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通过汽车碰撞试验和发表的科研评估成果,汽车在被动安全方面出现了生产厂家间的剧烈竞争,最终受益的是乘员。需要提及的是与此相关的欧洲新车评估计划(Euro NCAP)。该计划的目标是独立评估汽车安全性并向用户提供咨询。
当前,汽车需通过以下的被动安全性试验:
1)前碰撞。变形元件抵消40%的冲击能,如96/79/EG规定,碰撞速度为64km/h。
2)侧碰撞。如96/27/EG,还包括按FMVSS 201的事故后果。
3)桩试验。对柱进行侧向碰撞。
4)按EEVC方案用4个冲击器(腿、髋、儿童头部、成人头部)对行人进行模拟试验。
图2.2-6是减轻交通事故后果的汽车被动安全性简图。
图2.2-6 减轻交通事故后果的安全性
2.前碰撞时的乘员保护
指令96/79/EG适用于M1汽车,允许的汽车最大总质量为2.5t。按该指令认证的汽车也满足关于转向系在交通事故碰撞时转向系侵入乘员的性能的指令要求。配有坐在汽车前排外座上的几个试验用模拟人的汽车以56km/h的速度撞在横置的栅栏上。栅栏前部是可变形的一些部件组成。汽车的宽度必须超过栅栏前部宽度的40%±20mm。根据在几个模拟人中的多个测量值记录器,就可得到不能超过最大值的汽车加速度标准。除人体头部负荷外,还要判定颈背、胸部以及大腿上、下部。(www.xing528.com)
3.侧向碰撞时的乘员保护
指令96/27/EG适用于M1汽车和N1汽车。在这类汽车中,座位最低的R点不应高于汽车地板700mm。可行驶、可变形的栅栏以50km/h速度侧向撞在汽车驾驶人侧。试验模拟人就坐在该侧的前面。在试验时所有车门关闭。在碰撞后,不用工具就可像平常乘员上、下汽车那样打开4个车门。必要时移动座椅靠背或座位,从汽车内取出试验模拟人。头部、胸部、骨盆和腹部的负荷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大值。
4.行人保护
指令2003/102/EG适用于M1汽车的前面参与者(行人),汽车总质量可达2.5t。需进行下列碰撞试验:
1)腿形冲击体冲击汽车保险杆缓冲器。
2)骨盆(臀部)形冲击体冲击汽车保险杆缓冲器。
3)骨盆(臀部)形冲击体冲击发动机盖前棱边。
4)儿童头部形、矮个成人人头部形冲击体冲击发动机盖上部。
5)成人头部形冲击体冲击前风窗玻璃。
6)儿童头部形、成人头部形冲击体冲击发动机盖上部。
要特别规定冲击体的质量和速度。在试验时,根据冲击体的性能,产生的移动、加速度、力、力矩或HPC值不应超过指令2003/102/EG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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