,自然身价倍增。
晚清民国的官吏虽然在任一方,却名不副实,狎妓酗酒、伤风败俗。林黛玉是当时名动洋场的名妓,号称“四大金刚”之一,南汇县令汪蘅舫为其美艳所惑,斥巨资专门为她建造了一幢漂亮的房子,轰动一时。
■20世纪30年代中期,鸿翔公司假百乐门舞厅举办国货时装展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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