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验各汽车的安全性能也为相互间能进行比较,各研究机构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试验。其目的是根据这些试验能尽可能弄清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原因。利用汽车在这些事故中的状况设计出的安全性系统就能达到尽可能好和最有效地保护乘员和保护汽车外部的交通参与者的目的。按法规要求的碰撞试验(这些试验保证最低标准的安全性)和用户的信息检测,设法对车内乘员和车外交通参与者的保护和继续进行安全性的研究[13]。
但需考虑,在这样的实验室试验环境中得到的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性的各种成果(措施),在实际的交通环境中是要打折扣的。为此,需要检验改进的试验成果在真实的交通事故中是否会改善。通过改进汽车结构措施和利用GIDAS项目的数据设计的新型安全带拉回系统降低交通事故中人员伤害的危险已在参考文献[14]中叙述,见图2.4-4。
图2.4-4 按汽车生产年份、驾驶人配备或不配备安全气囊,在各类碰撞时总的重伤人员的变化情况(MAIS为每人的最大AIS,AIS标度见6.5.4小节)
根据交通事故数,可对汽车安全系统的效果进行评价。正在期待或已证明有效的一批不同的驾驶人辅助系统的安全性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安全性系统已在参考文献[12]中叙述,见图2.4-5。
通过再现真实的事故现场的试验检验和发现改善汽车安全性的各种可能的新措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一直需要做的工作是以数据库的形式收集事故现场并进行安全性评估。
图2.4-5 一批期盼的或已证明有效的驾驶人辅助系统和减轻交通事故后果的安全系统(www.xing528.com)
其他要做的工作是不断更新收集的交通事故数据。通过使用新的安全系统(如ABS)分析和评估在预碰撞阶段的减速(制动)车迹是困难的。研发的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性系统是建立在汽车行驶速度和驾驶人反应的这些信息基础上的。这些数据可通过交通事故数据存储器读出。交通事故数据存储器中存储最重要的一些数据,如汽车行驶速度、减速度等。目前使用的这类事故数据存储器由汽车生产厂家和立法者检验,从而可为事故研究提供附加的一些信息,藉此,可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继续研发防止交通事故的一些新系统[10]。
参考文献
[1]说明M1汽车规定的噪声限值
对装备直喷柴油机的汽车:+1dB(A);对最大汽车质量≥2t且功率<150kW的越野汽车:附加+1dB(A);对最大汽车质量≥2t且功率<150kW的越野汽车:附加+2dB(A);对最大功率时的汽车(档位数>4档,功率>140kW,单位汽车质量的功率>75kW/t以及在测量路段终点以3档达到的车速>61km/h):附加+1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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