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法规对排放与噪声辐射的要求,特别是对排放的要求,是对汽车生产厂家的严重挑战。人们已提前知道在最近几年要实施的有害物质的限值和修改的或附加的一些要求。
2.噪声级与排气系统
噪声测量要测量汽车行驶时和在行驶中停车时的噪声的两种情况。测量在行驶停车时的噪声是为控制这种车型在行驶时噪声的基准值(参考值),即背景噪声。
测量汽车行驶噪声的声级仪放在离汽车15m和与汽车行驶方向垂直的20m长的试验路段的中间。在试验路段,汽车先以50km/h速度等速行驶,只要汽车前边缘到达试验路段的始点,立即以最大加速度加速。选择汽车档位与前进档的数目、变速器型式以及确定汽车最大功率[1]的标准有关。只要汽车后缘到达试验路段终点,就完全松开加速踏板。在这样的加速度超车时得到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4dB(A)㊀。
排气系统或可更换的消声器可给予特别的型号认证(批准)。
3.排气
(1)汽车的排放
装备汽油机的汽车要进行下列试验:
1)汽车总质量≤3.5t,检测汽油机冷起动后排气管的平均排放(TypⅠ)。
2)汽车总质量>3.5t,检测汽油机在怠速时的CO排放(TypⅡ)。
3)检测从曲轴箱排出的气体排放(TypⅢ)。
4)汽车总质量≤3.5t,检测燃油蒸发排放(TypⅣ)。
5)汽车总质量≤3.5t,检测减少排放的各个部件的耐久性(TypⅤ)。
6)汽车最大质量≤3.5t,检测在低环境温度下汽油机冷起动后的CO和HC(TypⅥ)。
7)车载诊断系统检测。
装备柴油机的最大质量为3.5t的M1汽车,进行TypⅠ和TypⅡ检测,附加检测OBD。
在进行TypⅠ检测时,在行驶功率试验台上进行行驶循环检测。行驶循环由城市行驶循环部分1和城外行驶循环部分2组成,如图2.2-7所示。
2005年1月以来,质量不超过2.5t的和装备柴油机的M1汽车采集的气体排放和每次检测规定的微粒质量要在表2.2-3规定的限值(g/km)以内。
图2.2-7 按TypⅠ检测的总行驶循环
表2.2-3 排气管排放限值
TypⅡ检测针对不适用于TypⅠ检测的车辆。(www.xing528.com)
如果在测量时气体排放没有从曲轴箱通风系统逃逸到大气中,则在进行TypⅢ检测时也可进行这项检测(不只是M1汽车——译者注)。检测是在试验台上按3种工况进行的。
检测有害物质的排放很麻烦,是特别细致的工作。试验时的粗心大意会破坏试验而使其中断,需重新开始。
TypⅣ检测是费钱的工作。确定装备汽油机汽车的HC损失是靠燃油系统的汽油蒸发得到的。
为检测燃油蒸发排放,需要一个气密的、四角形的、足够大的测量室,以将汽车围起来,且从测量室各边容易接近汽车。测量室关闭后必须气密,内表面不能渗透HC物质,且不易与HC发生化学反应。由于试验间温度波动会使测量室体积变化,为此,可使用体积可变或体积固定不变的试验间。试验间的内壁温度在燃油箱呼吸试验期间保持在278K(5℃)~328K(55℃)之间;在热停车试验期间必须保持在293K(20℃)~325K(52℃)之间。
用氢火焰化离子检测器(FID)监控测量室内的空气。风扇或通风机一方面要保证封闭的测量室中的空气基本上是均匀的,另一方面要保证能与开启的测量室通风。
图2.2-8为确定燃油系统蒸发的检测过程。每个检测阶段燃油蒸发损失是由HC浓度的原始值和终了值、空气温度与压力、试验间的净体积计算得到。由在加热燃油箱和在热停车时HC排放量之和就可确定燃油系统的燃油蒸发量。
图2.2-8 确定燃油系统的燃油蒸发
TypⅤ检测相当于汽车行驶里程超过80000km的老化试验。按规定的程序,老化试验是在试验路段、在公路上或在转鼓试验台上进行的。生产厂家可用预先估计的恶化因子替代老化试验和通过老化检测得到的各个恶化因子,并用在TypⅠ检测中。
在对装备汽油机的M1汽车进行TypⅥ检测时可附加得到在低环境温度下冷起动后排气管的CO、HC排放。排气管的CO、HC排放检测按行驶循环TypⅠ第1部分(图2.2-7)进行。在试验温度为-7℃时CO值应低于15g/km,HC值应低于1.8g/km。
总质量不超过2.5t的装备汽油机的新M1汽车,从2004年1月以来要附加配备OBD系统,以监控排放。总质量不超过2.5t和不超过6人座位的装备柴油机的新的M1汽车从2003年1月起需配备OBD。对多于6人座位的汽车2年后需配备OBD和对多于6人座位以及总质量大于2.5t的汽车3年后需配备OBD。
(2)柴油机排放(烟度)
不透明度或浑浊度测量仪连续测量柴油机排气管排气的吸收系数。测量是在等转速和自由加速时进行的。自由加速时的烟度检测特别作为汽车行驶时烟度复验的基准(参考)值。在柴油机怠速时快速和无冲击地踩下加速踏板,以达到喷油器的最大喷油量。
测量排气的不透明度是在柴油机全负荷的6个不同转速下进行的,这时得到的吸收系数不应超过与空气流量有关的限值。
4.燃油消耗和CO2排放
按图2.2-7表示的检测循环可检测CO2排放和与碳有关的其他排放,即CO和HC。燃油消耗由在城内和城外行驶条件下的HC、CO和CO2排放算出,并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5.电磁兼容和无线电干扰
所有电气和电子装置、设备和含有电气和/或电子部件的系统都是有关电磁兼容指令89/336/EWG中所指的仪器。生产这些仪器必须注意:
1)进一步限制这些仪器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干扰,使按规定工作的无线电设备和通信设备以及其他仪器不受这些仪器的干扰。
2)这些仪器具有适当的抗干扰性能,不易受外部干扰而能按规定正常工作。
在这个指令中还有一个“水平”指令,除少数例外情况,它适用于所有仪器,而与这些仪器的安装位置无关。
如果在指令89/336/EWG中规定的对一些仪器的抗干扰要求是通过各个单独的指令,即一些“垂直”指令达到一致化的,则指令89/336/EWG不适用这些仪器和这些抗干扰的要求。指令72/245/EWG是这样的唯一的一个指令,它规定与汽车有关的对电磁兼容和电磁干扰发射的严格的要求。指令中的限值是针对宽带和窄带的干扰发射以及针对汽车对电磁场的抗干扰性能规定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