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放就是将对象按指定的比例因子相对于基点真实地放大或缩小,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1.指定缩放的比例因子
“指定比例因子”选项为默认项。输入比例因子值后,系统将根据该值相对于基点缩放对象。当“比例因子”值在0 ~1 之间时,将缩小对象;当比例因子大于1 时,则放大对象。下面以图5-4-5 为例,说明其一般操作步骤。
Step1.选择下拉菜单【修改(M)】→【缩放(L)】命令。
说明:或者在命令行输入命令SCALE 或字母SC,或者单击“缩放”命令按钮。
Step2.缩放对象。在【选择对象:】的提示下,选取图中的矩形为缩放对象,按Enter 键结束选取;在命令行提示【指定基点:】下,选取图5-4-6 中的点A 为缩放基点;在命令行提示【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下,可指定比例因子:输入比例因子值小于1(如0.8)时,矩形被缩小,如图5-4-5a 所示;输入比例因子值大于1(如1.5)时,矩形被放大,如图5-4-5c 所示。
图5-4-5 指定比例因子缩放对象
(www.xing528.com)
图5-4-6 选取缩放基点
2.指定参照
在某些情况下,相对于另一个对象来缩放对象比指定一个比例因子更容易。例如,当想要改变一个对象的大小,使它与另一个对象上的一个尺时相匹配时,此时可选择“参照(R)”选项,然后指定参照长度和新长度的值,系统将根据这两个值对对象进行缩放,缩放比例因子为:新长度值/参考长度值。下面以图5-4-7 为例来进行说明(操作时以图中大圆作为参照,对小圆进行放大)。
Step1.选择下拉菜单【修改(M)】→【缩放(L)】命令。
Step2.缩放对象。选取图中的小圆,并按Enter 键结束选取;用鼠标捕捉小圆的圆心A 作为基点,如图5-4-8 所示;在命令行【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的提示下,输入字母R 后按Enter 键;在命令行【指定参照长度<1.000 0>:】的提示下,输入参照的长度值6 后按Enter 键;在命令行【指定新的长度或[点(P)]<1.000 0>:】的提示下,输入新长度值13 后按Enter 键。
图5-4-7 指定“参照”缩放对象
图5-4-8 选取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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