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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感是个体对社会规定性的积极态度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责任感是个体对社会规定性的一种积极的态度取向或情感体验,这一点是基本得到学界共识的。这是一种把责任感视作包含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行为三个要素的统一。对于责任与责任感的密切联系在后文中有详细阐释,此处不再赘述。责任感是主体承担和践行责任的心理动力和前提,它和责任认知、责任行为一起构成责任的主要部分。

责任感是个体对社会规定性的积极态度

责任感通常被解读为与责任有关的一种积极的态度或情感体验。国内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责任感即个体作为享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对其份内应做的事、应尽的义务的态度、心向。”[20]“责任感是一种态度体验。”[21]“对自己应尽义务和应负责任所持的积极自觉的态度体验就是责任感也叫义务感。”[22]也有学者从德育学角度和心理学角度对责任感进行了界定,分别表述为:“从德育学角度看,责任感是指个体对自身在人类社会和自我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的一种意识,对自己在道德活动中完成道德任务的情况是否满足其道德需要而产生的情感体验。从心理学角度看,责任感是指个体对自己在承担人类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责任中做出的行为选择、行为过程及后果是否符合内心需要而产生的不同态度的情感体验。”[23]崇德教授等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把“责任感”界定为:“个体在道德活动中因对自己完成道德任务的情况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而产生的情绪体验。”[24]责任感反映个体对承担任务的积极情绪体验和明确归因,决定道德任务的完成程度以及在没有完成时个体感觉到有过错或罪过的程度。

可见,责任感是个体对社会规定性的一种积极的态度取向或情感体验,这一点是基本得到学界共识的。但同时我们看到有不少学者认为这不是责任感的全部内涵,他们认为“责任感是一种集认识、情感和态度于一身的品德特征,它不仅指人们面临责任时产生的特殊道德情感,还包括对责任的理解与认识(责任观念)和相应的行为(责任态度或负责的行动)”[25]。这是一种把责任感视作包含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行为三个要素的统一。笔者以为,责任认知是责任的基础,责任行为是责任感的实践,它们与责任感一起构成责任的全部内涵。对于责任与责任感的密切联系在后文中有详细阐释,此处不再赘述。

在上述学者专家对责任、责任感的界定中,“义务”一词屡屡出现,“义务”与“责任”极为相近,“义务感”与“责任感”在道德规范范畴上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义务感偏重于强调对外在客观要求的情感体验,具有他律性的特点;而责任感侧重于强调主观能动性的自觉态度和情感,具有自律性的特点。因此可以看到,义务感是责任感的低级和萌芽状态,责任感是在义务感的外在规定性基础上的升华和内化的情感,是一种相对于义务感更高级的情感体验。(www.xing528.com)

在此,本文把责任感界定为个体主动积极地履行责任时的态度或情感体验。责任感是主体承担和践行责任的心理动力和前提,它和责任认知、责任行为一起构成责任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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