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末吐蕃政权崩溃以来,散布在今青、甘、川、滇的藏族部落,在元明时期,又重新归附在封建中央王朝的管辖之下。
四川西北部的藏族,在元代主要聚居在两个区域:一是松潘地区,约当今阿坝藏区;另一是朵甘地区,约当今甘孜藏区。明朝在元朝土司制的基础上,分别在今甘孜藏区设置都司、宣慰司进行统治,其机构主要有:
(一)陇答卫指挥使司(今甘孜州德格县境内)。洪武年间置。当地藏族首领结石古加之子巴鲁被任命为指挥使。明朝允许陇答卫指挥使司的官员世袭其地,袭替办法照土官制度处理。
(二)朵甘思宣慰司(今甘孜州境内)。洪武七年(1374)置。明初,元朵甘宣慰赏竹监藏来朝,举属下可任指挥、宣慰、万户、千户者22人。明朝按照元朝习惯,尊番僧为帝师,皆从其请,分别赐给所举者的诰印。正统十四年(1449),完卜绰思吉札巴被指定袭为指挥佥事,后升为宣慰使。此后,朵甘思与中央政权一直保持密切的隶属关系。
图5-6 川藏线二郎山段
图5-7 甘孜新都桥风光
(三)董卜韩胡宣慰司(今宝兴县城),辖境达今大金川、小金川一带藏区。永乐十三年(1415)置,命当地藏族首领南葛为宣慰使。三年一贡。由于地近四川极边,部族情况复杂,各部间经常发生互相侵夺掠杀之事,因此受到明代宗的切责。景泰三年(1452),董卜宣慰司奉命,令下属土酋退还侵地及所掠人民。终明之世,董卜韩胡均连续派下属入朝,与中央政权一直保持密切的隶属关系。
(四)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今康定县)。洪武时,其地打箭炉、长河西土官元右丞剌瓦蒙遣其理问高惟善来朝,被明朝任命为长河西等处安抚司。高惟善在上明朝的奏疏中提到,辖境内的鱼通、九枝及岩州、杂道等地,东邻碉门、黎、雅,西接长河西,至今“官民仍旧不相统摄”,宜调兵戍守,“就筑城堡,开垦山田,使近者向化而先附,远者畏威而来归”[17]。永乐十三年(1415)宣慰使司遣使入朝,请求朝廷开放茶禁,开放茶马贸易,明廷准予在边境设立茶马互市,允许边民自由往来。由于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是连接内地和乌思藏之间的桥梁,所以该宣慰司与明朝关系密切,也表明乌思藏与明朝中央政权关系密切。
(五)天全六番招讨司(今天全县西),位于汉藏交界的黎、雅二州之间。明初,天全六番招讨司所属上七支编为民户,属大渡河千户所当差,下七支仍属松坪马氏土司约束。其辖地直抵大渡河,是乌斯藏向朝廷进贡的必经之路,故明朝仍沿袭前朝的办法,一方面在邻大渡河的要冲处筑城驻兵,另一方面则在碉门设置互市以通往来。天全六番招讨司八乡之民,善于“蒸造乌茶”,运至岩州,以易番马。
(六)朵甘思招讨司(今甘孜州境),洪武七年(1374)置。
(七)朵甘陇答招讨司(今甘孜州境),洪武七年(1374)置。
(八)朵甘丹招讨司(今甘孜州西北境),洪武七年(1374)置。
(九)朵甘仓塘招讨司(今阿坝壤塘境),洪武七年(1374)置。
(十)朵甘川招讨司(今甘孜州境),洪武七年(1374)置。
(十一)磨儿勘招讨司(今甘孜州巴塘县及西藏芒康县境),洪武七年(1374)置。
(十二)朵甘思直管招讨司(今甘孜州西北境),弘治(1489~1505)年间置。(www.xing528.com)
此外,还有沙儿河万户府(今甘孜州新龙县境),洪武七年(1374)置[18]。
四川西北部高原藏族部落,其经济生活与风俗习惯因居地不同而略有差异。例如,聚居在水草丰茂的“草地”的,以畜牧为主,“逐水草而居,迁徙无定。不分寒暑,六月飞霜,五谷不生。游牧打牲,织毪食茶”[19]。聚居在山坡河谷地带的,“其土地膏腴,山川秀丽”,主要从事农耕,兼营少数牧畜。作物以青稞为主,小麦次之。其中,“天全男不习工艺,妇不事纺绩,惟以农耕为业。番汉淆居,碉房绝岭”[20]。在一些“土瘠人繁”的地方,如位于大渡河畔的“番民所处老思岗之地”,其民则“专务贸贩碉门乌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货,以赡其生”[21]。
图5-8 八思巴文篆书“大元帝师 统领诸国僧尼释教之印”
据《四夷风俗记》载,在维州(今理县东北)地区,诸番“日务射猎,夜宿碉房。灸羊膀以卜吉凶,分善恶以为黑白。以战死为善终,以相杀为撕打”。大小姓犹言大小族。例如,董卜、金川俱属小族,杂谷、达思俱属大族,二姓相间而居,这种办法是御史大夫、平羌将军丁玉征服其地采用的,其意在使之“犬牙相制”。诸番之地,“岁不用官历,知岁者为端公……嫁娶富者以猪羊、毛毡、布匹、粟麦为礼……人死则坐尸于木架上,置之仓舍,衣帽弓矢俱如生佩服。端公呪经,献以猪羊,用火烧之。男子剪发,止留其顶,发下垂……妇人俱编发如缕”[22]。在松潘地区,诸番称男为“安达”,女为“白麻”,“多种青稞、圆根。好用羶羊麦粉”[23]。
川西北藏区是一个政教联合的社会结构。元世祖“以其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其俗而柔其人”,于是大力尊奉喇嘛教萨迦派(花教)法王,企图以宗教力量统治藏区,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24],由此形成了藏区社会“惟僧言是听”的局面。明朝统治者沿袭元制,继续采用喇嘛教笼络民心。凡元代法王后裔来朝者,礼遇有加。对其所举之徒,均授以指挥、同知等官,皆给诰命。正如朱元璋所说,其目的在于使“为官者务遵朝廷法”,以便“抚安一方”[25]。
在统一的中央王朝的管辖之下,元明时期四川藏区同汉地的联系更加紧密了,经济文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传统的“茶马互市”在元代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在川、藏交界的朵甘思一带,汉族与藏族人民的贸易自由往来,不受限制。元朝于至正十四年(1277)“置榷场于碉门、黎州,与吐蕃贸易”[26]。据明初记载说: “秦蜀之茶,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五千余里皆用之,其地之人,不可一日无此。”[27]饮茶已成为藏族人民的普遍需要。输往藏区的商品还有布匹、各种丝织品、瓷器、铜器及各种日用品等,藏区则以马匹、氆氌等土产换取内地所产的茶、绢、帛等物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两族人民各自的需要。明太祖以其地“皆肉食”,依赖内地“茶为命”,专门在天全六番设立茶课,“令以马市,而入贡者又优以茶市”。由于诸番留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袭之官位,“不敢为变”。所以,“西陲宴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28]。在朵甘思的老思岗地方,已分化出“专务贸贩”的商人,以贩卖碉门乌茶、四川细布,交易藏区的土产为生[29]。
除了民间贸易和官方组织的茶马交易外,藏区土司头人和上层喇嘛还经常以朝贡的方式至内地贸易。由于元朝全国统一,大批藏族僧侣和官员来到内地,他们将元朝统治者的大量赏赐和自己采购的货物利用国家的驿道运往藏区。许多人借此经商营利,实际上是另一种贸易形式。元朝驿路畅通,使者供应食宿和交通工具,故朝贡人员络绎不绝。大德年间,四川省、土蕃宣慰司都元帅等处,每年有“西番大师及色目人员”进贡马、骡千余匹、狗百余只[30]。到了明朝,西僧入贡的使团规模更加庞大。尽管明廷对入贡人数作了限制,如成化年间规定乌斯藏遣使“多不过百五十人。由四川路入”。长河西、董卜韩胡二处,“遣人不许过百。松、茂州地方住坐番僧,每年亦许三五十人来贡”[31]。但在弘治年间,长河西及乌斯藏诸番一时进贡的使者多至2800余人[32]。入贡品有马匹、盔甲、佛像、氆氌、皮毛、药材、藏香、酥油等藏区地方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朝廷回赐的礼品有金银、绸缎、布匹、粮食、茶叶等。藏区各部、各派以得到朝廷封赏为荣耀,使团并利用进贡之机,兼做大宗贸易,沿途出售藏区土特产品,换取汉地各种农副、手工产品。这种入贡和赏赐不仅加强了藏区与中央的政治关系,而且也进一步密切了汉藏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图5-10 蒲江茶马古道
图5-11 蒙顶山茶园
图5-12 位于芦山县的茶马古道雕塑
由于当时藏区的封建社会仍处于上升阶段,以及明朝对藏区所采取的政策,使藏区在几个世纪内基本处于安定的局面,从而带来了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在农业方面,朵甘地区的藏汉杂居区或邻近汉区的藏区已有水田和旱田,种植小麦和粟米。在牧业方面,马匹、绵羊、牦牛是牧业的主要产品。《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七年(1384)十二月,四川都指挥使派兵到松潘安抚司作战时,“获马一百二十,犏牛三百、牦牛三百九十”,足见当地拥有的犏牛和牦牛的数量比马匹多几倍。在手工业方面,明代藏区也有较高的发展水平。《明太祖实录》记载,四川藏区与内地茶户贸易的货物主要有“毛布”“毛缨”之类的毛织品,这些毛织品当是氆氌之类的手工毛织品。
这一时期四川藏区在文化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汉藏关系的密切,汉族学术思想进一步传入藏区并产生影响。松州(今松潘县)在明朝开始设立儒学,龙安府(今平武县)出现“送子读书,习学华语”[33]的现象。天全六番招讨司也派子弟入国学读书。洪熙元年(1425)茂州以州治“新立学校未有文庙,无以奉祀先圣”为由,奏准在州治之南的护林驿“增修为学”,“使师生讲学有依。圣贤祭祀有所”[34]。此外,在宣德三年(1428)和宣德十年(1435),明朝还应藏区官员的请求,在天全六番招讨司、松潘等处设阴阳学、医学[35]。景泰三年(1452),董卜向四川巡抚李匡进贡金银器物,要求朝廷赏赐《御制大诰》《周易》《尚书》《毛诗》《小学》《方舆胜览》《成都记》等一批图书。朝臣认为,应该从其所请,可以赐给《诗》《书》,以便使其“渐陶声教,化流无外”;但是,不能给其载有形胜关塞之书,以免其从中学会“权略变诈”之谋。最后,经朝廷批准,除了《方舆胜览》《成都记》之外,其余书籍皆可满足其要求[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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