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分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评价、计算成果和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的调查统计结果,分析确定了各分区的地下水实际开采系数,并据此划分了地下水开发利用的三种类型区,在实际工作中还划分了若干亚类。第一种是地下水超采区,即多年平均的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大于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区域;第二种是采补平衡区,即多年平均的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基本等于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区域;第三种是有开发利用潜力区,即多年平均的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小于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区域。规划类型区的划分,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区域的地下水开发利用策略,超采区要根据不同水平的需水状况、水资源的调配状况,分阶段制定压缩开采量的策略;有开发潜力区应根据本区需水情况,制定不同水平年的开发策略;采补平衡区一般既不压缩开采量也不增加开采量,但是,应根据本区情况适当调整开发利川的布局。具体的地下水开发利用类型区划分方法及各类型区的开发利用原则见表5-1。
表5-1 规划类型区分类表
1.超采区
指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大于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区域,即实际开采系数大于1的区域。地下水超采区大面积分布在华北平原、山西中部山间盆地、甘肃河西走廊的武威地区和黑龙江的大庆市,其余零散分布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该类型区在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及。
2.采补平衡区
指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基本等于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区域,即实际开采系数小于等于1且大于0.75的区域。典型代表区有关中平原、吐哈盆地、汉中盆地和伊洛河谷盆地平原区,另外,辽宁省大部分平原区、河南省部分平原区也处于采补平衡状态。(www.xing528.com)
3.有开发利用潜力区
指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小于年均地下水可开采量的区域,即实际开采系数小于0.75的区域。地下水有开发潜力区大面积分布的有松辽流域片的三江—嫩江平原区和西辽河上游平原区;海河流域片的山东鲁北平原、河北张家口一带的山间盆地与河谷平原;黄河流域片分布在黄河中游的河套平原;内陆河流域片的塔里木盆地与柴达木盆地;长江流域片分布在上游的成都平原、中游的江汉平原;淮河流域片的淮北平原区、苏北平原以及河南的沙颍河与洪汝河平原区;珠江流域片的雷州半岛等地区。主要有潜力区的详细情况见表5-2。
各流域片规划类型区面积及超采量和剩余可开采量见表5-3。
表5-2 各流域片平原区地下水主要有潜力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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