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代四川盐业的发展及影响

明代四川盐业的发展及影响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末明初战乱,四川许多盐井停产,灶户逃亡。四川设盐课提举司,总理全省盐政。当时,四川共有盐井1456眼,停产者有1076眼,只有380眼开业熬盐。明初四川井盐生产情况见下表。明中后期,四川盐业迅速发展,嘉靖年间已分布全省57州县[48]。明代四川盐业产销全由政府控制。盐巴运销地区,均由政府审定配额盐引数。图9-10卓筒井盛卤池明代四川盐业发展,自流井始露头角。这一地区盐业日渐发达,至清代形成了四川盐业的中心。

明代四川盐业的发展及影响

元末明初战乱,四川许多盐井停产,灶户逃亡。洪武初年,全国设都转运盐司六处、盐课提举司七处。四川设盐课提举司,总理全省盐政。当时,四川共有盐井1456眼,停产者有1076眼,只有380眼开业熬盐。政府为恢复生产,一是“以附近有田粮丁力相应人户拨补”为灶户,一是将发配到四川的囚徒和外省入川移民编为灶户。于是四川盐业在永乐、宣德年间迅速发展起来。随着盐业的兴盛,政府的管理机构也增加,在盐课提举司下设17个盐课司,如永通七井盐课司、富义盐课司、复(福)兴六井盐课司等等,大概是一个盐场设一个盐课司。明初四川井盐生产情况见下表。

图9-8 万历《四川总志》书影

表9-3 明初四川盐井一览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据《明太祖实录》、《明成祖实录》、万历《四川总志》制表。

上表略列四川76盐井在明洪武、永乐20余年间的兴废情况,足可窥视川盐生产的一般规模及盐井复开与颓圮的个案情节。明中后期,四川盐业迅速发展,嘉靖年间已分布全省57州县[48]。其盐井情况,正德年间,“大宁最上,云安、仙泉则上次之;郁山、华池、渰井、福兴为中;而上流、富义、广福、新罗、罗泉、黄市、永通、通海皆其下者”[49]。大宁盐井是自然井,卤水丰盛,产量稳定。仁寿县境的仙泉井著名,此处设有盐课司,洪武年间岁办盐38850斤,弘治年间猛增为2137615斤,正德年间下降为170余万斤。富顺县境为富义盐课司,洪武年间岁办盐1888000斤,弘治年间增为3679272斤,正德年间仍维持300余万斤。《明史·食货志》载,四川盐课,洪武时1000余万斤,弘治时2000余万斤,万历中986万余斤[50]。这是政府征收的盐课,实际生产量要大得多。(www.xing528.com)

明代四川盐业产销全由政府控制。凿井取卤、开灶熬盐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盐巴运销地区,均由政府审定配额盐引数。“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明代盐引,“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51]。明代为边防卫所军饷,实行“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商人向指定的边防卫所运送一定数额的粮食,便可在提举司取得相应的盐引,去盐场处的盐课司按引取盐,销盐赢利。

弘治元年(1488)朝廷“命四川守臣收盐价银四万五千六百两,及召商报中各盐井中剩盐四十四万一千余引之半,赈济成都等府被旱灾者”[52]。同年命松潘二路的分额97469引,召商人纳米作军饷,便将这9万余盐引,按每引200斤计,共有盐19493800斤付商人自己贩销。

明代盐法规定,“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死盐论”[53]。但是,盐是人们生活必需之物,一日不能少,消费量大,市场稳定,这是自古以来商人看重的致富门径。严刑重罚,“然不能遏止”私贩。商人诡诈,“以中盐无名也,则驾之曰合本;以卖引明有禁也,则诱之曰分拨”;“豪猾之人,假托权势,支领之际,任自为主,或并包夹带私盐,或落价折准库物。官吏叠其声威,催目受其凌虐”[54]。更有甚者,沿海有豪势勾结地方军队“造遮洋大船,列械贩盐”;四川灶户在纳盐课之外也还有“余盐”,政府虽然以米1石购盐200斤(小引)进行“买补”,但仍难禁绝私销。正德初年,开灶丁改征折色,纳银抵盐,使私盐有机可乘,盐课逋欠骤增。嘉靖二十四年(1545)户部奏,四川因灶多故,盐不入仓,乃至额课多逋,“历责二十余年,完课仅十之一二耳”[55]。嘉靖三十七年(1558),绵州、仁寿县、简州等处,应征89263引,实征银69172两,短少3039引[56]。正德二年(1507)正月,户部主事钟文杰奏云南、四川盐课一事说,“近年奸商累以贿赂改拨年分,盐法败坏”,各处用过的老盐引“俱不截角缴官,典当、转卖、影射百出……每遇支盐,强者执称井塌,丁逃;狡者即朦胧洒派;商人老死他乡,莫知控诉”[57]。有的灶丁弃井而逃,有的“势豪包占而遗其课,民户私开而分其利,各处流移之人亦各占据窃挖”[58]。嘉靖三十四年(1555)三月,户部主事陈惟奏四川盐课逋欠原因说:“趋利之徒,多弃老井以避课盐,造新井以营私。”于是提出补救办法:“该省盐课,有井榷井,无计榷丁。”[59]地方政府盐业的主管官吏们腐败了,盐法坏了,有井也懒于去榷,有丁也不会去认真管理。更何况,明中后期有一部分高级官员对私营的认识持有异见,认为灶丁纳完正额盐,将剩余的盐货卖,犹如农民纳赋租外,将余粟售卖的道理一样,怎能处以绞刑呢?明初私盐少,是灶丁获利厚,政府给卤地、草柴场,给每引工本费二贯五百文,可买二石多米,而明中期只能买几升米,禁卖私盐,“是将逼之饿死”,“是驱民为盗”,铤而走险。同时,“富室卖私盐,官亦容隐”,致使富室奸商“富敌王侯”[60]。封建专制衙门的腐败,恰恰有利于私盐大兴,盐业大盛。

图9-9 卓筒井汲卤转轮

与个别盐商的暴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大灶丁日益贫困化。例如,云阳县明初有盐灶120座,灶丁120名,每灶日夜煎盐,周岁产盐220万斤,每丁每日支食米1升5合,岁支米4840石,给以银米,折为纸钞。“民以路程遥远,所获不能补其所费”,其法遂坏。及至正德以后,由于盐井倒塌,洪水淹没盐井,水消之后,重复开淘,工费不可胜言。复加之“河泛舟阻,市绝柴草,每每停煎。日去课存,年复一年”,以致“完课者十无二三”,“死者十常八九。甚者子孙相继”。于是,“国用不充,灶民日困”[61]

图9-10 卓筒井盛卤池

明代四川盐业发展,自流井始露头角。嘉靖末年,张瀚入蜀,记“内江、富顺之交,有盐井曰自流,新开,原非人工所凿,而水自流出,汲之可以煎盐。流甚大,利颇饶,多为势家所擅”[62]。这一地区盐业日渐发达,至清代形成了四川盐业的中心。

图9-11 明代四川井盐开采图(采自《天工开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