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个重点城市的规划区为非地下水分布的自然单元,其地下水资源量受相邻区补给,可开采量的确定需考虑周边区地下水的开采状况,尽可能避免相互袭夺影响。表10-2山西省重点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量与可开采量表表10-3山西省重点水源地地下水可开采量汇总表
全疆只统计大型、特大型城市工业、农业供水水源地,作为重点水源地调查。新疆1996年达到特大型(年开采量3000万m3/a以上)水源地8处,大型(1000万~3000万m3/a)水源地9处,合计17个,现状统计开采量53452万m3/a,占地下水总开采量14.1 %。
重点水源地详细情况见表20-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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