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及其培养意义

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及其培养意义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是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人之为人的社会性体现。责任是人性的内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责任使人成为其人。责任本身就是一个“行动的活动”,而不是一种“等待的活动”。这就涉及责任的主体和责任的对象问题。再次,责任与利益、权利和自由。权利总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权利是责任的重要保证。一方面,人们权利的获得是建立在彼此之间的一种认可或者许诺的基础上的,也就是基于他人责任的履行。

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及其培养意义

何谓责任?责任意味着什么?责任是如何发生的?这些有关责任问题的本质追问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人们的责任实践。责任,是人的基本规定之一,是人之为人的社会性体现。人生活在社会上,就会与其他事物、人等发生关联,有了关联就可能会对他人、对所在的生活共同体承担责任。“责任是维系社会的纽带,是社会得以可能存在的前提,责任性不仅是人的社会性的重要体现,而且是社会性成为可能的先在条件。责任性是与社会性密不可分的,它像社会性一样,也是人及其家庭和各种组织的先在规定性。”[1]从更宽泛的意义上看,历史上的伦理学研究,无论是德性论还是规范论的研究,无论是价值论还是义务论或道义论的研究,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责任问题,都可以纳入关于责任问题的哲学思考。探讨责任这种内在的联结,更有助于我们认识责任的产生,把握责任生成的内在逻辑,不断在关系中建构更好的责任。

首先,责任与需要。责任是人性的内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责任使人成为其人。责任为什么是人的一种需要,因为责任体现的是人的一种社会性的需求,一种社会性交往的需求。人不可能离开他人而存在,人始终是在与他人共在中生存和发展的。因此,责任是一种双向的需求,即我们需要对别人付出责任,也需要别人对我们付出责任,只强调一方而忽略另一方,势必会造成对人性的压抑。对于这一点,中国传统文化的责任观体现得淋漓尽致。从某种程度上讲,人的个人限度首先是由他的责任感决定的,不仅是对自己,而且包括对别人的责任感。个人的价值只有在社会、人类的存在中才能得到证实和实现,个人正是在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实践中完成自身的存在,因此,个人应该以他人、社会作为自己的责任之所在,应当将个人幸福融入社会整体之中。这不仅表达了一种内在的联结,而且联结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强烈的存在需求。如果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讲的话,应该体现的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

其次,责任与实践。责任本身就是一个“行动的活动”,而不是一种“等待的活动”。责任如果一直在“等待”或“观望”而不诉诸实践,那就不是责任,责任只有付诸行动,落实在存在关系的事件中,才算是责任的实现。因此,“知而不行”不是责任的实现,责任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本质上就要求“知行合一”。那么,责任是以自身为目的还是以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为目的呢?这就涉及责任的主体和责任的对象问题。我们需要明确,自我是在与他人、社会的关系中成为自我,自我的构建不是静态的想象就可以完成,而是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自我的价值。责任正是责任主体出于责任对象的需要而付出自己的行动或实践,当这种行动或实践在责任对象那里获得了回应或接受时,这种责任的实践才算实现。这种责任实现,既满足了责任对象的需要,其实质也是对自我价值的确证。正是实践将责任主体和责任对象统一在一起,既“为我”也“为他”,既“我为”也“为我”[2]。如此的内在联结,浑然一体,需要实践的“在场”。(www.xing528.com)

再次,责任与利益、权利和自由。利益、权利和自由都是责任所不能回避的相关范畴。人的责任就是自我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统一,忽视一方面而过分强调另一方面都不可能使他人的利益得到实现。人的权利不能超然于社会关系而孤立存在,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对个人自由的认可。人的权利和责任是构成人行为的两个基本方面,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权利总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权利是责任的重要保证。自由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一般而言,自由存在的前提是个人的存在,但个人的存在不是靠自身来显现,而是通过他人来显现。一方面,人们权利的获得是建立在彼此之间的一种认可或者许诺的基础上的,也就是基于他人责任的履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另一方面,人对权利的自由追求,要以秩序(规范)的存在做保障,而制度发挥着对秩序的有效调节功能。制度虽然看似限制了自由,实则是对人的另一种造就,制度的限制只是表象,而最终的造就却是本质,造就的正是人性。不经过限制的过程或阶段,人的造就恐怕不是那么接近真实。因此,我们不能怀疑、否定或破坏既有规范而一味强调人的绝对自由,殊不知失去了规范前提的自由,不仅不会给人们带来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反而会因为缺乏规范而丧失责任意识并最终导致人的不自由。[4]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这种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可在实践中却往往过于强调某一方而无情压制另外一方,使人的造就难以完成。这也凸显了现实的复杂性,需要我们有解决问题的智慧和勇气。可无论现实如何,我们终归还是需要在责任与利益、权利和自由之中寻求一种平衡之道,建立一种适切性的有效联结,否则顾此失彼,就难以实现真正的责任。

最后,责任与价值。责任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价值问题。价值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方面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持这种立场的是将主客体二分的;另一方面是将主客体融为一体,从相互依存的角度去看待彼此的存在。就责任而言,责任与价值本身就是融为一体的。我们的责任感反映的就是我们的价值取向问题,在需要付出责任的地方,我们付出了自己的责任,这就体现为我们对这件事情的价值取向。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的价值选择是什么,不仅体现了我们的责任感的有无,更体现了我们面对选择的价值选择。很多时候,我们会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顾此失彼,不是强调一方就是强调另一方。实际上,二者之间并不冲突,个人的价值实现需要依托于对他人、集体的责任之中,个人不对他人、集体付出自己的责任,个人的价值就无法实现。在某些层面上,看似个人利益会受损,实则长远来看有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责任感的生成不是出于利益的需求,而是出于利他的动机,而这有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人们在面对“陷入困境者”时的心理和行为反应是表现为积极施助还是冷漠以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责任意识和道德义务。因此,冲突或抉择是价值取向的试金石,有助于帮助我们澄清自己的价值取向,做出更有助于个体自我发展的责任实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