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国家政权的建立,迅速组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步骤和关键所在。新中国国营经济的建立,主要是从接管城市过程中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入手的。根据官僚资本企业的经济属性,党在总结东北、华北接管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对官僚资本企业采取与对待旧政权不同的办法,即不打碎它们的机构,而是保持其原来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系统,“原职、原薪、原制度”不变,先完整地接收下来,实行监督生产,然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把官僚资本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
根据上述方针,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座城市,即由军管会派出代表,按照官僚资本企业原属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整套接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除个别反动破坏分子以外,一律按原薪原职留用,让他们继续履行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在接收过程中,党和政府着重强调:对接收的企业,只有机器照常运转,人员照常工作,生产正常进行,才算真正完成接收任务,才有可能开始必要的改革和建设工作。这一套符合企业生产规律的接管方针和接收办法,有效地避免了新旧交替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混乱,保证了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内部的稳定,促进了生产的尽快恢复,一大批来自解放区和人民解放军的干部,逐步学习和掌握了过去不熟悉的组织和管理工业生产的本领。
在党的正确方针指导下,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在新解放的城市,一般两三个月内即完成接收工作,将原企业转变为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很快就恢复了生产。收归国家所有的官僚资本企业,属于金融系统的,有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各省地方银行,共计2400多家银行(不涉及其中少量民族资本股份);属于工矿系统的,有控制着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前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垄断全国纺织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兵工、军事后勤、政府系统的官办企业,国民党的“党营”企业等,合计2858个工矿企业,职工总数为129万人,其中产业工人75万人。此外,还有交通运输、招商局系统所属企业和十多家垄断性的大型内外贸易公司。1951年初,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又在全国范围内对隐藏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进行了清理。至此,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的工作全部完成。(www.xing528.com)
由于官僚资本在旧中国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它一经收归人民共和国所有,国营经济便由此掌握了国民经济中大部分社会化的生产力。1949年的国营工业(包括合作社工业),固定资产占全部工业(包括工场手工业)固定资产的80.7%;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机器及机器零件生产的48%,棉纱的49%;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和其他大部分近代化交通运输事业,以及大部分银行业务和对外贸易。国民经济中凡关系全国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部分,已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基本掌握在国家手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作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技术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为国家调节各种私有制经济成分,组织恢复生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手段,并决定着全社会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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