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川荒地多。元朝时四川已是地广人稀[2],再经元末战乱,“民靡于遗,荒地复增”。四川荒地多,毗邻省州县民涌入四川占地垦荒,其入蜀者,以湖广人为多。移民入川开发,明氏大夏政权垮台后官兵垦地务农,明朝平定四川后军队屯田,抛荒田土逐渐复耕。洪武二十六年(1393)有田土11万顷,元代耕地基本复耕。
明初耕地复耕或新垦都是缓慢的。洪武二十年(1387)德阳知县奏:“四川所辖州县居民鲜少……成都故有数万顷,皆荒芜不治,请以迁谪之人开耕,以供边食。”[3]
宣德五年(1430),大昌县令徐子善奏:“洪武四年开设县治,初有民四百户,后因充军、死、徙,止余一百户,并入大宁县。永乐初仍复大昌县……不满一百户,遂折丁多之家补之。比年只有五十五户,内多单丁……田多荒芜,税粮失额”,知县请求“发徙流人连家属补为民”[4]。
农田恢复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居民鲜少,劳力不足。为解决此问题,除湖广、陕西邻境百姓自发移民之外,就是政府有目的有组织地迁徙罪囚徙流者,连家属前往填充耕垦。
此问题至明中期仍然严重地存在着。正统二年(1437)四川布政司奏:“重庆府武隆县民逃移徙死亡,乡落空虚,乞补编户,以承租税。”户部对此议定,以四川、湖广问罪囚应徙流迁徙者,连家属迁往为民,“拨田耕种”[5]。同年重庆府奏:“所属南川县人民稀少,田地158顷有奇……仍请命本布政司,今后民犯徙罪者,连家属迁发南川县,附籍拨田,耕种纳税。”[6]明初“湖湘之人往往相携入蜀”,这人数毕竟有限,而四川田土抛荒太多,人少赋重,明中期四川许多流民逃往边区老林,内地又发生多次农民起义战争,人口增长与田野开辟受到严重的制约,但一直还是缓慢地发展着。嘉靖年间,杨慎说:“经元师之惨,民靡孑遗,积以百八十年犹未能复如宋世之半。”[7]
表8-3 明代四川人口、土地一览表
图8-1 嘉靖《四川总志》卷8书影
上表中数字,据万历《大明会典》和万历《四川总志》记载。其田土面积统计,明初朝廷规定应绘制《鱼鳞图册》描出每块田土形状、四邻田土所属,填上亩数,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此规定的执行全国并不一致。四川平定较晚,人少荒地多;移民来往,社会秩序也较混乱,难于做确切的人口统计和田土的实际丈量,所以史籍中未见四川有《鱼鳞图册》的记载。《明太祖实录》卷174载:“洪武五年六月,遣使度四川田,以蜀始平故也。”这使臣到四川如何具体实施“度田”,未有记载。在刚平定的四川社会环境是不可能实行弓尺丈量,编制土地册的。当时度田的目的,主要是定下这块新入明朝版图地方的赋额。这田赋的定数,大约有三种办法,一是依据旧额的亩数而定新赋额;二是依田土多年产量定赋额,折算亩数;三是以用种子量折算产量,定赋额,折算亩数。田土肥瘠等级,农民自报,基层组织(里甲、村社)认定。个别地方,也偶有地方官踏勘查实。四川田土,平坝、河谷、山地、丘陵,形状不一,有的路径崎岖,陡斜偏远,以种估产,以产折亩,而定赋额,是历史上四川的一贯做法[8]。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改革,下令全国清丈土地,四川大概也如此实施。清丈土地,实际是清理那些被豪强猾吏隐匿而不报的土地。只要报出隐匿能产多少石(或播多少斗、石的种子)的田土,就折算出清丈出了多少田土亩数。
明代中期,土地兼并严重。弘治、嘉靖年间,四川土地比之于洪武末年不仅未增,反倒失额近万亩;万历六年(1578)清丈,清理出三万亩,这些就是被豪强猾吏兼并隐匿的田土。这次清丈是否完全彻底,姑且不论,但万历六年的田亩数作为明代四川耕地面积确定数应是可信的。
明代四川耕地开辟,比之于往代,出现了一个新变化,即川东耕地面积扩大。见下表:(www.xing528.com)
表8-4 明代川东耕地面积统计表
资料来源:正德《四川志》。
上表所示,四川东南西北农业耕地状况,共104992顷,川东耕地最多,川南第二,川西第三,川北第四;以府而论,重庆府的耕地超过了成都府。成都府,川西平原,历代是农业最发达的地方,而明代却发生了如此变化,这是大夏政权时“徙楚实蜀”政策和明初大量湖广人迁蜀开发的结果。湖广人大多溯江而上,所以也促进了川南泸州、叙州、嘉定等地的开发,田亩数迅速增加。这是明代四川农业生产的一个特点。
川东、川南耕地面积超过川西,但由于土质、水利、作物品种、耕作技术等因素,亩产量并不如川西,成都平原仍是富庶的粮仓。
明代四川边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耕地开发与增加,也是引人注意的现象。这些地区的耕地扩大,一是百姓开发,一是军屯垦殖。流民逋逃入川北老林、川西偏远地区刀耕火种之地无法统计。改土归流,平定叛乱,实施编户征赋的土地能统计上报。万历二十九年(1601)户部奏播州善后事宜二款,一是丈田粮,二是限田制,所言:“今既改流,自当纯依汉法……查克平九丝,丈量田地,分别上、中、下三等,每亩上田四升,中田三升,下田二升,今宜仿之以清播田,定为等则,务均平,二年之后起科。”当时,“播土旧民仅存者什之一二,遗弃田土往往冒认影占”。政府除了给旧民每人田30亩外,遗弃之田和没官之田,“许三省之民占籍授田”[9]。播州地区,今属贵州遵义市。九丝城(寨)在今兴文县,原都掌蛮据点之一。万历元年(1573)平定都掌蛮后,“清出原占民田给主三万六千八百余亩,丈出蛮田并地一十四万八千余亩,拨给州县军民领种”[10]。
明代对四川西南边疆的开发比之元朝有较大拓展,其开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军屯。“以屯养军”,是明代军卫制度的一大特点,朱元璋说,朕养兵百万,不用老百姓一粒粮食。四川军屯,成都六卫(六分屯田,四分守城),但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据嘉庆《四川通志》卷92载,明初蓝玉率军平定元朝残余势力月鲁帖木儿叛乱,设五卫八所,留官兵59000人驻守,大约分布在安宁河谷、越嶲河两岸、金沙江北岸、大渡河南岸。明代卫所制度,边区卫所兵士,“八分屯田,二分守御”。几万军士的驻守与屯田,开发了四川民族地区农业经济,也维护了四川入云南的古老交通线的畅通与繁荣。洪武二十年(1387),“今建昌卫附近田土先尽军人,次与小旗、老旗、百户、千户、指挥,屯种自给。其新立苏州、挡兴、会川、涪州等卫,一体摽拨”[11]。明代四川屯田,人力足,畜力亦足。据屯田清吏司统计,四川屯田的畜力比之于各省也是居前列的。详见下表:
表8-5 屯田畜力统计比较表
资料来源:万历《大明会典》卷201。
劳力多,畜力足,保障了田土的开辟。政府如此分拨军屯力量,也说明对那一地区开发的重视。明代四川军屯田额约为659500余亩。明代在四川边区驻军还有松潘军民指挥使司、威州千户所、叠溪千户所、大渡河千户所、雅州千户所、赤水卫、宁番卫、越嶲卫、德昌千户所、乌撒卫、黔江千户所、达县千户所、青州千户所等20余处军屯,这些驻兵的屯戍,带去了内地汉人的农耕文化,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变化和经济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