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全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1949年,资本主义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1950年,私营商业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占76.1%,在零售总额中占85%。可见,私营工商业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实现商品流通,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尽早恢复和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此,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合理调整城市工商业,是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央确定,调整工商业工作必须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基本方针下,抓好三个主要环节,即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人民政府、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调整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二是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产品,扩大城乡交流。
国营经济委托私营企业加工订货、收购产品。政府要求国营经济机构根据需要和可能,对私营工业企业实行有组织的加工订货和收购产品。加工订货的方针,是重点扶植那些为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急需的行业或企业;对某些不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企业,帮助其转产;对某些无益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则不予扶持。因此,加工订货实际上促进了私营工业的合理改组。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国家为供应前线需要,对私营工厂的加工订货迅速扩大。到1951年,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中,加工订货、收购包销所占比重已增加到27.3%,这对于恢复私营工业的生产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
商业方面,着重调整公私商业的营业范围。国营商业在逐步扩大批发范围的前提下,以能够稳定物价、制止投机商扰乱市场为限度设置零售网点。对农副土产品的收购,国营贸易公司只经营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和外销农产品的一部分,其余则鼓励供销合作社和私商收购、贩运。在适当调整公私经营范围的同时,政府根据照顾产、运、销三方面的原则,在批发与零售、产区与销区、原料与成品以及不同季节之间,规定合理的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鼓励私商长途贩运,活跃城乡交流。
金融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国家银行加强对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并连续两次降低贷款利率,帮助私营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税收方面,在保证满足国家财政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税率的确定,实行工业轻于商业、日用工业品轻于奢侈品的原则;在所得税的征收上,也作了一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调整,并对部分工业品实行减免税优惠,鼓励私营企业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www.xing528.com)
以上这些措施,体现了各种经济成分都要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统筹兼顾的精神,有效地调节了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关系,为私营工业提供了较稳定的生产订单及所需原料,同时给私营商业让出一部分市场和销售利润,并通过调整价格、利率和税率等经济手段,促进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调整公私关系的同时,政府还着力调整私营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中央关于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必须确认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必须有利于发展生产;劳资间的纠纷问题,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仲裁。在各级工会的推动下,私营企业普遍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制度。此外,政府大力救济失业工人,以工代赈。经过上述调整,私营企业内部逐步建立起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等新型的劳资关系制度。
对产销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帮助私营工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克服生产的盲目性。1950年6~9月,中央财经部门先后召开有公私代表共同参加的一系列全国性专业会议,拟定了各行各业公私分工合作的原则及产销计划;对橡胶、纺织等原料不足的行业,根据原料供应情况分配生产任务;对火柴、卷烟等产品滞销行业,确定以销定产,有的还合理划分了销售范围。
城市工商业经过调整,成效显著。工业生产由萎缩转向增长,商业销售量迅速增加。私营工商业的复苏,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扩大了就业,活跃了市场。通过调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得到较快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受到限制;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了较大发展,使部分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被间接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调整过程中,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力量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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