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内涵非常复杂,德国学者奥哈根(A.E.Auhagen)等人在回顾西方学界有关责任的研究成果时提出疑问,责任究竟是一种单一的、整体的结构,还是若干“责任”的联合体?它是一个伦理学范畴、一种社会规范、一个由个体形成的社会建构,还是一种道德行为的特征、一种态度、一种先天倾向、一种行为的动机或导向,或者说是一种生活情境、角色行为、对过去或未来的所作所为的解释?……我们无法对此给予一个肯定的唯一的解释,它完全依赖于学者们研究的视角和追求的目标。[5]同样,社会责任感的内涵也极为丰富,学界主要对社会责任感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研究。
对社会责任感概念的理解,较典型的观点是从认知的角度和情感的角度来进行描述的。彭定光等学者把社会责任感视为一种对责任自觉的或自律的意识。“社会责任感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他人、对社会所承担的相应职责,履行各种义务的一种强烈的自律意识和人格品质。”[6]“社会责任感是人们对社会责任的一种强烈的自觉意识与崇高的意志、态度,是与人的理想、志向与价值观高度统一的,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一种巨大的驱动力。”[7]段志光等学者把社会责任感看成是一种态度或情感体验。[8]如大学生对自己在承担人类社会发展的责任中的情况是符合内心需要而产生的情感体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自己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情况所持积极主动的态度而产生的情感体验。(www.xing528.com)
对社会责任感分类的解读,已有研究对责任的分类比较零散,基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客体的不同视角,对责任划分的维度和理解也不尽一致。对于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而言,责任主体确定,因此学界主要依据责任内容的不同和责任客体的区别来划分社会责任感。从责任内容的不同来看,国内学者方益权提出了以大学生成人、成才、奉献为思想脉络,构建以生命责任、行为责任、成才责任和回馈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生责任教育内容体系。其中生命责任教育是第一层次的教育,包含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和关爱自然的教育,行为责任教育和成才责任教育分别是第二、第三层次的教育,回馈责任教育是第四层次的教育,并且这四类责任教育内容为逐层递进的关系。魏进平根据大学生在大学阶段主要面对的与生活环境之间的联系,把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分为政治责任感、生命责任感、学习责任感、学校责任感、网络责任感、家庭责任感。从责任客体的不同来看,朱塞佩·马志尼把人的责任区分为对自己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对国家的责任、对人类的责任等。国内学者胡卫从“学会负责”具体内容方面把责任区分为七类,分别是对自己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对集体的责任、对国家的责任、对人类社会的责任和对生态环境的责任。蒙塔达(Montada)将责任分为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对他人有责任意味着照顾他人,当它成为自愿或分外之事时,通常称之为社会责任。个人责任则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责任,它以冒犯和不作为的方式表现。这些观点都是从责任指涉的对象,从个体与社会对象之间的联系进行的分类,本质是非常一致的。这一分类标准被学界广为认可和接受,本书对社会责任感的概念界定也采纳了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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